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 准确:由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专家整理编写
☆ 全面:涵盖刑事诉讼法典及所有主要相关规定
☆ 易查:以法典条文为主干,以相关规定为注解,逐一对应指引
☆ 明确:逐条归纳法条主旨
本次修订增加了2013年5月1日至2014年7月15日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的3个重要的立法解释以及人民法院等中央政法机关制发的6个重要的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同时删去了已经废止的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并校正了若干错漏之处。
目录
目录
第一编总则
第一章任务和基本原则
第1条立法目的与根据
第2条刑事诉讼法的任务
第3条职权原则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原则
第4条国家安全机关的职权
第5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
第6条依靠群众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平等原则
第7条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
第8条法律监督原则
第9条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
第10条两审终审制
第11条审判公开原则保障辩护原则
第12条法院定罪原则
第13条人民陪审员制度
第14条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原则
第15条依法不追诉原则
第16条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原则
第17条刑事司法协助原则
第二章管辖
第18条职能管辖
第19条基层法院管辖
第20条中级法院管辖
第21条法院管辖
第22条法院管辖
第23条级别管辖的变通
第24条地域管辖
第25条优先、移送管辖
第26条指定管辖
第27条专门管辖
第三章回避
第28条回避的对象、方式与事由
第29条办案人员行为之禁止
第30条回避的决定
回避决定的效力
回避的复议
第31条其他人员的回避
第四章辩护与代理
第32条辩护的方式与辩护人的范围
禁止担任辩护人的范围
第33条委托辩护的时间
委托辩护的形式
辩护人的告知义务
第34条指定辩护
第35条辩护人的责任
第36条侦查期间辩护律师的权利
第37条辩护人的会见权与通信权
第38条辩护人的查阅案卷权
第39条辩护人申请调查取证权
第40条辩护人对特定证据的处理原则
第41条辩护律师的调查取证权
第42条辩护人的义务
第43条被告人拒绝辩护
第44条诉讼代理人介入刑事诉讼的时间
第45条诉讼代理人的范围
第46条辩护律师的保密义务及其权利
第47条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申诉与控告权
第五章证据
第48条证据及其种类
第49条举证责任
第50条证据收集的一般原则
第51条运用证据的原则
第52条证据的收集与使用
第53条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原则
第54条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第55条对非法证据的纠正
第56条证据收集合法性的调查
第57条证据收集合法性的证明
第58条非法证据的处理
第59条证人证言法庭质证原则
第60条证人的资格与义务
第61条证人及其近亲属的保护
第62条证人、鉴定人与被害人的特殊保护
第63条证人作证费用的负担及待遇
第六章强制措施
第64条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概括规定
第65条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
第66条取保候审的方式
第67条保证人的条件
第68条保证人的义务及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
第69条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
第70条保证金数额的确定及缴纳
第71条保证金退还
第72条监视居住的条件与执行机关
第73条监视居住的执行与监督
第74条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刑期折抵
第75条被监视居住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
第76条对被监视居住人的监督与监控
第77条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
第78条逮捕的权限划分
第79条逮捕的条件
第80条拘留的条件
第81条异地拘留、逮捕
第82条扭送
第83条拘留的程序
第84条拘留的期限
第85条提请逮捕
第86条批准逮捕中的讯问
批准逮捕中的询问与听取意见
第87条批捕权
第88条审查批捕
第89条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
第90条不批捕的异议
第91条逮捕的程序
第92条逮捕后的处理
第93条逮捕后的必要性审查
第94条不当强制措施的撤销和变更
第95条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