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秦帝国继承了西周社会的政治遗产“礼”,建立起了“新礼治社会”。而后的几千年中,“新礼治社会”不断发展、完善,直到“辛亥革命”清帝国覆灭,标志着“新礼治社会”的终结。但是,“礼”这种“秩序形式”却传承至今,对我国现行社会秩序形式的选择,现行法的观念、法律制度、法律适用产生着深远的影响。
对旧的社会秩序的重新解释或许能让我们看清新的社会秩序的模样。
目录
导言 /
一、为什么我们要把清帝国前的社会称为礼治社会 /
二、“秩序形式”与传统 /
三、本书研究的现实意义 /
第一章旧礼治社会的封建制 /
一、政治社会的标准 /
二、“封建”的由来 /
三、“合礼”的制度 /
(一)权力分配——分封制 /
(二)权力延续——嫡长子继承制 /
(三)井田制 /
(四)礼制与法制 /
四、礼崩乐坏产生的原因 /
(一)外部的挑战——扩张与遭遇 /
(二)自然的挑战——天灾 /
(三)内部的挑战——人祸 /
(四)社会失去创造力 /
第二章思想上的社会秩序形式选择 /
一、儒家的救世理论 /
(一)孔子是位教书匠 /
(二)孟子是位不合格的“师爷” /
(三)挽救儒家“斯文”还是儒家“罪人”的荀子 /
二、法家的现实 /
(一)商鞅的救世方案 /
(二)韩非的统治术 /
三、其他学派的观点 /
(一)像工蜂那样生活的墨家 /
(二)出世且幸灾乐祸的道家 /
(三)是与不是的阴阳家和五行家 /
四、各家得失 /
第三章实践中的社会秩序形式选择 /
一、公布法律与法律的军事化 /
二、专制制度 /
三、“初税亩”与经济改革 /
四、为什么要选择帝国 /
第四章什么是新礼治社会 /
一、新与旧之间的关系 /
二、新礼治社会的开端——法律儒家化 /
三、新礼治社会与旧礼治社会之间的关系 /
四、诗人社会与俗人社会 /
(一)艺术与政治的关系 /
(二)人文主义的价值——关怀 /
(三)诗人与俗人之间的关系 /
(四)雅俗共赏 /
第五章社会意识形态 /
一、意识形态 /
二、社会意识形态的价值 /
三、社会意识形态的主观性 /
四、社会意识形态的武断性 /
第六章法的观念 /
一、传统观念是一种固执么 /
二、法的观念 /
(一)法是一种报应 /
(二)法是一种威慑 /
(三)“定分止争” /
(四)物化了的法律 /
三、中国礼治社会有没有法学 /
四、“法治国”还是“法治理论” /
第七章专制制度与官僚政治 /
一、皇权至上 /
二、官僚机构的设置 /
三、官僚集团的形成 /
(一)文官制度的产生 /
(二)监察制度 /
(三)官僚集团的形成 /
四、官僚制度与官僚政治 /
(一)官僚制度与官僚政治的关系 /
(二)一元化领导体系 /
(三)君与臣之间的关系 /
(四)官僚之间的关系 /
第八章新礼治社会的法律制度 /
一、法律体系 /
二、法律机构 /
(一)大理寺 /
(二)刑部 /
(三)监察机构 /
三、诉讼制度 /
(一)管辖 /
(二)案件受理的范围和条件 /
(三)诉讼程序 /
(四)录囚制度与复核制度 /
四、刑事法律制度 /
(一)什么是“罪” /
(二)犯罪 /
(三)罪名 /
(四)刑罚 /
(五)刑事政策 /
五、婚姻、家庭、财产继承制度 /
(一)婚姻 /
(二)家庭 /
(三)财产继承 /
(四)新礼治社会有没有民商事法律制度 /
六、家法、村规民约与社会秩序 /
(一)家法与社会秩序 /
(二)村规民约与社会秩序 /
第九章新礼治社会的法律冲突与法律适用 /
一、社会意识形态与法律制度的冲突 /
二、利益相隐 /
三、法律适用上的困惑 /
(一)刑罚标准的客观性 /
(二)刑罚标准的主观性 /
(三)“程度”是什么意思? /
(四)法官的自信 /
(五)“以财代罚”是否可以“除罪” /
四、新礼治社会的法律适用 /
(一)官僚人群犯罪的法律适用 /
(二)“良户”人群犯罪的法律适用 /
(三)“贱户”人群犯罪的法律适用 /
第十章新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