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书通过对行政法律行为概念的追根溯源式的历史考察,运用马克思主义历史分析、逻辑分析、辩证分析等方法分析(民事)法律行为、法哲学意义上的法律行为应有本意。在此基础之上,通过对行政法律行为概念历史演变过程之再现,对行政法律行为概念在不同国家、不同的历史时期以及不同的行政法学者那里的含义揭示以证明其传承过程中不同国家行政法学者对之进行不同的诠释,并在对以往及当前行政法律行为学说的反思与检讨的基础之上,揭示一百五十年以来行政法理论关于其概念界定之问题,还行政法律行为概念以本来面目,并探讨其真正内涵、外延及本质、特征,实现行政法律行为概念之重构,以奠定行政法学学科自己独有的学科基础概念。
目录
序一
序二
绪论
第一章 法律行为理论之历史渊源
第一节 罗马法——法律行为理论之渊源
第二节 法国民法——法律行为制度与理论之成长
第三节 德国法——法律行为理论的相对成熟与制度建构之发达概述
第二章 法律行为范畴之进一步抽象——法哲学之维
第一节 法律行为的法哲学意义
第二节 法律行为的法哲学特征
第三节 法哲学上对法律行为的分类
第三章 行政法律行为概念与特征探讨
第一节 行政法律行为概念的一般辨正
第二节 行政法律行为概念之本书见解
第三节 行政法律行为特征问题探讨
第四节 对两种认识路径之反思与检讨
第四章 行政法律行为的本质及其研究意义
第一节 行政法律行为之本质分析
第二节 行政法律行为界定问题上其他观点之评析
第三节 研究法律性行政行为(行政法律行为)之基本意义
第五章 行政法律行为的分类
第一节 国外及中国台湾地区行政法学对行政法律行为的分类概述
第二节 中国大陆地区行政法律行为的分类及述评
第三节 本书关于行政法律行为的基本分类
第六章 行政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一节 行政法律行为的成立与合法
第二节 行政法律行为的效力学说述评
第三节 行政法律行为的效力探讨
参考文献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