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档案学经典著作》丛书,是为传承前人学者的研究成果和智慧火花而出版的。丛书集结了档案学旁及相近相邻学科学者近一个世纪以来的学术成就。先行出版的丛书第一卷和第二卷是档案学界通常所说的“十三本旧著”。
丛书第一卷以文书学为主,包括了徐望之先生的《公牍通论》、陈国琛先生的《文书之简化与管理》、许同莘先生的《公牍学史》和周连宽先生的《公文处理法》;第二卷以档案学为主,包括了程长源先生的《县政府档案管理法》、何鲁成先生的《档案管理与整理》、龙兆佛先生的《档案管理法》、梁上燕先生的《县政府公文处理与档案管理》、傅振伦与龙兆佛先生的《公文档案管理法》、黄彝仲先生的《档案管理之理论与实际》、周连宽先生的《档案管理法》、秦翰才先生的《档案科学管理法》和殷钟麒先生的《中国档案管理新论》。每一种旧著之后都编人了学界对其书的评论,以供读者更好地了解作者及其思想,起到一个导读的作用。
目录
公牍通论
徐望之与《公牍通论》
文书之简化与管理
陈国琛与《文书之简化与管理》
公牍学史
许同莘与《公牍学史》
公文处理法
周连宽与其档案学著作
摘要与插图
第一章 释 义现制公文书称公文而不称公牍,古代官书则或称公文(《三国志》云:“公文下郡县,绵绢悉以还民。”),或称文牍(《宋史》云:“此部职钩稽财货,文牍山委。”)。牍者,《说文》片部释为书版。以其字从片,片为半木,书之于版者为牍。后乃无论书之于竹于木,皆称为牍。如简为竹简,牒为木札,而《说文》训简为牒,是竹简亦可名牍。汉时诏书日诏牍,奏疏日奏牍(见《汉书》、《东方朔传》)。至《陈遵传》以尺牍为私人往来短札之专名,已失原义。盖前代所用符信、檄文、简书、方策,凡书之于竹木者,皆名日牍。后世易板用纸,仍沿旧称,习而未改。惟冠以公者,乃别于私人之文牍而言,此公文又称公牍之所由来也。
公文者,国家或地方机关相互间及与人民或团体相互间,为意思表示于一定程式之文书也。兹就此定义分析说明如下:
(1)公文者,为意思表示于一定程式之文书也。凡以文字表示意思,不得谓之公文。必依一定之程式,所制成之文书,始得谓之公文。自狭义言之,凡依《公文程式条例》所为之文书,皆为公文,自不待言。但自广义言之,即未经现行《公文程式条例》所明定,而实际上已与公文效力,毫无二致者,如各官署之电令、电呈、电函、代电;各级法院之刊决书、决定书、宣示、公告等;人民对法院所递之各种诉状、声请书等;以及外交上之国书、信任状、宣言书、议定书、条约书、照会、通牒之类,皆不得不认为公文。又如各种委员会之提议案、议决案、宣言书、报告书;各机关之榜示、牌示;各团体之请愿书、意见书;以及长官之传谕、通告、条示;属吏呈递之签呈、签复、说帖、节略等;均得为施行政合之根据,发生公文上之效力,自亦得与公文同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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