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当前,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表现出种种“碎片化”倾向,即存在不同群体、区域以及城乡之间政策不一致,各政策覆盖对象交叉重叠,管理分散化等现象。究其根源,或源于对基本养老保险棘手性认识不充分;或因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目标与其所依赖的体制相冲突;甚至由于政府的自利性。因此,应构建一种整合的实践模式,即重构自上而下的责任和激励机制,新建自下而上的协商和参与机制,改革政府内部功能部门和机构,构建与政府外组织的伙伴关系;并建立整合的保障机制,以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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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表现出种种“碎片化”倾向,即存在不同群体、区域以及城乡之间政策不一致,各政策覆盖对象交叉重叠,管理分散化等现象。究其根源,或源于对基本养老保险棘手性认识不充分;或因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目标与其所依赖的体制相冲突;甚至由于政府的自利性。因此,应构建一种整合的实践模式,即重构自上而下的责任和激励机制,新建自下而上的协商和参与机制,改革政府内部功能部门和机构,构建与政府外组织的伙伴关系;并建立整合的保障机制,以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