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体制的若干问题及完善-基于中外仲裁规则的比较研究

价格 35.00对比
发货 广东东莞市
销量 暂无
评价 已有 0 条评价
人气 已有 3 人关注
数量
+-
库存100
 
联系方式
加关注0

新图书资料发布

VIP   VIP会员第1年
资料未认证
保证金未缴纳

内容简介

现代仲裁是一种设计精密而复杂的第三方争端解决机制,常用于解决商事争端。当事人试图通过仲裁顺利解决争端必须至少满足三个条件:第一,鉴于仲裁管辖权在根本上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当事人之间须存在一份有效仲裁协议。第二,仲裁庭须按照准据法及当事人选择的仲裁规则来操作仲裁程序,直至作出仲裁裁决。即便仲裁规则赋予仲裁庭广泛的自由裁量权,但仲裁庭一般仍有义务保证整个仲裁程序的合法性。第三,仲裁裁决作出后,除非“败诉”的当事人主动执行,否则“胜诉”的当事人有权请求有管辖权的法院依据相关条约及法院地国的法律强制执行该仲裁裁决。

一般而言,只有上述三个条件得到满足,争端才可通过仲裁解决。然而在现实中,在仲裁程序的各个阶段都可能出现超出当事人乃至仲裁庭预见的“意外情形”,典型情形如仲裁的一方当事人为主权国家、仲裁庭因故突然缺员、第三人在仲裁程序进行之中要求加入仲裁等。这些情形既可能导致仲裁的参与者的多元化,也可能导致仲裁程序的复杂化,并给裁决的承认与执行带来难以预见的风险。本文选择当前仲裁体制中悬而未决的问题作为研究对象,展示当前、国内仲裁立法、仲裁规则、仲裁实践乃至仲裁理论对于这些问题的态度,并分析其异同之处、总结其发展趋势。本文认为,随着商事交易的复杂化,现有中国仲裁体制对于仲裁中的各种意外情形尚未做好充分准备,有必要借鉴实践加以完善。

目录

目录
绪言
第一章中国仲裁体制的法律框架及历史演进
第一节中国仲裁体制的法律框架
一、法渊源
二、国内法渊源
三、不具法律约束力的渊源
四、国内法渊源与法渊源之间的关系
第二节中国仲裁体制的历史演进
第二章仲裁协议相关法律问题
第一节仲裁协议的独立性与仲裁庭的自裁权
一、仲裁协议独立性原则
二、仲裁庭自裁原则
第二节仲裁协议的形式要求
一、法律文件关于仲裁协议书面要求规定的分析
二、中国仲裁法关于仲裁协议书面要求的解析
三、主要仲裁规则关于仲裁协议形式要求的区别
第三节仲裁规则关于仲裁协议实体内容的规定
一、主要仲裁规则的示范仲裁条款述评
二、仲裁协议的实体内容分析
第四节中国法关于仲裁协议实体内容的规定
一、中国仲裁立法相关规定列举


二、中国法关于仲裁意图的规定分析


三、中国法关于仲裁事项的规定分析


四、中国法官仲裁机构的规定分析


第五节贸仲委“分立”及其对仲裁协议的影响


一、贸仲委“分立”的事实梳理


二、贸仲委“分立”对于仲裁协议有效性的影响


第六节仲裁异议制度及其完善


一、关于仲裁异议的立法模式评析


二、决定仲裁异议的主体


三、仲裁异议的程序限制


四、完善中国仲裁异议制度的建议




第三章仲裁程序相关法律问题


第一节 仲裁程序的开始


第二节 仲裁员的资格要求及保障机制


一、仲裁员的专业要求


二、仲裁员的职业要求


三、仲裁员资质的保障机制


第三节 指定仲裁员


一、指定仲裁员的一般问题


二、多方仲裁时的指定仲裁员问题


第四节 仲裁的准据法确定


一、仲裁庭确定准据法的决定权的模式


二、中国法对于仲裁庭决定准据法的授权


三、商人法在仲裁中的适用


四、混合仲裁的法律适用问题


第五节 替换仲裁员与缺员仲裁


一、替换仲裁员


二、缺员仲裁


第六节 仲裁临时措施


一、仲裁临时措施的发布模式


二、《UNCITRAL仲裁示范法》关于临时措施的规定之演进


三、仲裁规则关于临时措施的规定


四、中国仲裁立法关于临时措施的规定之分析


五、中国仲裁规则关于临时措施的规定之分析


六、简单述评




第四章仲裁裁决相关法律问题


第一节仲裁裁决的分类及国籍问题


一、《纽约公约》及其对中国的适用


二、仲裁裁决的分类问题


三、仲裁裁决的国籍问题


第二节中国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的双轨制


一、对仲裁裁决的司法审查标准之差异


二、执行外国、涉外仲裁裁决的“报告制度”


三、中国仲裁法“双轨制”的缺陷及完善


第三节缺员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一、 “仲裁庭的组成违反约定或不合法”之抗辩


二、“仲裁程序违反约定或不合法”之抗辩


三、中国法院关于缺员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的实践与评析


四、“仲裁裁决违反公共秩序”之抗辩


五、

举报收藏 0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用户协议  |  隐私政策  |  版权声明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粤ICP备20211110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