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民法典-(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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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德国民法典》第1版于2004年、第2版于2006年、第3版于2010年出版后,获读者普遍好评和广泛认可。为了使读者更好地了解德国民法典的动态,译注者依据德国民法典的版本重新进行了翻译、修订。第4版对比了德国民法典的德文原版与多个英、法、日文译本,力求使译文更为准确;吸纳了读者的批评意见,并参考截至2014年7月的德语文献对全书的注解进行了更新和完善,使译文和注解的质量又上一个新台阶。
  本书是拥有中、德两国法学博士学位的陈卫佐教授历时十多年的劳动成果,无论在严谨态度和翻译技巧,还是在学术功底和专业水平上,均堪称得信赖的德国民法典译本和具有相当学术价值的民法著作。

目录

德国民法典
第一编总则(第1条至第240条)
第一章人(第1条至第89条)
第一节自然人、消费者、经营者(第1条至第20条)
第二节法人(第21条至第89条)
第一目社团(第21条至第79条)
第一分目一般规定(第21条至第54条)
第二分目已登记社团(第55条至第79条)
第二目财团(第80条至第88条)
第三目公法上的法人(第89条)
第二章物和动物(第90条至第103条)
第三章法律行为(第104条至第185条)
第一节行为能力(第104条至第115条)
第二节意思表示(第116条至第144条)
第三节合同(第145条至第157条)
第四节条件和期限(第158条至第163条)
第五节代理和意定代理权(第164条至第181条)
第六节允许和追认(第182条至第185条)
第四章期间、期日(第186条至第193条)
第五章消灭时效(第194条至第225条)
第一节消灭时效的对象和持续时间(第194条至第202条)
第二节消灭时效的停止、暂不完成和重新开始进行(第203条至第213条)
第三节消灭时效的法律效果(第214条至第225条)
第六章权利的行使、自卫、自助(第226条至第231条)
第七章担保的提供(第232条至第240条)
第二编债务关系法(第241条至第853条)
第一章债务关系的内容(第241条至第304条)
第一节给付义务(第241条至第292条)
第二节债权人的迟延(第293条至第304条)
第二章通过一般交易条款来形成法律行为上的债务关系(第305条至第310条)
第三章因合同而发生的债务关系(第311条至第361条)
第一节成立、内容和终止(第311条至第319条)
第一目成立(第311条至第311c条)
第二目在消费者合同和特殊交易形态的情形下的各项原则(第312条至第312k条)
第一分目在消费者合同的情形下的适用范围和各项原则(第312条至第312a条)
第二分目订立于营业场所外的合同和异地交易合同(第312b条至第312h条)
第三分目电子商务合同(第312i条至第312j条)
第四分目不同的约定和证明责任(第312k条)
第三目合同的改订和终止(第313条、第314条)
第四目单方面的给付确定权(第315条至第319条)
第二节双务合同(第320条至第327条)
第三节向第三人履行给付的约定(第328条至第335条)
第四节定金、违约金(第336条至第345条)
第五节解除;在消费者合同的情形下的撤回权(第346条至第361条)
第一目解除(第346条至第354条)
第二目在消费者合同的情形下的撤回权(第355条至第361条)
第四章债务关系的消灭(第362条至第397条)
第一节履行(第362条至第371条)
第二节提存(第372条至第386条)
第三节抵销(第387条至第396条)
第四节免除(第397条)
第五章债权的转让(第398条至第413条)
第六章债务承担(第414条至第419条)
第七章多数债务人和债权人(第420条至第432条)
第八章各种债务关系(第433条至第853条)
第一节买卖、互易(第433条至第480条)
第一目一般规定(第433条至第453条)
第二目特种买卖(第454条至第473条)
第一分目试验买卖(第454条、第455条)
第二分目买回(第456条至第462条)
第三分目先买(第463条至第473条)
第三目消费品买卖(第474条至第479条)
第四目互易(第480条)
第二节分时居住权合同、关于长期休假产品的合同、媒介合同或交换系统合同(第481条至第487条)
第三节贷款合同;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融资援助和分期供应合同(第488条至第515条)
第一目贷款合同(第488条至第505条)

