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组织的发展与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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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改革开放三十五年来,政府和市场的规模几乎是互相拥抱着毫无节制地扩大,而社会及其组织形态虽然在量上也有长足的增加,但其外部发展环境及功能的发挥,却远落后于前两者。本书中的研究报告,即与中国社会组织及公民社会的发展和制度建设有关。这些研究报告从理论和实证的角度,对中国社会组织的发展过程、存在的问题及其发展方向进行了全面的研究;并对某些特定的社会组织形态如商业会员组织、商业住宅小区业主自治机构等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同时,也从深化制度改革的角度,对未来中国社会组织快速健康的发展提出了有价值的政策建议。

摘要与插图

一、导言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和政治体制改革逐步深化、对内对外的开放度不断提高,是随着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商会和行业协会组织迅速发展,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同时,社会各界对商会、行业协会立法的呼声也越来越高。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把行业协会商会立法列入立法规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六条规定:“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为了提高立法质量,制定出良法,避免恶法和笨法,遵循立法的科学性至关重要。而要使立法科学合理,就必须对立法的对象及其发展现状和规律做深入的研究,并努力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
  由于我国商会和行业协会还处于发展初期,并缺乏相关立法的经验,商会、行业协会立法的难度不言而喻。事实上,我国目前在究竟立《商会法》还是立《行业协会法》,以及立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等问题上,无论是理论界还是相关政府部门、商会行业协会实体均存在分歧。本课题的宗旨就是积极参与我国商会的立法活动,就我国目前商会、行业组织的发展状况以及我国商会、行业协会立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路径选择及相关的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调研、探讨,提出民间版本的中国商会、行业协会法律法规的框架性建议草案,为我国的商会行业协会立法提供参考。
  根据本研究的需要,我们使用了“商业会员组织”(Business Membership Organization,BMO)这一术语。根据世界银行的研究,商业会员组织系指由工商界人士(企业)以会员制形式建立起来的民间性、自治性、互益性工商团体,它包括商会和产业/行业协会两个大类。前者指综合性的商会组织,后者为专业性的行业组织。借用这一术语,有利于厘清商会和行业协会这两大类工商团体的共性、差别和相互关系,这对于我国商会、行业协会等商业会员组织的科学立法具有重要意义。
  商会、行业协会(同业公会)等现代工商团体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它源于欧洲,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商会、行业协会组织在世界各国得到普遍发展,相关立法也同步发展。由于各国国情不一,立法模式各不相同,大体上可以分成英美法系的商会法律模式、大陆法系的商会法律模式和兼有两者特点的混合模式。为了使我国的商业会员组织立法科学合理,并能与世界接轨,研究和借鉴国外商业会员组织的立法经验是必要的,也可以使我国的相关立法少走弯路。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随着我国经济、政治体制的改革不断深化,是随着民私营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民间商会、行业协会等各种商业会员组织也蓬勃发展起来,在经济和政治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由于它经历了一个由体制内到体制外生成、发展的过程,并由于相关立法滞后,使我国各种商业会员组织出现生态结构紊乱、法律地位模糊、组织治理结构不完善等突出问题。这些均需通过相应的立法予以理顺、规范。
  我国商会立法的指导思想是坚持科学发展观,从中国实际出发,以改革的精神,通过立法理顺商业会员组织的生态结构、明确其法律地位、规范其治理结构和行为,推动各类商业会员组织的健康发展。其目标是从我国实际出发,依法对现有商会、行业协会的组织结构进行重组,努力建成由横向综合性商会和纵向行业组织相结合、纵横交错、合理分工的商会行业协会网络架构。要注重综合性商会网络组织的建设和改革,使之成为代表和维护业界利益的自治自律性组织,承接相关社会公共职能的载体,政府促进工商经济发展、建设和谐社会的得力助手,以促进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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