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 本书的核心思路及:五位一体
通过核心考点提示、法条、命题题眼、历年试题和强化模拟题五位一体,全面阐述司法考试的重点、难点和命题思路,使考生真正掌握某一法条、知识点,真正做到“一本通”
★ 本书编写模式和内容的三大特点
1、法条、司法解释穿插本书以司法考试大纲规定的法律和司法解释为依据将属于某一知识点的相关法条都列在一起,并将相关的司法解释列在主法条之后,这样就全面,考生掌握起来也方便,这不仅符合司法考试的命题特点也提高了复习的效率。
2、命题题眼全面、深度解析本书在对历年试题分析和展示的基础上,对重要法条的一个或者多个考点进行全面深度解析,让考生准确地掌握法条所涉及到的知识点可以从哪些方面命题,哪些考点以前考过,哪些考点还没有考过,每个命题题眼需要掌握的深度(是一般记忆还是需要理论解析)从而提高复习的实战性和针对性。
3、模拟题检验、巩固学习效果参照司法考试试题的要求、特点,对重点法条的考点尤其是尚未考过的考点)编写相应的强化模拟题通过反复的有针对性的演练,检验自己是否真正掌握了某一知识点同时达到加深对法条的理解和全面掌握的效果
目录
第一编总则(第1~101条)
第一章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第1~12条)()
第二章犯罪(第13~31条)()
第一节犯罪和刑事责任(第13~21条)
第二节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第22~24条)()
第三节共同犯罪(第25~29条)()
第四节单位犯罪(第30~31条)()
第三章刑罚(第32~60条)()
第一节刑罚的种类(第32~37条)()
第二节管制(第38~41条)()
第三节拘役(第42~44条)()
第四节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第45~47条)()
第五节死刑(第48~51条)()
第六节罚金(第52~53条)()
第七节剥夺政治权利(第54~58条)
第八节没收财产(第59~60条)()
第四章刑罚的具体运用(第61~89条)
第一节量刑(第61~64条)()
第二节累犯(第65~66条)()
第三节自和立功(第67~68条)()
第四节数罪并罚(第69~71条)()
第五节缓刑(第72~77条)()
第六节减刑(第78~80条)()
第七节假释(第81~86条)()
第八节时效(第87~89条)()
第五章其他规定(第90~101条)()
第二编分则(第102~451条)
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第102~113条)
第109条【叛逃罪】()
第110条【间谍罪】()
第111条【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第114~139条之一)()
第114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116条【破坏交通工具罪】()
第118条【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第120条【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第127条【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第128条【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第133条【交通肇事罪】()
第133条之一【危险驾驶罪】()
第134条【重大责任事故罪】()
第136条【危险物品肇事罪】()
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140~231条)()
第140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第141条【生产、销售假药罪】()
第149条【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行为的法条适用原则】()
第151条【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假币罪】【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
第153条【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第156条【走私共犯】()
第157条【武装掩护走私、抗拒缉私的处罚规定】()
第163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第170条【伪造货币罪】()
第171条【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
第172条【持有、使用假币罪】()
第173条【变造货币罪】()
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第180条【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第191条【洗钱罪】()
第193条【贷款诈骗罪】()
第196条【信用卡诈骗罪】()
第198条【保险诈骗罪】()
第201条【逃税罪】()
第204条【骗取出口退税罪】()
第205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第217条【侵犯著作权罪】()
第219条【侵犯商业秘密罪】()
第224条【合同诈骗罪】()
第224条之一【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第225条【非法经营罪】()
第226条【强迫交易罪】()
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232~262条之二)()
第232条【故意杀人罪】()
第233条【过失致人死亡罪】()
第234条【故意伤害罪】()
第236条【罪】()
第237条【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
第238条【非法拘禁罪】()
第239条【绑
摘要与插图
第一编总则第一章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
和适用范围
本章历年考点具体分布情况如下表:
年份总分值考点及分值
20091刑法解释1
20101罪刑法定1
20113罪刑法定1、刑法解释2
20121罪刑法定120133罪刑法定1、刑法解释1、时间效力1
20144罪刑法定3、刑法解释1
第一条【立法宗旨】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罪刑法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命题题眼
1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内容
罪刑法定原则简单地说,就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可能会考对刑法没有规定的某一行为如何处理,这实际上要求对刑法分则的罪名比较熟悉,这样才能发现该行为在刑法中是否已规定为犯罪。如拐卖、猥亵14周岁以上男性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必须要至少熟悉拐卖妇女、儿童罪,猥亵儿童罪等罪的犯罪构成,否则无法判断该种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罪刑法定原则从早期的罪刑法定原则发展到现在的相对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是一种严格、不容变通的原则,它要求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定必须是确定的,法官没有任何自由裁量的权力。其基本内容是:①禁止适用类推和扩大解释;②禁止适用习惯法;③禁止刑法溯及既往;④禁止法外刑和不定期刑。
相对的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内容是:①在定罪根据上,允许有条件地适用类推和严格限制的扩大解释;②在溯及力上,允许采用从旧兼从轻的原则;③允许采用相对的不定期刑。
现在所讲的罪刑法定原则是相对的罪刑法定原则。
相对的罪刑法定原则的具体要求分为形式的侧面和实质的侧面。形式的侧面是对罪刑法定原则的传统理解,主要目的是限制司法权,认为只要法院严格执行议会制定的法律,人民的自由就有了保障,这正是形式法治的观点。形式侧面仍显重要,其思想基础是尊重人权主义。
(1)形式的侧面包括:
①法律主义: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必须是成文的法律,只能是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规章不能制定刑法,习惯法和判例都不能作为刑法的渊源。
②禁止事后法:禁止重法(即不利于被告人的法)溯及既往,如果新法有利于被告人,则可以溯及既往适用新法。
③禁止类推解释:形式侧面要求禁止对刑法作出任何类推解释。但是,如果同时从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出发,禁止类推解释只是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类推解释。之所以允许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是因为刑法中存在一些有利于被告人的规定,而这些规定因为文字表述及立法疏漏的缘故,按照其文字含义适用时会造成不公平现象。所以,允许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正是为了克服形式法治的缺陷,实现刑法的正义。
注意:无论是立法解释还是司法解释,都属于对法律的解释,因此,都不能实行类推解释。
④禁止不定期刑。
(2)实质的侧面(实质侧面主要限制立法权,反对恶法亦法,是实质法治的表现,寻求刑法的实质合理性)包括:
①明确性。规定犯罪的法律条文必须明确。明确性只是一种相对的要求,不排斥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②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刑法要体现手段性、补充性,要注意刑罚的双刃效果。也不能认为刑法的处罚范围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