摘要与插图

本书第3版(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所反映的是德国民法典截至2010年1月1日的施行状况。在这4年半时间里,德国立法者已通过27部新法律(外加联邦宪法法院的1个裁定),修正、增加和废止了德国民法典的诸多条文,涉及的条、款、项、句以及标题达210余处之多,详见译注者所列“陈卫佐译注之《德国民法典》第4版对第3版的条文修改(修正、增加和废止)情况一览表”。为了使读者更好地了解德国民法典的发展动态,满足更多学人希望拥有德国民法典译本的需求,译注者借本书第4版出版之机,将上述被修改的条文翻译成汉语,所依据的版本是截至付梓时为止的文本——2002年1月2日公布的官方文本(见《联邦法律公报》,2002年,第一部分,第42页,校勘见《联邦法律公报》,2002年,第一部分,第2909页和2003年,第一部分,第738页),一次为2013年10月1日的法律(见《联邦法律公报》,2013年,第一部分,第3719页)所修改,反映德国民法典截至2014年7月13日的施行状况[BürgerlichesGesetzbuch(BGB)inderFassungderBekanntmachungvom2.1.2002(BGBl.2002IS.42,ber.BGBl.2002IS.2909undBGBl.2003IS.738),zuletztgendertdurchdasGesetzvom1.10.2013(BGBl.2013IS.3719),Stand:13.7.2014]。
  本书第4版的译文与第3版相比,修改之处颇多。所修改的内容主要是4年半以来德国立法者对德国民法典条文所做的210余处更改,包括被修正、增加、废止和删除的条、款、项、句以及标题。第4版的译文参考了2010出版的德国民法典法译本:Codecivilallemand,TraductioncommentéeparG.Lardeux,R.Legeais,M.PédamonetC.Witz,Paris:Dolloz,2010。此外,译注者还参考截至2014年7月的德语文献对全书的注解进行了更新和完善。
  十多年来,为了重新翻译德国民法典,译注者可谓呕心沥血,勉力为之。在留学德国并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6年时间(1998年至2004年)里,译注者曾经为了译注德国民法典而废寝忘食,几乎达到了“为伊消得人憔悴”的程度。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9月15日,译注者荣获洪堡基金会所授予的洪堡研究奖学金,以“洪堡学者”身份分3次在位于汉堡的马克斯·普朗克外国私法与私法研究所从事研究工作。在德国期间,译注者在紧张地准备海牙法学院2012年私法课程的法文讲演稿之余,仍不断关注德国立法者对德国民法典的修订情况,在马克斯·普朗克外国私法与私法研究所完成了全部译文的更新工作。对译注者来说,本书每一次新版的完成,不啻是一次自我超越,是对译注者的体力、脑力、意志、信心和毅力的再一次锤炼和考验。可以不夸张地说,本书的每一个字乃至每一个标点符号都凝聚了译注者十多年的心血。
  本书第4版的顺利出版,承蒙法律出版社独立策划部召集人孙东育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特此致谢。感谢我的德国导师、民商法学家、萨尔大学法律与经济学院民法、商法、比较法和私法教授(1986年至今)兼欧洲法研究所所长马丁内克教授(Prof.Dr.Dr.Dr.h.c.mult.MichaelMartinek),他为我提供了关于德国民法典条文更新的资料;感谢德国民事诉讼法学家和民法学家、汉堡大学法学院博尔克教授(Prof.Dr.ReinhardBork),他已连续几年从德国给我邮寄版的《帕兰特德国民法典评注》,一次邮寄的是该书2014年第73版(Palandt,BürgerlichesGesetzbuch,73.Aufl.2014)。
  感谢我的贤内助苏娜的督促、支持和鼓励,也感谢我们的儿子陈亚欧,他们作为“洪堡学者”家属在美丽的港口城市汉堡陪伴我度过了部分美好时光。值得一提的是,德国夏令时2014年7月13日晚,德国国家足球队在巴西世界杯决赛的加时赛中以一比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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