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传媒史(1978—2010) 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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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本书立足于中国传媒业的深刻变革,把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新媒体视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来探究1978年以后中国传媒变迁的路径与逻辑,并通过较有事件性的叙述再现这一变革过程。在错综复杂的冲突中,各类人物和机构都作为历史主体出场,从不同位置参与中国社会由封闭向开放、由一体向多元转化的行动,因而它不仅是一部传媒史,也是中国改革开放史的重要组成部分。

目录

引子
第一章传媒的一般功能开始恢复(1978—1981)
第一节“政治家办报”写新篇
一、抉择与担当:如何对待**思想
二、建立规范:“三不”主义与“四项基本原则”
第二节“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制度的废除
一、街头出现鼓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大小字报和刊物
二、删除“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的宪法条文
三、遏制各种单位自行编印书刊的泛滥态势
四、关于立法保护和规范言论自由的呼声
第三节文化饥荒的缓解
一、“毒草”作品的复出
二、对文艺创作控制的放松
三、文化生产的全面启动
四、基础设施与服务的拖累
第四节学习“讲事实、讲真话、讲道理”
一、抨击“假大空”与“帮八股”文风
二、报道与政治套话和外交表态的分离
三、批评报道及其他负面新闻的恢复
四、对新闻职业意识的呼唤
五、单纯灌输向告知、说服的转变
第五节行业间行政分工协作的危机
一、电影业不再无条件帮助电视台
二、电影制片业与发行放映业之间及发行放映业内部的利益之争
三、图书发行渠道的多元化
第六节涉足营利活动
一、报纸、电视和广播商业广告的恢复
二、中央电视台和少数中央级报社获准试行企业化管理
三、稿酬的恢复及版立法的准备
四、精神产品商业化的出现
本章余话:舶来品
第二章传媒的总体结构显著分化(1982—1988)
第一节党政部门及人民团体争相创办或扩充传播工具
一、四级办广播电视政策的实行
二、新华社重启世界性通讯社计划
三、党政部门及相关单位争相办报刊
四、图书发行与出版引入系统外力量
五、传真、计算机、激光照排、电子采编和卫星通信等技术的初步应用
第二节中央决心争取舆论主动
一、对外宣传要“大胆、全面、活泼、及时”
二、改进广播电视新闻时效
三、增强广播电视节目的交流感
四、探索专业化工作机制
五、十三大前夕新闻改革方案的出台
六、“重大情况让人民知道,重大问题经人民讨论”
第三节大一统事业体制的松动
一、集中精力搞宣传:上海广电分的尝试
二、广播电视系统实行经费包干和多种经营
三、报社、通讯社开展多种经营
四、出版业实行企业管理、承包制及放松书价与发行渠道管制
五、行业冲突:计划供纸、邮发合一制度的破裂与广告代理制的受阻
六、电影制片业投资过热及电影制片与发行冲突的加剧
七、保护私:版立法工作的展开
八、化公为私:许可证、记者证、版面和节目的寻租与“走穴”
第四节精神产品的商业化
一、大众化报刊形成气候
二、娱乐片的兴起
三、通俗文学的流行
四、暴力出版物及音像制品的泛滥
第五节思辨、批判热潮与国家意识形态危机
一、西方哲学社会科学书籍的大量出版
二、文艺作品对中国社会的反思
三、社会问题报告文学形成声势
四、思辨性报道的涌现
五、风光名胜片与政论片的风行
六、清除精神污染、反对自由化与建设精神文明
七、呼之不出的新闻法
本章余话:的失误
第三章一场政治风波后的整顿(1989—1991)
第一节反击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
一、思想和宣传领域着手反思工作
二、清扫反动、黄色和其它不良出版物
三、批驳资产阶级自由化言行
四、加紧舆论斗争和对外宣传
第二节确立以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
一、以爱国主义凝聚人心
二、以民族文化振奋人民精神
三、做党和人民之间的桥梁
四、鼓励来自现场的报道
五、安排记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
六、

