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u仲裁制度-2015年司法考试分类法规随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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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 功能一 全面收录指定法规18件
★ 功能二 突出标未重点法条36组
★ 功能三 2002-2014年典型真题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关举证时限规定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
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程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摘要与插图

第一编总则
第一章任务、适用范围
和基本原则
第一条【立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宪法为根据,结合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立法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第三条【适用范围】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四条【空间效力】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本法。
第五条【涉外民诉同等原则、对等原则】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
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
第六条【审判权】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七条【审理原则】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八条【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九条【调解原则】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第十条【审判制度】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第十一条【语言文字】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民事诉讼的权利。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
人民法院应当对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
第十二条【辩论权】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
第十三条【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处分原则】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例题】14卷三37题答案:C。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诚信原则的基本精神,下列哪一选项符合诚信原则?
A当事人以欺骗的方法形成不正当诉讼状态
B证人故意提供虚假证言
C法院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不予采信
D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任意进行取舍或否定
第十四条【法律监督权】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第十五条【支持起诉】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变通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宪法和本法的原则,结合当地民族的具体情况,可以制定变通或者补充的规定。自治区的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自治州、自治县的规定,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二章管辖
第一节级别管辖
第十七条【基层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中级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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