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书以中国现行税收法规为依据,比较全面地概述了中国现行税收制度的基本情况和涉及企业的主要税种。包括有关税种的纳税人、税目、税率、计税依据、计税方法、减免税规定、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税收征收管理制度,税务机构等内容,并配有适当的计算举例。简明扼要,通俗易懂,便于读者查阅。
本书第一版出版以后,深受企业读者的欢迎,为配合我国新一轮税制改革,作者结合人大新颁布的税收法规,对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和修正,第二版与第一版相比,增加了不少新的内容。
目录
第一章中国现行税制概述/ 1
一、税种设置 / 3
二、税收立法 / 3
三、税收基本法规 / 5
四、财政、税务和海关组织机构 / 10
五、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划分 / 17
第二章税收征收管理制度/ 19
一、税收执法依据、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 / 21
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人 / 22
三、税务登记 / 23
四、账簿、凭证管理 / 30
五、发票管理 / 31
六、纳税申报 / 38
七、税款征收 / 41
八、免税、减税 / 53
九、税务检查 / 64
十、税务稽查 / 67
十一、法律责任 / 72
第三章增值税/ 89
一、纳税人 / 91
二、税目、税率 / 93
三、计税方法 / 97
四、免税、减税 / 105
五、出口退(免)税 / 108
六、纳税期限、纳税地点 / 113
第四章消费税/ 117
一、纳税人 / 119
二、税目、税率(税额标准) / 119
三、计税方法 / 122
四、免税、减税和退税 / 128
五、出口退(免)税 / 128
六、纳税期限、纳税地点 / 130
第五章营业税/ 133
一、纳税人 / 135
二、税目、税率 / 136
三、计税方法 / 138
四、免税、减税 / 141
五、纳税期限、纳税地点 / 143
第六章城市维护建设税/ 147
一、纳税人 / 149
二、计税依据、税率和计税方法 / 149
三、免税、减税 / 150
第七章关税/ 151
一、纳税人 / 153
二、税率 / 153
三、计税方法 / 156
四、特殊进出口货物的规定 / 161
五、免税、减税和退税 / 166
六、纳税期限 / 168
七、反倾销税、反补贴税和保障措施关税 / 168
第八章企业所得税/ 177
一、纳税人 / 179
二、计税依据、税率 / 181
三、资产的税务处理 / 194
四、纳税调整 / 199
五、计税方法 / 203
六、税收优惠 / 206
七、纳税期限、纳税地点 / 215
八、核定征收 / 218
第九章个人所得税/ 223
一、纳税人 / 225
二、征税项目、税率和计税方法 / 227
三、免税、减税 / 256
四、纳税方式、纳税地点和纳税期限 / 260
第十章资源税/ 265
一、纳税人 / 267
二、税目、税率(税额标准) / 267
三、计税方法 / 274
四、免税、减税 / 276
五、纳税期限、纳税地点 / 277
第十一章房产税/ 279
一、纳税人 / 281
二、计税依据、税率和计税方法 / 281
三、免税、减税 / 283
四、纳税期限、纳税地点 / 284
第十二章城镇土地使用税/ 287
一、纳税人 / 289
二、计税依据、税额标准和计税方法 / 289
三、免税、减税 / 291
四、纳税期限、纳税地点 / 293
第十三章耕地占用税/ 295
一、纳税人 / 297
二、计税依据、税额标准和计税方法 / 298
三、免税、减税 / 299
四、纳税期限、纳税地点 / 301
第十四章土地增值税/ 303
一、纳税人 / 305
二、计税依据、税率和计税方法 / 305
三、免税、减税 / 308
四、纳税期限、纳税地点 / 309
第十五章印花税/ 311
一、纳税人 / 313
二、税目、税率(税额标准) / 313
三、计税方法 / 316
四、免税 / 317
五、纳税方式 / 318
第十六章契税/ 319
一、纳税人 / 321
二、计税依据、税率和计税方法 / 322
三、免税、减税 / 325
四、纳税期限、纳税地点 / 326
第十七章车辆购置税/ 329
一、纳税人 / 331
二、计税依据、税率和计税方法 / 33
摘要与插图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提供劳务过程中增加的价值和进口货物的价值征收的,是目前各国普遍征收的一种税收。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2008年11月10日,国务院对该条例作了修订,当日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1993年12月25日,财政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10月2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该细则作了第二次修改。自2012年起,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开始选择部分行业,逐步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由海关代为征收管理),所得收入由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享,是中央政府财政收入要的来源,也是地方政府税收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2013年,增值税收入为317753亿元,占当年中国税收总额的283%,居各税之。一、纳税人
增值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销售、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和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提供交通运输业、邮政业、电信业和
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以下简称应税服务) 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上述销售货物,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提供应税劳务,指有偿提供应税劳务,但是不包括单位、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雇主提供上述劳务;提供应税服务,指有偿提供应税服务,但是不包括非营业活动中提供的应税服务。
上述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分别指销售货物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中国境内,提供的应税劳务发生在中国境内,应
税服务的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中国境内。中国境外单位、个人向中国境内单位、个人提供在中国境外消费的应税服务,出租在中国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不属于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单位、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并且按照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个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设有两个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将自己生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将自产、委托加工和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分配给股东、投资者,无偿赠送其他单位、个人。单位、个体工商户的下列情形,视同提供应税服务:向其他单位、个人无偿提供应税服务,但是以公益活动为目的、以公众为对象的除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指属于应当缴纳营业税的建筑业、金融保险业、电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和服务
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下同),称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生产、批发、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货物生产、批发、零
售为主,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单位、个体工商户) 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不包括这些单位、个人设立的经营货物销售并独立核算的单独机构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应当征收营业税。
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
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没有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