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罪犯处遇论》将为您介绍犯罪立法模式的社会选择、罪犯处遇的理论蕴涵、人性假设与罪犯成因的多维视角、罪犯处遇的结构和价值构造、罪犯处遇的政策和原则、罪犯处遇的方式定位、处遇实现的控制机理、刑罚执行的流程设置、罪犯处遇变更的法治规制、刑事执行过程中的检察权配置等十一章内容。
目录
第一章 犯罪立法模式的社会选择
一、我国现行犯罪立法模式评析
二、我国采取“定性+定量”犯罪立法模式的成因剖析
三、在目前社会环境下“定性+定量”犯罪立法模式的弊端
四、“只定性不定量”犯罪立法模式的可行性分析
第二章 罪犯处遇的理论蕴涵
一、刑罚与罪犯制裁理论的历史嬗变
二、我国学界对罪犯处遇理论研究的现状
三、罪犯处遇范畴的应然定位
第三章 人性假设与罪犯成因的多维视角
一、社会、国家和犯罪人的人性假设是同一的,还是分裂的
二、行为犯罪立法化的评判
三、犯罪人的社会属性
四、社会防卫行动的恶害性和成本性
五、罪犯成因的立体透视
第四章 罪犯处遇的结构和价值构造
一、罪犯处遇的结构
二、罪犯处遇的价值
三、罪犯处遇价值目标选择之模式
四、我国罪犯处遇价值评析及重塑
第五章 罪犯处遇的政策和原则
一、罪犯处遇政策的理性选择
二、罪犯处遇的基本原则
第六章 罪犯处遇的方式定位
一、罪犯制裁的范畴界定
二、惩罚性制裁措施的合理化思考
三、性制裁——保安处分的名至实归
四、罪犯的救助性社会处遇
五、罪犯的民事和行政的转移处理
第七章 处遇实现的控制机理
一、刑事权力三分法确立刑事行政基本范畴的存在空间
二、行刑法治的对象和价值结构
三、行刑法治的机制
四、刑罚执行权力的外部控制途径
五、刑事执行官员的内在控制机制——教育和培训机理分析
第八章 刑罚执行的流程设置
一、监禁刑执行的流程设计
二、非监禁刑执行的困境与出路
三、完善监禁刑执行法律责任的构建
第九章 罪犯处遇变更的法治规制
一、奖励机制的合理运作
第十章 刑事执行过程中的检察权配置
一、刑事执行过程中的检察权配置模式考查
二、我国检察权在刑事执行中配置的现状与特点
三、关于完善我国刑事执行过程的检察权配置的
思考和建议
第十一章 罪犯处遇中的人权保障
一、人权理论嬗变的历史轨迹
二、刑事执行相对人范畴的定位
三、刑事执行相对人权利的构成
四、罪犯处遇过程中权利-权力的正当博弈建构
参考文献
摘要与插图
(二)“定性+定量”的犯罪立法模式存在的文化基础法治信仰脆弱的心理是由于司法在社会生活的影响微小所致。中国社会目前正处在风险度逐步增强的结构转型时期,我国刑事犯罪的“定性+定量”模式具有一定的社会文化基础,某种程度上折射出中国历代社会存在的官本位的价值取向和思维惯性。中国漫长的几千年集权管理机制形成了立法、司法和行政集于同一机构的金字塔式权力运行机制,国家主权归于君主而非人民,社会成员依附于国家成为其附属物和被管理的对象,没有丝毫的自主权。国家在解决社会纠纷机制中形成重礼轻法的人治,国家地方官员行政权和司法权集于一身,国家对其忠君爱民的道德要求高于解决纠纷的司法判案专业素养,因此封建社会没有形成独立于行政权力之外的稳定的法律专业群体。由于受法律虚无主义的影响,新中国成立30年没有刑事法典对犯罪和刑罚的规制,甚至出现砸烂政法机关的疯狂法制浩劫,致使中华民族文化中本已经脆弱的法治心理又遭受进一步的挫折和打击。1979年制定第一部刑法典时,司法机关正处于重建和恢复阶段,其角色被定位于倾向惩罚和打击犯罪。但人权保障不足的专政机关,其人员大多来源于文化素质不高和法律知识匮乏的军队转业干部,在20世纪90年代制定的法官法和检察官法中,法官和检察官任职的学历条件规定为获得并不局限法律专业的大专学历文凭,到2001年修订《法官法》和《检察官法》时,法官和检察官任职的学历条件规定为获得并不局限法律专业的本科学历文凭,并且要通过全国统一的司法考试才能获得司法人员执业资格。由此可见,在1979年和1979年的刑法制定和修订的时期,司法人员与其他国家机关具有政治同质性和专业差别细微性,这就使司法权没有拥有深厚专业知识和强烈服从法律的适用主体,刑事诉讼法重侦查、轻审判的设计,也没有赋予当事人拥有足够权利和保证运作公正的程序规则以及法官独立的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