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2014)国家司法考试历年考题解读: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6》收录了近十年的司法考试真题,具体可分为两部分:一是2008~2013年六年自全部真题,二县2004~2007年四年真题的。真题的重要性毋庸置疑,但复习时间和个人精力决定了复习过程中应当加以取舍。《(2014)国家司法考试历年考题解读: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6》甄选了其中精华部分。可以说,《(2014)国家司法考试历年考题解读: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6》所选的历年真题已经足够您应对司法考试。
目录
命题分析
专题一行政法基础理论
考点一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考点二行政组织与行政编制
考点三行政法规与行政规章
考点四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与生效
专题二公务员法
考点一公务员的录用
考点二公务员的职位与分类
考点三公务员处分制度
考点四公务员的交流与回避制度
考点五公务员的申诉与控告
考点六聘任制公务员
专题三行政处罚法
考点一行政处罚的设定
考点二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
考点三行政处罚的程序
考点四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处理
考点五治安管理处罚的听证适用条件
考点六行政拘留的暂缓执行
考点七 派出所的处罚权限
考点八公安机关的调查程序
考点九公安机关对民事纠纷的调解
专题四行政许可法
考点一行政许可的范围
考点二行政许可的设定
考点三行政许可的程序
考点四许可的期限
考点五行政许可的利害关系人制度
考点六许可的听证
考点七许可的监督与检查
考点八行政许可案件的审理
专题五行政强制法
考点一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的辨析
考点二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程序
考点三金钱给付义务的履行
考点四行政强制执行
专题六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考点一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
考点二政府主动公开信息的程序
考点三依申请公开信息的程序
考点四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审理
专题七行政复议法
考点一行政复议的申请
考点二复议机关的确认
考点三复议前置
考点四行政复议终局
考点五行政复议中的调解与和解
考点六撤回复议申请的处理
考点七行政复议的决定
考点八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
专题八行政诉讼法
考点一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考点二行政诉讼的管辖
考点三原告资格
考点四被告确认
考点五行政诉讼第三人
考点六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
考点七行政诉讼的证据制度
考点八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
考点九原告撤诉与被告在诉讼中改变具体行政行为
考点十先予执行
考点十一行政诉讼与刑事责任的追究
考点十二共同诉讼
考点十三行政诉讼的判决
考点十四行政诉讼的二审程序
考点十五法院判决的执行
专题九国家赔偿法
考点一 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
考点二行政赔偿义务机关
考点三行政赔偿诉讼
考点四刑事赔偿的范围
考点五刑事赔偿义务机关
考点六刑事赔偿程序
考点七 国家赔偿的标准与方式
案例分析题
摘要与插图
“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因此选项A正确;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3条,“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因此选项B错误;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2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公安机关并不属于垂直领导的机关,因此,对于区公安分局的处罚决定孙某申请行政复议,既可以向公安机关的同级人民政府区政府申请,也可以向区公安分局的上一级公安机关市公安局申请,因此,选项C错误;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7条:“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据此,并非被处罚人一旦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公安机关就应当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处罚,因此选项D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