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菲利教授所作之《犯罪社会学》(与实践中的犯罪问题密切相关)的英译本。受命调查习惯性酗酒犯矫正问题的政府委员会的报告,调查认定惯犯之方法问题的委员会的报告,英国犯罪报告修订本,受命调查监狱管理和处理惯犯、流浪者、乞丐、酒鬼和少年犯之办法的委员会的报告都证明了下述事实:可怕的犯罪问题又日益突出起来,需要经我们这一代人的手再进行调查。就像菲利教授所指出的,问题的重要性实际上被一些与犯罪有关的报告中常见的那种表面性的解释掩盖住了。如果监狱或看守所中的罪犯人数偶然减少了,就即刻被解释为意味着犯罪在减少。可是,粗略地考察一下事实就会发现,监狱人口的减少仅仅是刑期缩短和以罚金或其他类似的刑罚代替监禁刑的结果。如果法官和陪审团审理的犯罪数量稍一显示出任何减少的迹象,就被作为犯罪人数下降的证据紧紧抓住,而这种减少仅仅是由于过去通常由陪审团审理的大量案件现在改由治安法官简易处理造成的。换句话说,我们看到的是司法程序的改变,而不一定是犯罪的减少。
目录
认识菲利
导言
第一章 犯罪人类学资料
第一节 犯罪社会学的起源
第二节 犯罪人类学资料只适用于惯犯和天生犯罪人
第二章 犯罪统计学资料
第一节 犯罪统计学的价值
第二节 刑罚的替代措施
第三章 实际的改革
第一节 犯罪社会学与刑事立法
第二节 犯罪与罪犯。
第三节 陪审团
第四节 现行监狱制度的失败
第五节 犯罪精神病院
摘要与插图
这一学派曾经怀有而且现在还在抱着这样一种实际目的,那就是通过以高尚的人道主义观点反对中世纪刑罚的专断与严厉来减轻所有的刑罚,并废除一定数量的刑罚。这一学派过去曾经主张而且现在还在坚持这样一种自己的方法,那就是从基本的原理出发,把犯罪作为法律规定的一个抽象实体进行研究。自贝卡里亚时代以来,到处都出现了另外一些自己命名的理论,矫正学派即是其中的一种,罗德几年之前将其推进到显著的地位。不过,尽管这一学派在德国很盛行,在意大利和法国稍差一些,在西班牙更盛行一些,但它没有能够作为一个独立的学派长期存在下来,因为仅发生的一些无情的事实就是很容易将其驳倒。进一步说,它只不过是用关于矫正罪犯的几条人道主义的主张来反对法理学和正义与相对正义、恐吓、功利等理论的传统主张。
刑罚应当是对罪犯具有改造作用的原则,无疑还为所有关心犯罪问题的学派作为一个基本要素继续坚持着。但是,这仅仅是一个次要的原则,也可以说是惩罚的间接目标。此外,人类学、心理学和犯罪统计学的研究资料证实:在任何刑罚制度下,无论是采取厉的,还是容的方法,总要有一定种类的罪犯,由于其生理和道德的退化,改恶从善几乎是不可能的,或者说是暂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