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交通出版社“十二五”高职高专土建类专业规划教材: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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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人民交通出版社“十二五”高职高专土建类专业规划教材: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第2版)》针对高职高专土建类专业教学要求,结合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对建筑工程技术资料如何进行规范的编写做了详尽阐述,并辅以案例进行讲解。本书主要内容包括: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的意义、相关概念及概述;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的归档整理要求;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相关规定;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相关软件的应用以及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编制实例。
 
《人民交通出版社“十二五”高职高专土建类专业规划教材: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第2版)》可作为高职高专院校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工程监理专业、工程造价专业及土建类相关专业的教学用书,也可作为在职职工的岗前培训教材,还可以作为建筑企业各级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监理人员的参考用书。

目录

第一章 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概述
第一节 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的意义与作用
第二节 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的相关概念
第三节 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的管理职责
相关链接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
第二章 建筑工程技术资料归档整理
第一节 建筑工程技术资料归档范围与质量要求
第二节 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的组卷
第三节 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的验收与移交
相关链接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第三章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
第一节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
第二节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实施
相关链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
第四章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第一节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基本规定及术语
第二节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第三节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及组织
相关链接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第五章 工程准备阶段文件(A类)
第一节 决策立项文件(A1)
第二节 建设用地文件(A2)
第三节 勘察和设计文件(A3)
第四节 招投标及合同文件(A4)
第五节 开工文件(A5)
相关链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第六章 监理资料(B类)
第一节 监理管理资料(B1)
第二节 质量控制资料(B3)
第三节 造价控制资料(B4)
第四节 合同管理资料(B5)
第五节 竣工验收资料(B6)
相关链接怎样写好监理工作日志
第七章 施工资料(C类)
第一节 施工管理资料(c1)
第二节 施工技术资料(C2)
第三节 进度造价资料(C3)
第四节 施工物资资料(c4)
第五节 施工记录(C5)
第六节 施工试验记录及检测报告(c6)
第七节 施工质量验收记录(C7)
第八节 竣工验收资料(C8)
相关链接如何做好建筑工程的施工资料管理
第八章 竣工图及工程竣工文件(D、E类)
第一节 竣工图(D类)
第二节 工程竣工文件(E类)
相关链接编制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图的几项暂行规定
第九章 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软件及应用
第一节 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软件的应用及意义
第二节 工程资料管理软件简介
参考文献

摘要与插图

第三节 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的管理职责
  根据国家规定,参与工程建设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等单位均负有工程资料管理的责任。这些管理职责对参与建设各方来说,有些是相同的、一致的,即为通用职责,有些是参与建设的某一方所特有的职责。参建各方应当认真履行通用职责和自己的职责。
  一通用职责
  通用职责也称基本职责,主要有以下5条:
  1.工程资料的形成应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质量验收标准、工程合同和设计文件等规定。
  2.工程各参建单位应将工程资料的形成和积累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和全过程。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应各自负责本单位的工程资料的管理工作,并应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
  3.工程资料应随工程进度同步收集、整理,并按规定进行移交。资料组卷与资料份数应符合规定。
  4.工程资料应实行分级管理,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主管技术负责人负责本单位工程资料的全过程管理工作。建设过程中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审核工作应由专人负责,并按规定取得相应的岗位资格。
  5.工程各参建单位应确保各自所形成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和齐全性。对工程资料进行涂改、伪造,或发生损毁、丢失等现象,应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各单位职责
  (一)建设单位职责
  1.应负责工程准备及验收阶段资料的管理工作,并设专人对这些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
  2.在工程招标及与参建各方签订合同或协议时,应对工程资料和工程档案的编制责任、套数、费用、质量和移交期限等提出明确要求。
  3.必须向参与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资料。
  4.由建设单位采购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建设单位应保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并保证相关物资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5.应负责监督和检查各参建单位工程资料的形成、积累和组卷工作,也可委托监理单位检查工程资料的形成、积累和组卷工作。
  6.对需建设单位签认的工程资料应签署意见。
  7.应收集和汇总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等单位组卷归档的工程档案。
  8.应负责组织竣工图的绘制工作,也可委托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或设计单位进行。
  9.列入城建档案馆接收范围的工程档案,建设单位应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提请城建档案馆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未取得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意见的,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10.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将一套符合规范、标准的工程档案原件移交城建档案馆,办理好移交手续。
  (二)勘察、设计单位职责
  1.应按合同和规范要求提供勘察、设计文件,包括工作联系单和设计变更记录。
  2.对需由勘察、设计单位签认的工程资料,应及时签署意见。
  3.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工程竣工验收,出具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三)监理单位职责
  1.应负责监理资料的管理工作,并设专人对监理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
  2.应按照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阶段,对勘察、设计文件的形成、积累、组卷和归档进行监。督检查;在施工阶段,应对施工资料的形成、积累、组卷和归档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符合有关规定。
  3.对需由监理单位出具或签认的工程资料,应及时进行签署。
  4.列入城建档案馆接收范围的监理资料,监理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移交建设
  单位。
  (四)施工单位职责
  1.应负责施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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