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书是由拥有多年教学经验和良好口碑的北京万国学校一线名师根据司法考试教材、大纲以及在归总历年真题考试规律的基础上编写而成。全书根据老师们的授课内容编写而成,考点全面,讲解清晰,整体图书结构逻辑明朗,有利于考生备考复习时使用。
摘要与插图
第一编 民法总论第一章 导 论
第一节 民法概述
《民法通则》①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第三条 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
第四条 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七条 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一、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所谓平等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所谓财产,主要包括物质资料、智力成果、具有经济价值的权利等等;所谓人身,又包括人格和身份,其中人格是指主体实现自身生存不可缺少的且与主体不可分离的要素,如生命、健康、姓名、名誉、隐私等等;身份是指基于婚姻、血缘、收养所产生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如夫妻、父母子女等等。
1 甲被乙家的狗咬伤,要求乙赔偿医药费,问:甲乙之间的赔偿关系的性质如何认定?
答:由于甲要求乙赔偿其医药费,而金钱属于物质资料,故围绕其产生的关系应为财产关系而非人身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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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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