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犯罪学基本理论研究》是一本系统介绍犯罪学基本理论的学术专著。不同于以往犯罪学研究的导论与策论,《犯罪学基本理论研究》不仅全面梳理与系统整合了国内外犯罪学基本理论的既有知识体系,而且以较翔实的犯罪学资料与文献为基础,对我国的犯罪学基本理论体系进行了合理的完善。一方面,《犯罪学基本理论研究》密切关注中国转型社会的犯罪情势,结合转型社会的犯罪规律与嬗变趋势,体察各种类型犯罪的实际状况,把握各种犯罪人、潜在犯罪人、被害人、潜在被害人的行为方式与心理特征,进而有针对性地提出各种犯罪治理策略和措施。另一方面,对我国以往的各种犯罪治理活动进行反思和检讨,尤其是在建设法治国家的历程中,我国的国家治理与社会治理方式亦会发生一定程度的嬗变,由此犯罪治理活动也必然面对更严峻的挑战和新的改良。
《犯罪学基本理论研究》可以用于法学专业本科生与研究生的犯罪学教学,也可以作为犯罪学学术研究的参考书,还可以提供给从事犯罪治理实践活动的司法部门工作人员学习与应用。
目录
第一编 犯罪学概论
第一章 犯罪学的含义、学科价值与地位
第一节 犯罪学的概念
第二节 犯罪学的学科价值
第三节 犯罪学在社会科学中的地位
第四节 犯罪学在刑事科学中的地位
第二章 犯罪学的中心范畴
第一节 犯罪学中的犯罪
第二节 犯罪学中的被害
第三节 犯罪学中的犯罪原因
第四节 犯罪学中的犯罪治理
第三章 犯罪学的体系结构
第一节 犯罪学体系结构概览
第二节 犯罪学体系结构的构建基点
第三节 犯罪学体系的基本内容
第四章 犯罪学的研究方法
第一节 实证研究方法
第二节 思辨研究方法
第三节 跨学科研究方法
第五章 犯罪学的理论演进
第一节 传统西方犯罪学研究概览
第二节 现代西方犯罪学研究述评
第三节 苏联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犯罪学研究简介
第四节 我国犯罪学研究简述
第二编 犯罪现象论
第一章 犯罪现象概述
第一节 犯罪现象的概念与内容
第二节 犯罪现象的特征
第三节 犯罪现象的研究价值
第四节 发达国家和我国的犯罪现象状况
第二章 犯罪分类研究
第一节 犯罪分类概述
第二节 犯罪行为的分类
第三节 犯罪人的分类
第三章 犯罪现象的描述
第一节 犯罪现象的测量
第二节 犯罪数量和犯罪率
第三节 犯罪现象的结构
第四节 犯罪现象的动态
第五节 犯罪现象的危害
第六节 犯罪现象的区域性和时间性
第四章 犯罪现象的预测
第一节 犯罪预测概说
第二节 犯罪预测的种类
第三节 犯罪预测的要求
第三编 被害论
第一章 被害人学研究
第一节 被害人学的兴起与发展状况
第二节 被害人学的价值
第三节 被害人学的理论渊源
第二章 被害人与被害研究
第一节 被害人的概念、被害性与类型
第二节 被害现象的基本问题
第三节 被害人与犯罪人之间的关系分析
第三章 潜在被害人研究
第一节 潜在被害人的概念与特征
第二节 潜在被害人的研究意义和保护范围
第四编 犯罪原因论
第一章 犯罪原因论概说
第一节 犯罪原因与犯罪原因论
第二节 犯罪原因论的两种认识途径
第三节 犯罪原因一体论
第二章 犯罪的一般社会原因
第一节 文化冲突的存在
第二节 生活方式的失衡
第三节 思想道德教育的放松
第四节 社会控制的薄弱
第五节 犯罪打击的不力
第三章 犯罪的个体原因
第一节 个体原因与犯罪
第二节 个体的不良心理
第三节 气质与性格中的消极因素
第四节 精神障碍的负面影响
第五节 年龄与性别上的差异对犯罪的影响
第五编 犯罪治理论
第一章 犯罪治理概述
第一节 犯罪治理的概念与特征
第二节 犯罪治理的理论概览
第三节 我国犯罪治理的基本方略
第二章 犯罪的刑事治理
第一节 刑事治理概述
第二节 “严打”:刑事治理的特殊形式
第三节 刑事治理的完善
第三章 犯罪的社会治理
第一节 社会治理概述
第二节 社会治理的基本内容
第四章 犯罪的分类治理
第一节 犯罪主体层面的分类治理
第二节 犯罪发生领域的分类治理
第三节 犯罪手段层面的分类治理
第五章 犯罪的特殊治理
第一节 特殊治理的语义分析
第二节 特殊治理的必要性分析
第三节 特殊治理的基本途径
第六章 犯罪的被害治理
第一节 被害治理的必要性分析
第二节 被害治理的对象界定
第三节 被害治理的途径探寻
参考文献
后记
摘要与插图
(二)狭义的犯罪学根据研究对象的不同,犯罪学可以分为狭义犯罪学和广义犯罪学。狭义犯罪学通常被认为是研究犯罪原因的科学,其研究的对象为犯罪和犯罪人。“狭义犯罪学是指将犯罪行为与犯罪人作为一个整体加以分析及研究,探讨犯罪发生原因及其规则性的科学。狭义犯罪学又称为‘犯罪原因学’,”①美国学者瓦尔德和伯纳德认为,犯罪学就是研究犯罪原因的科学,它只以犯罪的原因为研究对象。②
刑事社会学派的代表人物李斯特认为,犯罪学是刑事法律科学的组成部分,其任务在于阐明犯罪行为的原因,所以与犯罪侦查学、刑法学、刑事政策学为并列学科。法国学者居什认为,犯罪学是研究犯罪原因与犯罪规律的科学,并将犯罪学界定为纯理论学科而与作为应用型学科的刑事政策学相分离。随着犯罪治理理论和实践的开展,居什的观点遭到了很多学者的反对。目前犯罪学界通说认为,犯罪学既是一门理论学科,也是一门应用学科,犯罪学理论是犯罪治理实践的理论指导。
法国犯罪学家皮拉德尔进一步发展了狭义犯罪学。他认为,犯罪学固然应当以研究犯罪行为的形成因素和机理为主,但同时必须对实践问题予以充分的关注。如同医学一样,犯罪学除非有它自己的实际功能,否则便没有存在的意义。由此,他将狭义犯罪学又分为临床犯罪学和一般犯罪学。所谓临床犯罪学,是指在多种学科的专家协作下,采用类似医学上的临床方法,从医学、心理学和社会学方面,对犯罪人进行个别研究的科学。临床犯罪学把犯罪所处的种种环境的结合,看成是犯罪的原因,目的在于把特定罪犯重新犯罪的可能性降到程度。所谓一般犯罪学,是以概括的观察或抽样调查等方法,对犯罪人和正常人进行对比,把犯罪人不同于正常人的特殊性作为犯罪原因,以得出一般犯罪因果关系的形式,预见以后事态发展的规律。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