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法制史-国家司法考试一本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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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  本书的核心思路及:五位一体
通过核心考点提示、法条、命题题眼、历年试题和强化模拟题五位一体,全面阐述司法考试的重点、难点和命题思路,使考生真正掌握某一法条、知识点,真正做到“一本通”
★ 本书编写模式和内容的三大特点
1、法条、司法解释穿插本书以司法考试大纲规定的法律和司法解释为依据将属于某一知识点的相关法条都列在一起,并将相关的司法解释列在主法条之后,这样就全面,考生掌握起来也方便,这不仅符合司法考试的命题特点也提高了复习的效率。
2、命题题眼全面、深度解析本书在对历年试题分析和展示的基础上,对重要法条的一个或者多个考点进行全面深度解析,让考生准确地掌握法条所涉及到的知识点可以从哪些方面命题,哪些考点以前考过,哪些考点还没有考过,每个命题题眼需要掌握的深度(是一般记忆还是需要理论解析)从而提高复习的实战性和针对性。
3、模拟题检验、巩固学习效果参照司法考试试题的要求、特点,对重点法条的考点尤其是尚未考过的考点)编写相应的强化模拟题通过反复的有针对性的演练,检验自己是否真正掌握了某一知识点同时达到加深对法条的理解和全面掌握的效果

目录

目录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第一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理论()
第一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概念
和本质属性()
第二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
和实践基础()
第三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地位和
作用()
第二章依法治国()
第一节依法治国理念的基本内涵()
第二节依法治国理念的基本要求()
第三章执法为民()
第一节执法为民理念的基本内涵()
第二节执法为民理念的基本要求()
第四章公平正义()
第一节公平正义理念的基本内涵()
第二节公平正义理念的基本要求()
第五章服务大局()
第一节服务大局理念的基本内涵()
第二节服务大局理念的基本要求()
第六章党的领导()
第一节党的领导理念的基本内涵()
第二节党的领导理念的基本要求()
法理学
第一章法的本体()
第一节法的概念()
第二节法的价值()
第三节法的要素()
第四节法的渊源()
第五节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第六节法的效力()
第七节法律关系()
第八节法律责任()
第二章法的运行()
第一节立法()
第二节法的实施()
第三节法的适用的一般原理()
第四节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
第三章法的演进()
第一节法的起源()
第二节法的发展()
第三节法的传统()
第四节法的现代化()
第五节法治理论()
第四章法与社会()
第一节法与社会的一般理论()
第二节法与经济()
第三节法与政治()
第四节法与道德()
第五节法与宗教()
第六节法与人权()
法制史
第一章中国法制史()
第二章外国法制史()

摘要与插图

第一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
基本理论
第一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
基本概念和本质属性
考点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概念
命题题眼
法治通常的理解就是法律之治,即通过法律治理国家;同时,法治又指通过法律使权力和权利得到合理配置的社会状态。
法治理念是对法治的核心内容、本质要求、价值追求、重要使命以及根本保证等法治基本问题的集中概括和系统认识,是谋划法治战略的基准,是制定法律的指南,是实施法律的指导,也是理解并遵守法律的参照。各国的法治理念受制并决定于本国的社会性质、政治制度以及经济、文化和其他社会条件,不同国家的法治理念不可能相同,社会主义国家与资本主义国家之间在法治理念上更是存在着根本性区别。
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中国社会主义的系统化的法治意识形态,反映和指引着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功能、目标方向、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是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成果,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精髓和灵魂,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事业必须长期遵循的指导思想。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集中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这五个方面的内涵,有机统一,相辅相成,各自从不同侧面系统地揭示出社会主义法治的主要原理,同时又完整地描绘出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图景。
考点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
命题题眼
1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求在法治实践中,坚定不移地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密切结合、有机统一起来。坚持党的领导,才能保证社会主义法治的正确方向,依法治国和人民当家作主才会有可靠的政治保证;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才会有坚实的群众基础,才能真正落实执政为民、执法为民的要求;坚持依法治国,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才具有鲜明的时代内涵,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的实现也才能有可靠的法律保障。“三者有机统一”贯穿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之中,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与灵魂。
2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的必然要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的必然要求,在实践层面上进一步体现为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坚持党的事业至上,就是要在法治的具体实践中,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自觉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和维护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就是要在法治的具体实践中,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全面维护、实现和发展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把广大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作为检验法治实践成效的重要标准;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就是要把严格遵守宪法法律作为法治实践的基本要求,党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执法和司法必须严格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允许有超越宪法和法律规定的特权,在全社会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树立执法与司法的公信力,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历年试题
2009年试卷一第1题:2007年12月26日,中共中央提出“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重要观点。有关“三个至上”中“宪法法律至上”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宪法法律至上”是指宪法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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