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在详尽分析了600多个暴力罪犯的案例之后,斯通大致上沿着古代诗人但丁在《神曲》里定下的结构,把邪恶行为分出了22个等级。
斯通告诉我们加强对邪恶的理解将如何有助于我们改进司法体系。他预言,终将有一天,人们可以判断出哪些罪犯是可以拯救并回归社会的,哪些小孩已经表现出暴力犯罪倾向却能在危险爆发前及时得到纠正。
目录
引言
章 和平时期的邪恶
第二章 冲动犯罪
第三章 其他冲动犯罪
第四章 蓄意谋杀
第五章 肆意杀手和大屠杀杀手
第六章 精神变态
第七章 连环杀手和施虐者
第八章 的家庭
第九章 科学角度看邪恶
总结
跋
摘要与插图
人性本恶<br>在我亮出自己对于邪恶的实用定义之前,有两个观点需要拿出来说一下,就算作为这个定义的开场白吧。先,我觉得我们可以肯定地说,邪恶只适用于人类。我们认为邪恶一词是用来特指由人实施的,以一种<br>痛苦的方式来伤害甚至杀害他人的行为,这种痛苦可能是肉体上的,也可能是情绪或精神上的,总之是耻辱的。不管使用何种方式,行凶者应该是知道死亡的含义,并且明白他或她的行为会导致受害者的死<br>亡。使用邪恶一词的另一条件是行凶者知道受害人会遭受剧烈的的痛苦——行凶者明白,要是把自己换成受害者的话,他也会感受到这些行为产生的同样痛苦。可是我们人类是能够想象和理解死亡和痛苦<br>的种类。同样的,也只有人类的羞耻感才是防止我们把暴力或复仇想象付诸实施的机制。有些实施邪恶行为的人其实是有羞耻感的,只不过是在那可怕的时刻,这种羞耻感似乎暂时“断线”了,而还有些做出邪恶<br>行为的人是因为从他们生命开始就没有受到好好的培养。<br><br>为什么要给邪恶“分类”?<br>
有人可能会问,把邪恶分成这么多类到底有什么意义?一旦我们接受了定义邪恶的新方法——
把宗教和哲学排除在外,而是重新研究日常生活的词语——
我们就能够看出有些暴力犯罪,尤其是针对妇孺的残忍行为,实在比其他一些罪行恶劣,而对这些差异做出衡量可能比只是倒吸一口冷气要有力得多。当我们听到某些可怕的故事时,我们的嘴巴吓得张开,眉毛倒竖——
这种脸部表情的变化就是听到“邪恶”故事时的反应。这些表情变化和震惊的程度是成正比的,而震惊是我们第一次听到这种故事时的内心表现。可是这不能解释我们把邪恶行为分成22
类的做法。<br>
我为自己区分种类的做法找的理由是,在人类行为的其他领域,区分总是有意义的,而如果我们对邪恶也采取这一态度的话,有些重要问题就可以迎刃而解了。如果每一个案件都标上“邪恶”然后简单地堆在一起,那就很难发现不同种类的邪恶行为的来源。如果我们要处理犯了可怕罪行的囚犯的话,我们怎么决定哪些是可拯救的,即哪些是可以安全地置于社会之中成为一个有用的社区一员呢?而这些罪犯中,哪些又<br>应该被关上很长一段时间,甚至是一辈子呢?一个人会不会继承邪恶倾向或者他们是不是受早期经历的影响而变得很残忍?要想回答这些问题,先要找到共同之处——
他们的背景、行为、个性——
是不是在犯有某个邪恶行为的某群人当中有而在另一群人中却没有。我的想法就是连环杀手肯定跟那个半夜在床上谋划怎么杀死自己妻子的男人不一样,而后者又肯定跟那些冲动型的杀人犯不一样,他们虽然行为很夸张,但<br>是确实一生只有一次。只有当我们把这些不同群体按照表层差别区分开来后,才能拿着放大镜来仔细研究其间的细微差别,认识到深层差别。我说的“深层差别”是指遗传差异、早期背景,甚至是大脑结构方面的不同,而这些都不是这些邪恶行为的实施者在一开始被指认出来时能看得出来的。<b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