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新编实用保险教学案例》分五部分共十七章。
其 中第一篇和第二篇主要从保险基 本原则及合同履行谈及保险基础 理论;第三篇和第四篇针对人身
保险及财产保险热点问题进行分 析,展开探讨保险理论在具体险 种及实际问题中的运用;第五篇 通过大量综合案例作为练习,提
高读者对保险理论与实务的综合 掌握能力。
刘琳、陈平主编的《新编实用保险教学案例》可 与各类保险学或
保险法教材相对应,作为系统学习 保险学理论与实务的配套教材。
目录
第一篇 保险基本原则案情分析
第一章 诚信原则
案例一 违规生产且不及时整改导致生产事故索赔案
案例二 隐瞒病情千万保险金拒赔案
案例三 未进行保险标的安全维护拒赔案
案情四 家属隐瞒病情,投保人不知情投保拒赔案
案例五 免责条款是否明确说明
案例六 被保险人未尽义务拒赔纠纷
案例七 “约定”为何没有法律效力
第二章 保险利益原则
案例一 村委会无利益投保车辆保险案
案例二 事实婚姻保险利益纠纷案
案例三 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的经济利益
案例四 机动车所有权登记与保险利益原则
案例五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保险利益的判定
案例六 承租人投保,退租后发生保险事故
案例七 到期承租房屋的保险利益界定
案例八 经销商赠送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案
案例九 台风造成屋毁人亡索赔案
第三章 近因原则
案例一 被保险人猝死不属意外伤害
案例二 疾病导致死亡的意外保险拒赔案
案例三 无有效驾驶证导致交通事故获赔案
第四章 损失补偿原则
第二篇 保险合同履行案情分析
第五章 展业、投保、承保、变更、退保
第六章 保险合同的保全
第七章 定损、核损、理赔
第八章 服务与调解
第九章 保险欺诈案例
第三篇 人身保险热点问题案情分析
第十章 人身保险受益人认定、保险金给付问题
第十一章 人身保险合同履行中涉及特约条款的处理
第四篇 财产保险热点问题案情分析
第十二章 机动车辆基本险和附加险的理赔
第十三章 机动车辆交强险案例
第十四章 企业、家庭财产保险经典案例
第十五章 货物运输保险经典案例
第五篇 保险案例综合评析练习题
第十六章 人身保险案例
第十七章 财产保险案例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摘要与插图
上海海事法院经审理认为:第一,两被告的法律地位。先,根据涉案保单记载,中国太保为保险人,原告为被保险人。其次,被告营业执照分别载明,中国太保的经营范围是“承保……保险业务”,列明公司注册资本金;而江苏太保的经营范围则是“许可经营保险”,无资本金记载,系非独立核算单位。由此,保险赔偿义务人应是中国太保而非江苏太保。第二,原告是否具有保险利益。法律上所承认的保险利益并不仅仅是风险,而是指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据此,原告仍拥有涉案货物的全部利益,应认定原告在本案中具有保险利益。第三,“先追后赔”协议问题。原告与江苏太保签订协议后,双方配合以原告名义曾提起相关诉讼,原告已按约履行了追偿义务。该案审理期间,原告发觉前述诉讼因主体选择以及法律原因等没有任何实质意义,原告在函告江苏太保且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撤回起诉,应属于协议中约定的“索赔不成”,江苏太保应根据协议约定对原告进行赔付。据此,法院判决中国太保向原告按照货物价值支付保险赔偿款78660美元,并赔偿相应的差旅费损失。对于类似案件,我们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要明确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保险利益的判定标准。在事故发生当时,原告和国外买方均与涉案货物存在法律上或经济上的联系。原告是涉案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同时原告还持有涉案货物的提单,货物的灭失与损坏直接关系到原告依据提单享有的对货物的权利,因此法院判定原告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需要补充说明的是,国外买方由于从未取得涉案货物的保险单,没有成为该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因此对其而言并无向保险人主张保险赔偿的依据。,
第二,要弄清“先追后赔”协议的履行问题。本案中,原告与保险人还签订了所谓的“先追后赔”协议,类似做法在海上保险合同纠纷中时有出现。“先追后赔”协议实质上是被保险人主动对自己行使权利加以限制的表现,对自己权利的限制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因此该协议本身有效。履约过程中,原告在同保险人协商不成、经判断无法获得赔偿的条件下向法院提出撤诉,是在确信追偿无望的前提下为减小损失而采取的合理行为,法院正是基于该行为的合理性而将其结果判定为“索赔不成”,认为原告已经履行了“先追后赔”的合同义务。而反观保险人,在原告提出应追加实际承运人为索赔对象时未予理睬,该行为已经违反了“先追后赔”协议下对原告追偿行为应尽力支持的义务,无权要求原告继续履行该协议,两应当及时对原告进行保险赔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