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世界税制现状与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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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随着经济化的加深,税源日益化,税制建设和税收管理的影响因素日益突出。本书紧扣我国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是税制完善的内容,重点跟踪税收领域中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房地产税、消费税、资源和环境税等税种的发展状况,充分反映世界税制的重大新情况、新问题、新变化,并全面、深刻总结国外税制和税收管理改革的经验与教训,以期为我国当前税制改革与建设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目录

第一章 世界税制发展概况
第一节 宏观税负变化
 一、发达国家宏观税负
 二、发展中国家宏观税负
 三、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宏观税负比较
第二节 税制结构变化
 一、发达国家税制结构的历史演进
 二、发达国家现代税制结构
 三、发展中国家税制结构
 四、基本结论
第三节 主要税种变化
 一、个人所得税:稳中有变
 二、公司所得税:渐进改革
 三、增值税:日益规范
 四、消费税:更加绿化
 五、房地产税:总体稳定
第四节 税收征收管理变化
 
第二章 个人所得税
第一节 概况
 一、发展历史
 二、所得的定义
 三、发展现状
第二节 征税模式
 一、主要征税模式
 二、世界各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类型
第三节 税基
 一、征税范围
 二、所得扣除
 三、标准扣除数额比较
第四节 税率与课税单位
 一、起始税率比较
 二、边际税率比较
 三、税率级距比较
 四、课税单位的比较
第五节 税收优惠
 一、勤劳所得抵免政策
 二、社会保险税收优惠
 三、个人自有房屋
 四、实物福利优惠
 五、资本利得
第六节 税收征管
 一、源泉扣缴制度
 二、纳税人自行申报制度
 三、纳税人信息收集
第七节 若干特殊政策
 一、美国的可选择税
 二、美国放弃国籍税
 三、美国的S公司条款
 四、法国的巨富税
第八节 发展趋势
 
第三章 公司所得税
第一节 概况
 一、税制类型
 二、公司税收居民身份的判定
第二节 税基
 一、应纳税所得额
 二、扣除项目
第三节 税率
第四节 优惠政策
 一、慈善捐赠优惠
 二、研发费用优惠
 三、中小企业优惠
 四、节能环保优惠
 五、促进就业优惠
第五节 若干特殊问题
 一、集团汇总纳税问题
 二、居民企业境外所得处理
 三、企业重组和清算中相关所得税问题处理
 四、反避税
 五、税务管理
第六节 变化趋势
 一、下调法定税率,减税成为主流
 二、世界各国所得税税负趋同
 
第四章 增值税
第一节 概况
 一、发展历史
 二、相关理论问题
第二节 纳税人
 一、增值税纳税人定义
 二、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三、其他特殊纳税人
 四、有关纳税人的其他规定
第三节 征收范围
 一、征税范围
 二、免税范围
第四节 税率
 一、税率档次
 二、标准税率
 
三、低税率和超低税率
 四、零税率
 五、特殊税率和征收率
 六、零税率和低税率的适用范围
第五节 若干特殊问题
 一、服务贸易的增值税问题
 二、铁路运输的增值税问题
 三、邮电通信的增值税问题
 四、建筑安装和房地产转让出租的增值税问题
第六节 发展趋势
 一、税制日趋简单规范
 二、OECD成员国标准税率呈上升趋势
 三、欧盟增值税一体化程度逐步提高
 四、欧盟打击增值税欺诈的力度不断加大
 
第五章 消费税
第一节 概况
 一、概念
 二、目的和作用
 三、财政地位
第二节 征收范围
 一、酒精饮料
 二、烟草产品
 三、能源产品
 四、汽车
 五、其他产品
 六、某些消费行为和场所
第三节 税率
 一、酒精饮料适用税率
 二、烟草制品适用税率
 三、矿物油适用税率
 四、汽车适用税率
 五、其他消费品和消费行为适用税率
第四节

摘要与插图

税制结构变化




一、发达国家税制结构的历史演进





从主体税种看,发达国家税制结构的演变大体上可划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18世纪中叶工业革命前)——古老直接税阶段:以农业税为主体,间接税为补充。


第二阶段(18世纪中叶工业革命后至第二次世界大战前)——间接税阶段:税制结构以消费税和关税等间接税为主体,以直接税为补充。


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简称“二战”)时,多数发达国家税收收入中仍然是间接税占主体:1940年,发达国家税收收入中,消费税所占比重平均为59%,是第一大税种,而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和社会保障税三项收入合计所占比重才24%。


尽管这一时期所得税和社会保障税在多数发达国家所占比重不大,但它们的开征为“二战”后发达国家税制结构的变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第三阶段(“二战”前后至20世纪80年代)——现代直接税阶段:以所得税、社会保障税为主体,间接税为重要补充,现代复合税制逐步形成。


在直接税中,一方面,随着个人收入的不断增加,个人所得税税基的拓展,其纳税人越来越多,个人所得税迅速成为一种“大众税”,在政府收入中的比重也快速提高;另一方面,随着福利国家的兴起,社会保障支出在公共支出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使得社会保障税在政府收入中的比重也越来越大。





在货劳税中,自20世纪50年代法国率先开征增值税后,世界上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征了此税。在生产和分配的各个环节普遍征收的增值税为各国政府提供了重要的收入来源,逐步成为多数发达国家的第三大税种。


第四阶段(20世纪80年代以来)——现代复合税阶段:以所得税、社会保障税和货物劳务税为主体,财产税为补充(详见后述)。


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推动了世界税收的创新与发展,并逐步形成了所得税、货物和劳务税(增值税)和社会保障税为主体的现代税制格局。经过长期的发展,世界各国的税收制度框架已经基本稳定,各税种的共同点增多,差异性减少,趋同化明显。





二、发达国家现代税制结构





自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世界经济发展复杂多变,各国税收政策调整频繁,但从主体税种的收入结构看,仍基本稳定。


1965年,以货物和劳务税、所得税和社会保障税三大税类为主,财产税类为辅的“3+1”主体税种结构已初步成形。


随后二三十年中,消费税比重下降,社会保障税比重相应上升,到1985年三大主体税类三分天下,此后税制结构相对稳定。





但从具体税种看,增值税的比重在稳步上升:从1965年的11.9%提高到1985年的15.8%,2009年以后已超过20%。





图1-5 OECD国家税类构成





图1-6 OECD税制结构变化





三、发展中国家税制结构





发展中国家税制结构与发达国家相比有所不同。以拉美18个国家(拉美18个国家包括:阿根廷、玻利维亚、巴西、智利、哥伦比亚、哥斯达黎加、多米尼加、厄瓜多尔、萨尔瓦多、危地马拉、洪都拉斯、墨西哥、尼加拉瓜、巴拿马、巴拉圭、秘鲁、乌拉圭和委内瑞拉。其中,智利和墨西哥是OECD成员国)为例,货物和劳务税比重比较高,所得税和社会保障税比重比较低(见图1-7),但是,这一格局正处于缓慢变化之中,所得税比重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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