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技能与实践

价格 29.00对比
发货 广东东莞市
销量 暂无
评价 已有 0 条评价
人气 已有 1 人关注
数量
+-
库存100
 
联系方式
加关注0

新图书资料发布

VIP   VIP会员第1年
资料未认证
保证金未缴纳

内容简介

《调解技能与实践(法学专业实训课程系列教材)》从介绍调解的概念和特征入手,着重分析了人民调解、法院调解和行政调解等主要调解方式的同异,并以人民调解、法院调解和行政调解为分析对象,概括了三者之间的共有原则,是各自的独有原则,以使读者更清晰地了解人民调解的特殊性质。作为一本实践性、应用性为主的教材,本书的核心重点通过对调解人员的实地走访及调解现场实际观摩,总结出在调解准备、调解初始、调解聚集、调解破冰和调解结束各阶段的调解技能和调解策略,具有较强的参考价值。

目录

第一章 调解概述
 一、纠纷与纠纷多元化
  (一)纠纷、民事纠纷与民间纠纷
  (二)我国民间纠纷的类型
  (三)民间纠纷的解决机制
 二、调解的概念及特征
  (一)调解的概念
  (二)调解的特征
 三、调解的类型
  (一)人民调解
  (二)诉讼调解
  (三)行政调解
  (四)仲裁机关调解
  (五)社会调解组织的调解
第二章 调解的基本原则
 一、调解的共同原则
  (一)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原则
  (二)诚信原则
  (三)独立性(中立性)和公正性原则
 二、法院调解的特有原则
  (一)真实原则
  (二)保密原则
  (三)调解协议可强制执行原则
 三、人民调解的特有原则
  (一)不违背法律法规政策原则
  (二)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原则
  (三)主动调解原则
  (四)便民利民原则
第三章 调解主体
 一、人民法院
  (一)委托调解的调解主体应当是接受委托的主体
  (二)协助调解的调解主体是人民法院
  (三)立案调解的调解主体也是人民法院
 二、行政调解的调解主体——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一)行政机关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三、人民调解的调解主体
  (一)村、居(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二)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
  (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
  (四)区域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
 四、仲裁调解的调解主体
 五、社会调解的调解主体
第四章 调解员及其职业素养
 一、调解员
  (一)诉讼调解的调解员
  (二)行政调解的调解员
  (三)人民调解的调解员
 二、调解员的专业素养
  (一)知识素质
  (二)能力素质
  (三)良好的心理素质
 三、调解员的职业道德
  (一)充分尊重当事人的自愿、自决
  (二)调解中立公平
  (三)调解利益无涉
  (四)为当事人保密
  (五)调解员的勤勉尽责
第五章 调解的适用范围
 一、人民法院调解的适用范围
 二、人民调解的适用范围
 三、行政调解的适用范围
  (一)人民政府调解的适用范围
  (二)政府职能部门调解的适用范围
 四、仲裁机关调解的适用范围
 五、行业内部调解组织调解的适用范围
  (一)劳动争议调解机构调解的适用范围
  (二)“医调委”调解的适用范围
第六章 调解的准备阶段
 一、调解员在调解准备阶段的工作目标
  (一)初步了解案件基本事实及双方当事人的状况
  (二)评估并确认当事人申请调解的意愿
  (三)拟定合理的调解方案
 二、调解准备阶段的工作步骤
  (一)向当事人发送调解通知
  (二)协助当事人选择调解员
  (三)初步会谈
  (四)当事人信息和调解能力的评估
  (五)提供解决纠纷的其他途径
  (六)进一步确认调解意愿
  (七)调解准备
 三、调解准备阶段的实务技巧与策略
  (一)会见当事人的程序、方法与技巧
  (二)案件调解可行性评估
  (三)调解员与当事人之间沟通、互信的技巧与策略
  (四)发现与归纳案件争议焦点的技巧与策略
第七章 正式调解的初始阶段
 一、调解初始阶段的工作目的
  (一)向当事人介绍调解基本规则
  (二)再次确认调解需求,拟定调解主题
  (三)当事人陈述案情,表明各自的立场与诉求
 二、调解初始阶段的工作步骤
  (一)调解员的开场白
  (二)解释并确认调解基本规则
  (三)引导当事人陈述案件事件及调解诉求
 三、调解初始阶段的实务

举报收藏 0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用户协议  |  隐私政策  |  版权声明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粤ICP备20211110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