摘要与插图

共和国成立初期,有人抱怨这个国家只有“舆论一律”,没有言论自由。对此,新国家的发表文章予以辩驳。 他先承认,舆论一律“是确实的”,因为“我们的制度就是不许一切反革命分子有言论自由”,“夺取了国家权力的工人阶级和人民大众,必须镇压一切反革命阶级、集团和个人对于革命的反抗,制止他们的复辟活动,禁止一切反革命分子利用言论自由去达到他们的反革命目的”,反革命分子“感到不方便,正是我们的目的,正是我们的方便”。 随即又指出,“我们的舆论”“又是不一律”,就是说,“在人民内部,允许的人们和落后的人们自由利用我们的报纸、刊物、讲坛等等去竞赛,以期由的人们以民主和说服的方法去教育落后的人们,克服落后的思想和制度。 一种矛盾克服了,又会产生新的矛盾,又是这样去竞赛。这样,社会就会不断地前进”,“有矛盾存在就是不一律”。
对于无产阶级革命者来说,资产阶级所宣扬的言论自由是有欺骗性的。陈独秀早就说,“资本家制造报馆,报馆制造舆论”。 1930 年中共中央机关报《红旗日报》发刊词明确提出,“在现在阶级社会里,报纸是一种阶级斗争的工具”。 正是基于阶级斗争的实践与理论和无产阶级专政的需要,中共在执政前夕就如何处理旧中国遗留的报刊业、出版业、通讯社、广播电台等问题发出指示:报刊业、出版业、通讯社凡属于反动势力或有反动政治背景的应予以没收,中间性的不禁止、但要重新登记,进步的应予以保护;广播电台凡属于反动势力的要没收,私人则禁止办。这个政策实行后,至 1950 年初尚有五十多家私营报纸存活。 但是,它们的消息来源和言论空间受到极大压缩,对读者日益丧失吸引力。 例如,上海市军管会对私营报纸规定:禁止利用国民党“中央通讯社”及帝国主义国家通讯社电讯稿;在发布军事消息、本市军管会各机关部队和政府一切有关政策及刊发中共中央发布的一切文件著作及有关政府的消息时,必须全文采用新华社消息;不得解释中共及政府的法令政策。 其他城市私营报纸所受内容管制也与此相近。 上海《新民报晚刊》一位编辑后来回忆说,“‘超党派’立场的新闻没有了,‘内幕新闻’也没有了,‘本报南京专电’和外国通讯社的消息也没有了,怎样才能办好这张报纸,大家一筹莫展”私营文化事业面对的是一个让它们很难适应的中共机关报体制。 在这
个体制中,报刊等传播工具都是党的喉舌,必须服从党的领导,遵守党的纪律,发表什么、何时发表都得根据党的政治需要来决定,“不能有独立性”。私营报纸往日的办报策略行不通,失去了性和吸引力,又没有党报的政治地位和经费保障,被边缘化和被取代是早晚的事情。 它们的销量一路下滑,广告收入大幅减少,不少报纸维持不下去只好停刊,到1951 年8 月只剩下二十多家了。 一些私营报纸为求生存,接受党和政府的资金、物资或贷款扶助,这些钱物没有归还,就算作公方股份,从而形成公私合营的局面。 到 1953年,没有停刊的私营报纸都实行了公私合营。 同年,私营广播电台也完成了公私合营。 1956 年,私营出版业、图书业全部实行公私合营。 以后,党和政府又逐渐退还私股,所有公私合营的文化事业都转变成为公营(国营)单位。 而电影业则快得多,在文化部门的指挥下,没有经过公私合营的过渡,1953 直接转为国营。
早在改造私营传播工具之前,中共就已着手扩大和充实革命战争年代所建立的宣传网。 至 1949 年底国营电影业拥有东北电影制片厂(后更名为长春电影制片厂)、北京电影制片厂和上海电影制片厂三大国营电影厂及五十多个新闻摄影队以及一些影片经理公司。 至 1950 年,初步建成了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为中心,由大行政区、省及市广播电台构成的广播网;形成了以中共中央机关报《人民日报》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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