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书从法律与经济学、法律与社会学、后现代法学以及法学教育四种法律与文学关系的视角,通过对现代主义与反现代主义的比较,将作为反法律与经济学的法律与文学、作为法律与社会学的法律与文学、作为后现代法学的法律与文学以及作为法学教育的法律与文学,做了详细的阐述,用以回答“法律与文学是什么”这道难题。
目录
第一章 导论
一 问题的提出
二 国内外研究现状与局限
三 本书的逻辑结构与设计理由
第二章 “法律”与“文学”之关联模式:从现代到后现代
一 “法律”与“文学”的诸关联模式
二 “法律”与“文学”诸关联模式之关联
第三章 法律与文学学术史检视:基于二分法视角
一 引言
二 法律与文学之发轫:以柏拉图为开端
三 法律与文学之确立:威格莫尔与卡多佐
四 法律与文学之扩张:从怀特到后现代
五 法律与文学之整合
六 小结
第四章 作为反法律与经济学的法律与文学
一 法律与文学和法律与经济学的同生相异关系
二 经济人与反经济人:法律与文学的质疑与批判
三 文学人:建构法律理论人的另一种可能
四 反经济学话语的文学话语:建构法律话语的另一种可能
五 小结
第五章 作为法律与社会学的法律与文学
一 法律与文学中的真实性问题
二 法律与社会学统摄下的法律与文学
三 超越工具性法律与文学:文本形态论
四 文学文本分析一例:《杀死一只反舌鸟》中的正义与法律
五 小结
第六章 作为后现代法学的法律与文学
一 引言
二 后现代转向中的法理学
三 后现代法学运动中的法律与文学
四 法律与文学两大论域的后现代特征
五 法律与文学的后现代动向
六 小结
第七章 作为法学教育的法律与文学
一 重申法律与文学的教育目的
二 法律与文学课程的对比分析
三 法律与文学对法学教育的促进与推动
四 小结
第八章 结语:法律与文学是什么
参考文献
摘要与插图
前 言“法律”与“文学”,当两个名词同时呈现在眼前,并随着思维的惯性反映在头脑中时,恐怕是两者之间存在着的巨大差异与尖锐冲突,它们似乎处于天然的敌对状态:严谨与冷峻对应灵动与浪漫,与协调对应细致与感性,逻辑与算计对应幻想与激情,日神精神对应酒神精神……如是观视,此两种截然相反之物便“东西永隔如参商”,大概永无交汇相融之可能。
然而,当我们把探寻的目光投射到悠远的历史深处,来重新审视“法律”与“文学”之关系时,却发现它们自产生之时起就融合、纠葛在一起,具有浓厚的“血缘”关系。应当看到,《荷马史诗》以及其后的戏剧、诗歌等文学形式而非法律典籍乃为,同时亦分、生动地体现出古希腊的政治、法律思想及正义理念,恰如维柯所言:“古代法学全都是诗性的……古罗马法是一篇严肃认真的诗,是由古罗马人在罗马广场表演的,而古代法律是一种严峻的诗创作。”应当说,与在古希腊、古罗马的政治和法律思想发生发展及流变漫长历程之中“文学”所扮演的重要角色一样,在非西方文明的法律思想传承中,我们亦不难发现文学的作用与价值,如古印度的《摩奴法论》便与《古兰经》《圣经》一道是“用文学方式记录和解释宗教教义和法律规范的奇书”。英国法律史学者梅特兰一语中的地指出:“只要法律是不成文的,它就必定被戏剧化和表演。正义必须呈现出生动形象的外表,否则人们就看不见它。”不难看出在古代社会,“法律”与“文学”之关系如此紧密,甚至无法将它们明确地区分开来。日本学者穗积陈重细致地考察了法律之“进化”过程,认为法律乃是由“无形法”进化发展到“有形法”的,而“无形法”之阶段便是所谓的“记忆法”,它“容易记忆谙诵,或整其音调,正其声律,庄重其语态,平明其意义,以刺激感情促其兴味之事,唱之于口而印之于脑,因之法规得为常年之保存,故原始的法规,或为格言,为俚谚,或赋于诗,或咏于歌,或做成韵文,便于记诵……”应当说,这种法律进化对了解与分析漫长的法律流变之过程大有裨益;而实际上,恩格斯在阐述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时便已明确指出:“政治、法、哲学、宗教、文学、艺术等等的发展是以经济发展为基础的。但是,它们又都互相作用并对经济基础发生作用。这并不是说,只有经济状况才是原因,才是积极的,而其余一切都不过是消极的结果,而是说,这是在归根到底不断为自己开辟道路的经济必然性的基础上的相互作用。”实际上,同属“上层建筑”的“法律”与“文学”具有颇深的渊源关系,它们之间从来就没有也不可能地泾渭分明。
“法律”与“文学”——这两门现代社会人文学科中重要的学科,也是人类社会上层建筑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两者的隔阂其实是随着文化领域特定化及学科分类进一步细化而日趋深重的,这实际上又是与现代主义对世界的划分方式与理想追求密切相关的;在此意义上,“法律”与“文学”的隔绝不仅是现代主义实现其“法治”理想的一个目的,同时也是一个手段。“法律与文学”,若从字面观察,两者以“与”字为纽带相连,无疑表达了一种对“法律”与“文学”关系的全新认识,它至少暗示了一个基本立场:“法律”与“文学”并非相互排斥而彼此绝缘之物,否则便真的成为“一场误会”了。
法律与文学先是一个“西方故事”。它兴起于20世纪70年代的北美和英国法学界,其力图打破传统法学之研究模式,以致形成了一场不可小觑的学术运动。作为一种充满活力与激情的跨学科研究,其渊源可追溯至美国密歇根大学詹姆斯·博伊德·怀特(James Boyd White)教授于1973年出版的一本教科书——《法律想象:法律思想和表述的属性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