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从2001~2010年,中央综治委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中央综治委办”)与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国青研中心”)联合设立的“青少年违法犯罪课题组”(以下简称“红皮书”课题组),已经先后开展了“闲散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现状、原因和”、“家庭抚养和监护责任履行的社会干预”、“城市社区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模式”、“中国工读教育”、“中国流浪儿童研究”、“流动青少年权益保护与违法犯罪研究”、“青少年网络伤害”、“未成年人网络沉迷状况及对策研究报告”等8项课题研究。近年来,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新生代农民工的规模也在不断扩大,在城市工作、生活过程中,新生代农民工面临着权益维护、社会融入和犯罪等社会问题。近年来,新生代农民工问题越来越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注。基于此背景,《新生代农民工权益保障研究报告》在2010-2011年期间开展了“新生代农民工权益保障及犯罪研究”年度课题项目。
目录
总论
一、新生代农民工的群体特征和权益状况
(一)新生代农民工中33. 6%没有务农经历,36. 4%曾是留守或流动儿童,外出务工的主要原因是“外出长见识”和“挣钱”,就业渠道主要是依靠亲朋好友介绍,70%是普通员工,更换工作频繁
(二)新生代农民工受教育程度以高中为主,多数接受过法制教育
(三)新生代农民工多数未婚,崇尚恋爱自由、婚姻自主,性观念开放、包容
(四)新生代农民工超时劳动现象严重,休息时间不足
(五)新生代农民工休闲娱乐活动多样,但闲暇生活质量不高
(六)新生代农民工对教育和培训需求高,20%未参加过任何培训
(七)新生代农民工对生活满意度较低,缺乏安全感,亚健康和心理问题突出
(八)新生代农民工的被排斥感强,社会融入程度不高,政治参与和社会参与程度较低
二、新生代农民工的犯罪状况和犯罪原因
(一)新生代农民工的犯罪状况
(二)新生代农民工犯罪原因分析
三、新生代农民工权益保障及犯罪的对策建议
(一)完善法律法规,加强权益保护,促进新生代农民工的社会融合
(二)有重点、有试点地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和教育制度,保障新生代农民工的基本权利
(三)完善青少年犯罪工作机制,加强薄弱环节,有效新生代农民工犯罪
(四)加强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创新团组织的活动方式和内容,促进有关方面一道切实维护新生代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专题一 新生代农民工的劳动权益保障
一、新生代农民工的劳动权益的概念和主要内容
(一)新生代农民工的劳动权益的概念
(二)新生代农民工劳动权益的主要内容
二、新生代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的意义
(一)劳动权益保障是新生代农民工发展的基础
(二)新生代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有利于避免社会阶层的断裂
(三)新生代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有利于促进社会秩序的稳定
三、新生代农民工的劳动权益现状分析
(一)就业歧视
(二)劳动报酬低并且无保障
(三)职业安全缺少保障
(四)社会保障缺失
(五)就业培训权没有得到有效保障
四、完善新生代农民工的劳动权益保障的对策建议
(一)建立平等就业的劳动力市场
(二)确保新生代农民工的工资合理及时支付
(三)保障新生代农民工的职业安全
(四)鼓励和促进新生代农民工参与社会保障
专题二 新生代农民工的发展权益保障
一、新生代农民工受教育权
(一)新生代农民工受教育的基本状况
(二)新生代农民工接受培训的基本状况
(三)新生代农民工受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四)加强新生代农民工教育与培训的对策建议
二、农民工子女的受教育权
(一)农民工子女受教育的现状
(二)农民工子女受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保障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的对策建议
三、新生代农民工的文化发展权
(一)新生代农民工的文化发展现状
(二)新生代农民工文化发展权利实现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促进新生代农民工实现文化权益的对策建议
四、新生代农民工的权利意识与维权能力
(一)新生代农民工的权利意识
(二)新生代农民工的维权意识
(三)新生代农民工维权中存在的问题
(四)提高新生代农民工权益意识和维权能力的对策建议
专题三 新生代农民工的休闲娱乐权益保障
专题四 新生代农民工的社会参与权益保障
专题五 新生代农民工的社会融合
专题六 新生代农民工的犯罪
附录一:新生代农民工调查问卷
附录二:珠江三角洲地区新生代农民工权益状况典型调查
附录三:国外有关移民社会融合的理论和经验
附录四
摘要与插图
4.放宽流动儿童的入学条件,调动公立学校积极性解决流动儿童义务教育问题的当务之急是保证他们有学上,哪怕是接受低层次的教育也比不接受教育强;其次是保证他们及时上学,每耽误一个学期都会给他们的未来带来不可弥补的损失。因此,国家和各级政府在加强流动人口管理的同时,要放宽流动儿童的入学条件,取消各种烦琐的就学手续,让他们毫无障碍地入学接受基础教育,同时,要加强对适龄流动儿童入学情况的监督,对不主动送子女人学的流动儿童家长要给予批评教育。
目前义务教育的费用是由中央、省和地方共同承担的,对于义务教育费用的拨款以学生户籍所在人数为依据,而没有考虑城市大量流动儿童接受基础教育的费用,让流人地政府承担巨大的流动儿童基础教育费用难度比较大,所以建议借鉴美、英、澳等国的做法,推行教育券制度。所谓教育券(也称代金券),是指在国家法定的义务教育阶段内,按规定每一位适龄儿童均可得到的国家对其享有本受教育权利提供的本的待遇,教育券所占经费应在国家所拨教育经费之中。其一般的做法是,政府将部分公共教育经费化解为一定面值的教育券,直接发放到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家庭。教育券打破现有的拨款制度,流动儿童可以凭着教育券到就近就读学校报到注册,并将教育券所含的教育经费带入选定的城市公立学校,把生均经费落实到流动儿童所在学校,如果该校接收了5%的流动儿童,该校可以接收5%的教育经费,来年该校流动儿童数量下降,那么其教育经费也会相应下降。这种方式虽然在操作上比较麻烦,但可以大大提高城市公立学校接收流动儿童的积极性。政府应组织相关的部门对公立学校接收流动=儿童计划进行政府干预,并对接收较多流动儿童的学校进行表彰和奖励。浙江省长兴县是我国第一个引入教育券制度的地区,曾在2001年出台《长兴县教育局关于教育券使用办法的通知》。虽然长兴县的做法明显是为了鼓励学生就读民办学校,力图激励各校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竞争机制,但使用教育券这一做法在针对流动儿童推行教育券制度方面具有借鉴意义,可以较好地解决流动儿童上学难、上好学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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