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书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均为实务操作,旨在为企业人士和实务人士提供基本知识与实践指引,并提供一个关于中国涉外仲裁实务的较为宽阔的视角。本书在中国法的背景下,以中国内地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作为论述的主体进行编写,这其中又以中国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2012年5月1日起实施的仲裁规则为主要基础,并交互援引内地多个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对同一问题进行阐述和比较。同时,本书还就某些特定问题援引公约以及组织发布的示范法、规则、指引等文件,并参考多个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及实践进行介绍,以作为对中国涉外仲裁实践的补充与借鉴。此外,本书对于在编写过程中发生的中国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与其原上海分会及华南分会的“分治风波”也给予了说明,且着重说明此次“分治风波”对于当事人仲裁约定产生的影响,并给出合理建议。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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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导读——对涉外商事仲裁的简要介绍()
第一节仲裁制度简介()
一、仲裁的概念()
二、仲裁的分类()
三、仲裁制度的特有要素——与诉讼的对比()
第二节本书对“涉外商事仲裁”的定义()
一、“商事仲裁”的界定及内容()
二、“涉外仲裁”的含义及界定()
三、本书对“涉外商事仲裁”的定义()
第三节中国涉外商事仲裁的发展历程及立法()
一、现代中国涉外商事仲裁发展的起点()
二、中国涉外仲裁机构的建立()
三、中国涉外仲裁机构的快速发展()
四、中国涉外商事仲裁的立法与长足发展()
第二章仲裁委员会()
第一节国内主要处理涉外商事争议的仲裁机构()
一、中国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贸仲受案量统计数据()
2005年和2012年《贸仲委章程》对贸仲委主要职能方面的规定对比()
2005年和2012年《贸仲章程》对贸仲分会设立权限的规定对比()
二、其他国内仲裁机构()
上海国仲统计数据()
第二节境外商事仲裁机构简介()
一、香港仲裁中心()
二、新加坡仲裁中心()
三、商会仲裁院()
四、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
五、伦敦仲裁院()
六、美国仲裁协会()
世界主要商事仲裁中心管理的仲裁案件数量统计表()
第三章仲裁协议()
第一节仲裁协议概述()
一、何为仲裁协议()
二、仲裁协议如何订立()
三、仲裁协议的功能()
四、何为好的仲裁协议()
仲裁机构示范仲裁条款举例()
五、仲裁协议独立性()
六、仲裁协议效力的延伸()
七、临时仲裁协议()
第二节仲裁协议的形式()
一、书面形式的一般规定()
二、提交书面仲裁协议的责任()
案例3-2-1:对仲裁条款的书面要求()
三、中国法对仲裁协议“书面形式”的理解()
《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商事仲裁示范法》对仲裁协议形式的规定()
四、对仲裁协议“书面形式”的具体认定()
案例3-2-2:背面条款的认定()
案例3-2-3:对背面条款的认定()
案例3-2-4:实际履行未经签章的合同()
第三节仲裁协议的必备内容()
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案例3-3-1:仲裁意愿的确定——或裁或审条款的判定()
案例3-3-2:仲裁意愿的确定——未排除诉讼的仲裁意思表示()
案例3-3-3:仲裁意愿的确定——模糊的仲裁意思表示()
二、仲裁事项()
仲裁机构规则对受案范围的规定举例()
案例3-3-4:涉及行政行为的民事纠纷的可仲裁性()
案例3-3-5:侵权纠纷的可仲裁性()
案例3-3-6:概括约定仲裁事项为合同相关争议是否包括侵权纠纷?()
案例3-3-7:争议的确定与仲裁事项范围的判断()
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贸仲上海分会及华南国仲的示范仲裁条款()
案例3-3-8: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于华南国仲受理案件权利的判定()
案例3-3-9: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不予执行上海国仲仲裁裁决的判决()
仲裁规则对仲裁委员会旧称或其他别名的规定举例()
案例3-3-10:使用贸仲旧名称的认定()
案例3-3-11:使用不存在的仲裁委员会名称()
案例3-3-12:同时选择两个仲裁机构而未能就选定的仲裁机构达成一致()
案例3-3-13:同时选择两个仲裁机构而未能就选定的仲裁机构达成一致()
案例3-3-14:贸仲对于当事人约定的仲裁地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仲裁机构的认定()
案例3-3-15:无法确定被告所在地仲裁机构而导致仲裁协议无效()
案例3-3-16:约定于被告所在地仲裁的仲裁协议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