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校名师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历年考题解读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 十年司考真题全新解读 六百核心考点归类精讲 以考点为主线的真题串讲评述 从宏观到微观的层层点拨分析 由点及面的知识进阶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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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目录

命题分析
专题一  民事诉讼的基本理论、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
 考点一 基本原则
 考点二 基本制度
 考点三 民事诉讼法的属性
专题二 管辖
 考点一 主管
 考点二 级别管辖
 考点三 一般地域管辖
 考点四 特殊地域管辖
 考点五 协议管辖
 考点六 裁定管辖
 考点七 管辖权异议
专题三 诉
 考点一 诉的要素
 考点二 诉的分类
 考点三 反诉
专题四  当事人与诉讼代理人
 考点一  当事人资格
 考点二 共同诉讼
 考点三 诉讼代表人
 考点四 公益诉讼
 考点五 第三人
 考点六 诉讼代理人
专题五 民事证据与证明
 考点一  民事证据的种类
 考点二 证据的分类
 考点三 证据收集与保全
 考点四 举证责任
 考点五 举证时限
 考点六 质证
 考点七 证明对象
专题六 期间、送达
 考点一 期问
 考点二 电子送达与留置送达
专题七 法院调解
 考点一 调解的原则与适用范围
 考点二 调解协议与和解协议
 考点三 调解书
专题八 保全与先予执行
 考点一 财产保全
 考点二 先予执行
专题九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专题十 普通程序
 考点一 起诉与受理
 考点二 开庭审理
 考点三 缺席判决与撤诉
 考点四 延期审理、诉讼中止和诉讼终结
 考点五  民事判决、裁定、决定
专题十一 简易程序
 考点一  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考点二  简易程序的具体适用
 考点三 小额诉讼程序
专题十二 第二审程序
 考点一 二审程序的理解
 考点二 上诉的形式
 考点三 允许上诉的裁判范围
 考点四  当事人地位的确定
 考点五 上诉的撤回
 考点六 上诉案件的裁判
 考点七 上诉案件的调解
专题十三 程序
 考点一 程序的特点
 考点二 选民资格案件
 考点三 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
 考点四 担保物权的实现
专题十四 审判监督程序
 考点一  审判监督程序的理解
 ……
专题十五 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
专题十六 执行程序
专题十七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专题十八 仲裁概述
专题十九 仲裁协议
专题二十 仲裁程序
专题二十一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专题二十二 仲裁裁决的执行与不予执行
专题二十三 案例、论述综合解析

摘要与插图

命题分析
  一、考查特点
  从题型设计和考点分布来看,历年司法考试在民事诉讼法和仲裁制度部分有以下几个比较明显的特点:
  (一)重点不变,非重点知识逐年更替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部分是司法考试中考查定的科目,其所涉及的知识点,基本上都是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中的重点内容:民事诉讼法主要考查如管辖制度中级别管辖、地域管辖与裁定管辖中的移送管辖、指定管辖,当事人制度中当事人的诉讼地位以及相应诉讼权利的运用,证据制度中证据的立法种类、理论分类以及举证责任的分配,审判程序中的一审程序、二审程序与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中的执行异议、执行管辖等;仲裁制度中仍然主要集中于仲裁与民事诉讼的关系、仲裁协议、仲裁程序以及司法监督等。这些内容基本构成了两届考试中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中要的得分点。但在这一总的得分架构下,一些非重点知识也不会被命题者忽略,每年都会交替着粉墨登场,例如期间、司法协助;例如2009、2011年考到了民事起诉状的法定内容,2011年与2012年都考查了几乎未涉及的期间制度,2013年考查了中国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中的简易程序,2014年考查了《公司法司法解释》关于公司司法解释的财产保全问题。因此,对本部门法的掌握,重点内容依旧要重点掌握,这是命题拿到分数的内容;而对于其他的内容要结合自身情况掌握几个特殊要点,因势制宜,切忌本末倒置。
  (二)理论增强,类比考查的题型固定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总体来说是一门程序法,试题大多都集中在具体的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上,但是从近几年的题目看,已经涉及诉权、当事人适格、民诉与仲裁的区别、审判程序与执行程序的区别等理论问题,并且多是以类比型题目出现,除此之外,还包括民事诉讼基本原则、法院调解和诉讼和解等,对这些问题如果只死记法条,而不深入理解制度设置中的理论原理,是无法解答的。因而,考生需花一些时间在学科理论的学习上,这其实对于理解各种具体的程序规定也是不无裨益的,并能起到提纲挈领的作用。
  (三)综合性加大,强化了融会贯通理解知识的考查
  近几年司法考试注重了关联性知识的综合考查,使得直观性知识的考查与关联性知识的综合考查平分秋色。如2007年多选题第82题以公告程序串联考查四个非诉程序的特点,2009年单选题第39题以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作为基点考查了第三人的参诉方式、诉讼权利的行使以及撤诉制度;2010年单选第44题通过仲裁申请财产保全、撤销仲裁裁决、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等侧面考查法院对仲裁的司法监督;20il年以中级法院为线索串联考查陪审制度、径行裁判、两审终审制度等知识点;2012年以法院审判权与仲裁庭仲裁权比较的方式考查了调查取证权及其他相关问题等等。2013年与2014年类似的综合性考查的试题也属常见。一个题目蕴含多个知识点,在精简题目数量的同时却加大题目考查容量,并且不是简单知识点的堆砌考查,而是需从中找出千丝万缕的联系,这也预示着司法考试逐渐需要考生加强知识点的融会贯通能力和理解运用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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