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任何学科,
因其具有的功能才得以产生并获得持续发展的动力。就犯罪学而言,推动刑事法律科学的进步与促进社会犯罪水平的提升,是其基本功能。犯罪学之所以具有这种与生俱来的特殊功能,就在于它是系统研究犯罪的事实性问题的专门知识体系。它通过对“犯罪是什么”、“犯罪如何存在”以及“犯罪为何存在”这一系列基石性问题的回答,可以呈现犯罪的真实面貌井揭示犯罪发生的规律与犯罪生成的机理。人们一旦有了对犯罪真相、犯罪规律和犯罪发生机理的认识,不仅利于形成与时俱进的科学犯罪观和犯罪对策观念,而且更容易明了在社会、国家和个人层面减少犯罪或减轻犯罪危害的正确路径、方法与策略。
鉴于犯罪学自身知识体系的庞大和复杂性,为了促进犯罪学知识的传播,《犯罪学通论》走简明路线,即在反映犯罪学基本理论框架与发展的历史传承的同时,在內容和文风土淡化学术性,突出基本原理与应用性和可读性,
以期本书的学习者和阅读者在有限时间內,能在“理性认识和应对犯罪”方面有所启迪和收益。
目录
第一章 犯罪学的研究对象
第一节 犯罪学的概念与功用
第二节 犯罪学中的犯罪
第三节 犯罪学的形成与发展
第二章 犯罪现象
第一节 犯罪现象的属性与分类
第二节 犯罪现象的构成要素
第三节 犯罪类型
第三章 犯罪原因概述
第一节 犯罪原因与相关概念
第二节 犯因性个人因素
第三节 犯因性环境因素
第四章 犯罪原因理论
第一节 犯罪原因理论概述
第二节 代表性犯罪原因理论
第五章 犯罪行为生成模式
第一节 决定个体犯罪倾向的犯罪人格
第二节 刺激或激发动机的犯罪情境
第三节 赋予行为意义的社会反应
第六章 犯罪的社会
第七章 犯罪被害
第八章 犯罪的刑罚
摘要与插图
因此,我们以故意犯罪行为为例,对犯罪行为形成过程进行描述,分析犯罪行为形成的一般规律。通常,故意犯罪行为的形成过程包括犯罪动机与犯罪决意的形成、犯罪准备以及犯罪实施三个主要环节。1.犯罪动机与犯罪决意
犯罪动机是犯罪行为的内在动力,同时也是外在环境因素、其他犯罪心理因素与犯罪行为之间的中介。犯罪行为由犯罪动机所驱动,但在通常情况下,从产生犯罪动机到付诸具体的犯罪行为,是有一定过程的。
犯罪动机的产生与犯罪人的需要和犯罪诱因具有密切的关系。一般认为,犯罪人的需要、犯罪诱因既可以各自独立地引起犯罪动机的产生,也可以相互结合,共同引起犯罪动机的产生。实际上,由犯罪人的需要和犯罪诱因分别单独引起的犯罪动机是很少的,大部分犯罪动机都是在犯罪人有了一定的需要的基础上,受犯罪诱因的刺激而产生的,是犯罪人的需要所产生的“推”力与犯罪诱因所产生的“拉”力共同作用的结果。当然,犯罪人的需要与犯罪诱因不是决定是否产生犯罪动机的因素。犯罪动机的形成,不仅受犯罪人的需要和犯罪诱因的决定,也受犯罪人的知识水平、情绪和情感、意志、思维与行为习惯、气质、性格、态度、自我调节与评价、社会交往、模仿以及人生观、价值观等的影响。①
犯罪人是否实施犯罪行为,先取决于其是否有犯罪决意。犯罪决意是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意向和决心。没有犯罪决意,就不会有犯罪行为的准备和犯罪行为的实施。犯罪动机虽已产生,但是否将犯罪动机付诸行动,犯罪人往往要经过反复思考权衡,犯罪行为的利弊得失、犯罪是否会被发现和惩罚的可能性、可能遭受的惩罚的轻重、犯罪行为可能危害被害人和社会的罪恶感等,都在犯罪人的心里反复盘旋、斗争。犯罪决意形成,就意味着犯罪意向战胜了非犯罪意向。犯罪决意通常可以分为三种类型:(1)预谋型犯罪决意,即经过深思熟虑而形成的犯罪决意,这类犯罪决意坚定,多表现为实施有预谋的犯罪;(2)机会型犯罪决意,即事先没有经过长期的深思熟虑,而是恰逢某种时机当即形成的犯罪决意,与前种犯罪决意相比,此类犯罪决意的坚定程度较差,没有适当的机遇就不会形成;(3)激情型犯罪决意,即没有事先的预谋,而是受突发的、强烈的情绪刺激而形成的犯罪决意,突发性是此类犯罪决意的突出特点,犯罪行为往往不计后果。除了激情型犯罪决意之外,一般犯罪决意的形成都要经过犯罪人激烈的思想斗争。犯罪决意形成以后,就进入犯罪的准备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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