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中国经济学家周其仁认为,中国改革开放就是一部产权改革的历史加上正在进行的产权改革。《产权的逻辑》作者卫祥云长期关注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与改革,援引其观点,并以产权改革为主题,对土地改革、房地产改革、国企改革中的产权问题进行了综合论述。其中,国企改革中的产权流变以及改革脉络与趋势是论述的重点。
作者通过论述,深入阐释了改革的本质就是产权改革这一结论,并回答了诸如:如何通过产权改革化解中国经济难题,集体所有制土地该不该私有化,为什么停止房地产限购,以及为什么说混合所有制并不高明等现实与理论问题。
作者提出的很多观点,如,“停止房地产限购,宣布上海重庆房产税试点失败”、“集体所有制土地应该私有化”、“混合所有制并不比股份制高明”、“国资委的存在是因为产权所有人缺位”等,犀利而发人深省。
目录
前言 求解产权改革
第一章 产权改革的逻辑
化解经济难题要靠产权改革
中国产权改革在曲折中前行
改革产权,建设公平社会
以产权约束 “短期行为”
思想市场的“产权归民”
第二章 土地改革需厘清产权
土地二元制的顽疾
土地改革不等于土地私有化
厘清土地所有权,释放改革红利
停止限购、宣布房产税试点失败
第三章 产权混乱的集体所有制土地
土改争论存误区,确立土地产权是关键
“集体所有制”悖论:谁是集体?
终结集体所有制概念
集体所有制土地早晚私有化
第四章 合理预期混合所有制
权力游戏:国企改革的历史与现实
品读《决定》关于国企改革的思路
混合所有制比股份制高明吗?
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广东模式
国企改革五大问题的新思路
第五章 超越国企改革深水区
国企改革的目标是什么?
该不该把国有资产均分老百姓?
国资委问题与产权所有人缺位
国企改革VS民企发展
深化国企改革的五大误区
第六章 顶层设计与国企改革的逻辑
做好“顶层设计”,切莫空谈改革
离开“顶层设计”改革无从谈起
国企改革要把正确的事做对
哪些因素制约企业家才能发挥?
第七章 国企改革的分类管理
国企分类管理牵住改革牛鼻子
国企改革路线图中的分类管理
强分类管理,化解百姓怨气
要对国企高管“准公务员”管理
第八章 打破垄断实现改革突破
“垄断”与“竞争”
拿“中铁总”开难么?
银行业改革须找准突破口
“文化国企”的改革须知
附录 直面国企改革十问
后记 三十年弹指一挥间
摘要与插图
第一章.产权改革的逻辑近年来,中国经济问题成为国内外学者讨论的热点,各种观点竞相呈现,其中不乏唇舌之争,而多数争论都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无论是对公平正义的呼唤,还是对民生问题的呐喊,其背后都离不开转型过程中的经济改革问题。而中国经济改革的本质,说一千道一万,逃不过、离不开、躲不过产权改革。中国产权改革的逻辑归根到底是产权到民。能不能将产权改革进行到底,决定了中国改革的深度与广度。只有土地、房产、国企的产权清晰,归属明确,中国经济的白帆才能在更广阔的海域破浪前行。
中国经济的问题与伪问题
自2008年始于美国的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关于中国经济问题的研究受到了世人瞩目。从“华盛顿共识”到“北京共识”,再到“中国模式”,讨论声不绝于耳,尤其是中国国内经济学界关于“硬着陆”与“软着陆”的讨论,派生出了垄断与竞争之辩、特权与权利之争、寻租体制与公平竞争的矛盾等问题,由此也衍生出一系列“左右”之别、“革命与改革”之比较、“民主与民生”之关系的论辩。不难发现,纷繁复杂的经济和社会生活折射出了中国经济亟须研究或必须解决的一些问题,同时也有某些学者热衷于研究一些违背常识的伪问题。那么,经济学应该研究什么?经济学家应该追求什么?
先,谈一点对土地改革问题的看法。我国目前的土地所有制分为两种:国有和集体所有。国家对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农民宅基地所有权进行了确权登记。按照官方数字统计,目前这三项土地确权工作覆盖率已达70%以上。虽然,该项工作在推进过程中受到了某些地方政府的阻力,但总体进展还是比较顺利的。在以上三项土地确权工作中,除农民宅基地确权是所有权到家庭外,其他两项应该是把所有权和使用权确权到“村”或更低一级的“集体组织”。目前的政策和改革的逻辑,应该说是我国土地政策或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改革的一大突破,也可以说是一项直面现实和矛盾,实事求是地解决集体土地所有权问题的大胆举措。
目前各地确权的进展情况,至少可以给我们的研究两点启示:一是在遵守现有宪法的大原则下,承认土地改革的二元思维,并拉开了土地确权的序幕,为今后更加深入的土地改革探索留下了空间;二是搁置争议先改革,遇到问题再完善。就政策推进的路径选择和可操作性而言,应该说是积极稳妥的。但是,作为一项土地改革政策的研究,就不能到此为止。我个人认为,目前应该就以下两个方面进行有益的探索和研究。
第一,目前的三种确权均未涉及“产权到人”的改革,这为今后土地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埋下了重重隐患。如果说,目前的确权改革因意识形态所囿难以突破,那有关集体所有制的土地确权为什么不能创新?当然,我也看到了某经济学家发表的“小产权房就应该合法化”的观点。但我认为,这样带有情绪化的言论似乎不利于问题的研究解决。
第二,现有的集体土地,确权以后只能转让,不能等价交换或买卖,也就是说,土地的真正价值或实际价值不能实现或不会实现。而要实现只有一种可能:通过不等价(征地)交换卖给开发商。请注意,开发商只是把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的代理人。确权以后的土地可以出售(征地),但买家只能是各级政府。由此可以认为,土地由国家垄断的事实并不会发生任何改变。
谈到土地改革问题,不能不提房地产问题。目前房地产问题主要表现为:房价过高,与老百姓的收入相比,人人有房、“居者有其屋”似乎仍是水月镜花,可望不可即。但要降房价,要的还在于土地问题。任志强先生表示,目前的房价构成中,政府的土地收入和各项费用占去了70%。为了平息老百姓对房价高的怨气,为了维稳,政府出台了“限购”“限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