内容简介
天津财经大学是全国设立保险专业的高校之一,1979年我国恢复保险业,同年我校金融系由刘金章教授和许树华老师组织筹建开设了保险学课程。l981年许树华老师与全国其他财经院校老师集体编写了全国第一本统编教材《社会主义保险学》,作为全国金融学开设保险学课程的教材。l987年,在刘金章教授和周学成教授的主持下,教研组到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调研保险人才需求状况后,我校申请设立保险专业。同年,经教育部批准,我校正式建立保险专业,并于1988年招收第一批保险专业本科生。l982年,我校开始招收保险专业硕士研究生(含在金融学硕士点下);2003年,我校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并建立博士后流动站;2004年开始招收博士研究生;2004年,我校设立天津市高校重点研究基地——金融与保险研究中心。2007年保险专业获得天津市高校“十一五”综合投资建设资助;2008年,保险专业获得教育部“需求导向型经济类人才培养创新实验区”项目立项;2009年,保险专业所属应用经济学被评为天津市重中之重学科;2010年保险专业获得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品牌专业建设项目资助;2012年,我校保险专业再次获得天津市高校“十二五”投资建设资助。本教材正是在品牌专业建设以及“十二五”投资建设的共同资助下出版的。
本教材所讨论的保险为商业保险,而非社会保险。关注保险公司的工作流程,并落脚于以单证为核心的工作成果,旨在提高有意进入保险公司工作的同学们的实际业务能力。本教材分为理论篇、财产保险实务篇与人身保险实务篇。理论篇介绍了2大类ll个险种的基本内容,分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两部分进行讨论。财产保险实训篇包含15个案例,人身保险实训篇包含17个案例。案例尽可能全面覆盖主要险种,且每个案例各有侧重。
目录
理论篇
第一章财产保险概述
一、财产保险的概念
二、财产保险的分类
三、财产保险合同形式
第二章家庭财产保险
一、家庭财产保险的概念
二、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范围
三、家庭财产保险的业务特征
四、家庭财产保险的险种类型
五、保险金额与赔款的计算
第三章机动车辆保险
一、机动车辆保险的保险标的
二、机动车辆保险的险种类型
三、机动车辆损失保险
四、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
第四章责任保险
一、责任保险的概念
二、责任保险的险种类型
三、责任保险的特点
四、责任保险承保的责任类型
五、责任保险的赔偿要件
六、责任保险的承保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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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实训篇
人身保险实训篇
摘要与插图
1.健康保险是以人的身体健康为保险标的,以疾病、生育、意外伤害等原因造成的残疾、失能和死亡损失及发生的医疗费用为保险事故,疾病是由人身体内部的某种原因引起的;人寿保险则是以被保险人的生命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死亡或期满生存作为保险事故;意外伤害保险是被保险人遭受没有预见到或伤害的发生非保险人的主观愿望,或伤害的发生对被保险人是突然出现的意外事故。2.健康保险合同大多属于补偿性质。人寿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一般是定额给付合同,而健康保险的保险金给付方式通常具有三种:(1)定额给付,类似人寿保险、意外伤害保险;(2)实际补偿,在限额之内依据实际发生的费用给付;(3)预付服务,由保险公司直接支付医疗费。因此,健康保险是集补偿性与给付性于一体的人身保险。此外,健康保险的被保险人可以进行多次索赔,但赔款费用不能超过保险金额。在医疗费用保险方面,为了避免支付的赔款费用超过实际发生费用,适用损失补偿性原则和费用分摊原则。
3.健康保险业务的性。人身保险的业务除了人寿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的业务外,都可以归为健康保险的业务。疾病保险是以疾病为给付保险金,医疗保险是以约定的医疗费用为给付保险金.收入保障保险是以意外伤害、疾病、失能导致收入中断或减少为给付保险金。因此,健康保险业务具有综合保险的性质。
4.健康保险不同于其他人身保险,健康保险的承保条件相对要求严格。以疾病保险为例,要求投保时不仅要了解既往病史,也要对被保险人所从事的职业等做详细的分析。健康保险承保标准方面有以下规定:(1)观察期。仅仅依据病历难以判断被保险人在投保时是否已患有某种疾病,为了保证保险人的利益,保单中规定一个观察期(大多是半年)。在观察期内,被保险人因疾病支出医疗费及收入损失,保险人不负责,只有在观察期满后,保单才正式生效。(2)次健体保单。不能达到标准条款规定的身体健康要求的被保险人,一般通过提高保费或重新规定承保范围来完成承保工作。(3)特殊疾病保单。被保险人所患的特殊疾病,保险人制定出特种条款,以特定费率进行承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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