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书华的部分是对刑事辩护操作指引的解析,通过技能解析和案例分析的方法,解读新刑诉法下的刑辩实务技能。同时,结合新刑诉法的规定,重点讲解了新刑诉法下律师担任侦查阶段辩护人的新规定、新要求、新做法,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程序中律师如何开展辩护工作等。全书围绕操作技能与执业风险防范这两个重点,深入阐释刑事辩护要旨。本书附录部分按照律师工作的流程和主要工作,将新刑诉法及律师法、院刑诉法解释、检刑事诉讼规则、公安部刑事办案规定等的条文作一归类对比,便于律师在使用的时候,可以迅速地查到相关的法律条文依据,而且可以掌握全面的法律规定,有利于化解一些刑辩难,维护律师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目录
目录
第一章基本原则
第二章收案
第一节咨询
第二节办理委托手续
第三章侦查阶段担任辩护人或代理人
第一节接受委托或指定
第二节与侦查机关联系
第三节会见犯罪嫌疑人
第四节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第五节代理申诉和控告
第六节接待当事人
第七节调查取证
第八节提出辩护意见
第九节侦查阶段为被害人提供法律帮助
第四章在审查起诉阶段担任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
第一节接受委托或指定
第二节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
第三节会见和通信
第四节调查取证
第五节提出辩护意见或代理意见
第五章担任公诉案件审判阶段一审辩护人
第一节接受委托或指定
第二节审查管辖
第三节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
第四节会见和通信
第五节调查取证
第六节庭前会议
第七节出庭准备
第八节法庭调查
第九节法庭辩论
第十节休庭后的工作
第十一节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的辩护
第六章担任公诉案件二审辩护人
第七章审判阶段担任公诉案件被害方的诉讼代理人
第八章律师办理刑事程序
第一节未成年人犯罪的辩护
第二节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第三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第四节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附录律师参与刑事诉讼相关的法律、司法解释条文对比表
后记
摘要与插图
在本书第一版出版之时,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新《刑事诉讼法》)已经公布。当时有人建议我在新《刑事诉讼法》出台后再出版本书,我还是坚持按原计划出版。因为这是一本关于刑事辩护操作技能的书籍,并非是法律的解释,在活生生的案例背后,在现实执业难的面前,都有承办律师的心路历程,而这些想法和感受,要么是成功的经验,要么是失败的教训,都是要拿出来给大家分享的东西。虽然法律的修改会带来操作方法的变化,但处理原则和背后的精神仍有借鉴价值。何况,本书第一版还记录了修订前《刑事诉讼法》下律师执业难的情况,也是中国刑事诉讼发展的真实史料。自2012年4月本书面世之后,收到了不少反馈信息。青年律师普遍反映此书贴合实际,有条文,有指引,有解读,有案例,直接就可以拿来作为办案的参照,好多情况下,他们就对照着书上的内容,实现了独立办案的“第一次”;有些律师看后也大都认为这本书写出了他们的想法,应当把这些做法和观念传播给更多的青年律师;法律出版社也反映,本书颇受欢迎,建议我根据新《刑事诉讼法》予以修改,对本书内容进行调整。
现在,新《刑事诉讼法》已经实施了半年有余,新情况、新问题已经产生和暴露,必须有新举措、新办法进行应对,在适用新法的过程中,我们也遇到了一些案例,实践中也摸索出了一些做法,有必要对本书作一次修订,于是在2013年7月,启动了本书的修订工作。
本书在第一版的基础上,按照律师刑事辩护的程序,对照修正后的新《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院刑诉法解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以下简称《检诉讼规则》)、《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以下简称《公安部刑事办案规定》)、人民法院等六部委《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六部委刑诉法规定》),通过技能解析和案例分析的方法,来解读新《刑事诉讼法》下的刑辩实务技能。希望对律师同行有所裨益,也希望政法同人予以指教。
徐宗新
二零一四年春于西子湖畔金沙曲苑
自序
记得是2009年的夏天,我受省律师协会指派,给来自全省的500多名上岗培训实习律师讲授《刑事辩护要旨与风险防范》。从下午一点半开始,一直讲到六点钟。而原定的课程是到下午四点半结束。我不敢说没有一个同学提前走,但我可以肯定的是,99%的同学都静静地坐在那里,不是在玩手机,而是确实在听我讲。即使是下课了,还有不少同学没有急于离开,而是围着我,继续探讨一些问题。
我惊讶了!没有想到,有那么多实习律师对刑事案件的办理感兴趣。更没有想到的是,这种兴趣还十分的浓厚。因为,刑辩似乎总是让青年律师望而生畏,刑辩似乎总是让青年律师避而远之。原来,青年律师对刑辩还是有如此高的热情!有个同学问我:“徐老师,关于刑事案件的办理,您是否出版过专著?”
这位同学提醒了我,让我产生了把这个课题写成书的想法。我想,青年律师对刑辩还是很有热情的,只不过,我们现在的刑辩市场还没有培育好,吸引不了人才。人才匮乏,能力上不去,又导致刑辩市场的衰微不振。这才是很多青年律师不愿投身刑辩的主要原因。只有让青年律师愿办刑案,善办刑案,他们才会乐办刑案,这样才能逐渐形成健康有序的刑辩市场,这样才能振兴刑辩事业。
也正是在这段时间里,省律师协会领导为了应对和解决刑事案件办理高风险的问题,要求我们刑委会起草我省的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操作指引,我受命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