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书主要内容是法律硕士联考各个科目的考点荟萃,作者根据多年来法律硕士考前辅导和命题分析的经验,对各个常考考点和考查方式进行说明和归纳,适合考生冲刺阶段进行大回顾。
目录
目录
刑法学考点集锦
第一部分 多频考点应试精要
第二部分 经典主观题应试精要
民法学考点集锦
第一部分 多频考点应试精要
第二部分 经典主观题应试精要
法理学考点集锦
第一部分 多频考点应试精要
第二部分 经典主观题应试精要
中国宪法学考点集锦
第一部分 多频考点应试精要
第二部分 经典主观题应试精要
中国法制史考点集锦
第一部分 多频考点应试精要
第二部分 经典主观题应试精要
摘要与插图
刑法学考点集锦第一部分多频考点应试精要第二部分经典主观题应试精要民法学考点集锦第一部分多频考点应试精要第二部分经典主观题应试精要法理学考点集锦第一部分多频考点应试精要第二部分经典主观题应试精要中国宪法学考点集锦第一部分多频考点应试精要第二部分经典主观题应试精要中国法制史考点集锦第一部分多频考点应试精要第二部分经典主观题应试精要刑法学考点集锦第一部分多频考点应试精要考点1刑法的形式和机能(1)刑法的形式。刑法的形式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①刑法典的组成:现行刑法和八个刑法修正案。②刑法典的结构:总则、分则和附则三部分。③现行单行刑法的构成:现行单行刑法只有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的决定》一部。(2)刑法的机能。刑法的机能包括规制、保护和保障三项机能。
考点2刑法解释(1)刑法解释的两种分类及分类标准。①根据解释的效力,刑法解释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学理解释。②根据解释的方法,刑法解释分为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2)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学理解释。①立法解释是指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刑法条文的解释。例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就是立法解释。②司法解释是指我国司法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对刑法条文进行的解释。例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就属于司法解释。③学理解释是指有权对刑法进行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的机构之外的机关、团体和个人对刑法条文含义的阐释。例如,某学者编著的刑法教科书对刑法典条文进行的注释,就属于学理解释。
考点3刑法基本原则(1)刑法明确规定的三个基本原则。刑法明确规定的三个基本原则是罪刑法定原则、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其他的诸如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罪责自负原则以及惩罚和教育相结合原则等,都不是刑法明确规定的基本原则。(2)罪刑法定原则的七项基本要求。①禁止类推解释。②排斥习惯法,即要实行成文法,禁止以习惯、道德作为裁判依据。③排斥不定期刑,即禁止对犯罪人判处不定期刑罚。我国刑法实行的是相对确定法定刑主义。④禁止事后法,即禁止重法溯及既往(禁止行为后的重法,即对被告不利的法律),禁止法外用刑。罪刑法定原则在时间效力上体现为从旧兼从轻原则。⑤罪刑规范必须清楚明确,使人确切了解犯罪行为与非犯罪行为的范围,排斥含混模糊的规范。⑥禁止处罚不当罚行为,禁止不均衡、残酷的刑罚。⑦罪刑法定原则在犯罪特征中体现为刑事违法性。
考点4刑法的空间效力(1)刑法空间效力适用的基本原则。我国刑法采取以属地原则为基础,以属人原则、保护原则和普遍管辖原则为补充的综合性原则。在四个管辖原则中,属地原则针对的是国内犯(发生在本国领域内的犯罪),其他三项原则针对的是国外犯(发生在本国领域外的犯罪)。2015年法律硕士联考考点集锦(考前冲刺版)刑法学考点集锦(2)属地原则。①凡是在我国领域内犯罪,除法律有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我国刑法。我国“领域”包括领土、领水和领空。②在我国的航空器与船舶内犯罪也属于在我国领域内犯罪。③犯罪的行为或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我国领域内犯罪。属地原则的“地”,既包括行为地,也包括结果地,二者只要具备其一即可认定为属地原则的“地”。行为地不仅包括犯罪行为实行地,而且包括犯罪行为预备地;共同犯罪部分行为人的犯罪行为在国内,对该共同犯罪都可以适用我国刑法;在未遂犯的场合,行为地与行为人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