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论丛-第16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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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主题研讨:
  “政治宪法与法律宪法”研讨会实录
  专题研究:城市规划与公众参与
  【陈越峰】
  附随规制:我国城市规划形成空间秩序的机制
  【陈梓健郗星晨】
  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行政法视角研究
  ——以北京旧城整体和传统风貌的保护工程为例
  论文
  【程迈】
  宪法共识的含义与作用
  ——从中国宪法文本出发
  【刘婧娟】
  加拿大众议院选举制度
  ——一个微观的研究视角
  【卢永琦】
  论香港政制的非政治化
  【胡萧力】
  “县治”与“宪治”:
  县级政府的组织、模式及功能研究
  案例研讨
  【施立栋】
  立法原意、学术剽窃与司法审查
  ——“甘露案”判决论理之检讨
  【袁文峰】
  行政迟缓该如何应对
  ——殷立业、朱抗美诉蔡甸区公安分局案新评
  译文
  【杰弗里·斯通著邓淼邓云成译】
  二十一世纪的言论自由:来自二十世纪的十课
 

目录

卷语
 完善法治体系,建设法治国家/姜明安
主题研讨:“政治宪法与法律宪法”研讨会实录
专题研究:城市规划与公众参与
 附随规制:我国城市规划形成空间秩序的机制/陈越峰
 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行政法视角研究
 ——以北京旧城整体和传统风貌的保护工程为例
 /陈梓健郗星晨
 美国法上的衰败区征收及其启示/刘玉姿
 “斯图加特21”
 ——公众参与转型契机/张冬阳
 行政规划侵害的司法救济研究
 ——借鉴德国、日本的立法例/徐庆丰韩桂君
论文
 宪法共识的含义与作用
 ——从中国宪法文本出发/程迈
 加拿大众议院选举制度
 ——一个微观的研究视角/刘婧娟
 论香港政制的非政治化/卢永琦
 论香港立法会现行选举制度的弊端及其完善/谢宇
 “县治”与“宪治”:县级政府的组织、模式及功能研究/胡萧力
 官制立法:形式法治国时代的行政组织立法模式/钱宁峰
 从理由说明到理由公开:行政治理透明之道/蒋清华
 由良法到善治:行政审批改革与《行政许可法》的对接
 及发展/朱智毅
 论公共卫生规制的伦理与法律原则
 ——寻求公共利益与个人权益的平衡/苏玉菊王晨光
案例研讨
 立法原意、学术剽窃与司法审查
 ——“甘露案”判决论理之检讨/施立栋
 行政迟缓该如何应对
 ——殷立业、朱抗美诉蔡甸区公安分局案新评/袁文峰
 论劝诱改宗的宪法界限/张远和
译文
 二十一世纪的言论自由:来自二十世纪的十课
 /杰弗里·R.斯通著邓淼邓云成译
 美国的行政契约/DonaldFrenzen孙超然译
会议综述
 “国家治理的现代化与软法”研讨会会议综述/王瑞雪

摘要与插图

完善法治体系,建设法治国家
  姜明安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
  本卷付梓之际,正值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闭幕之时。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题研究依法治国问题,并就这一问题作出专门决定(即《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这在中共中央历届全会的历是的。这一事件意味着中国社会正在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国家治理法治化阶段。为适应这一新的历史阶段的到来和为加快这一历史进程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我们公法学者有必要认真学习四中全会的决定,并对这一决定予以正确的理解和向社会作出准确的解读。为此,本卷卷语即专门就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的推进法治国家建设的若干重要举措的含意和实现途径进行一些初步的探讨和解读。笔者曾应多家媒体之约,解读四中全会《决定》各不同方面的内容。本卷语是对笔者在各媒体上发表的多篇解读文章的整合。
  (一)关于建设中国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这是在中央文件中第一次提出“中国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概念。什么是“法治体系”?在我们过去的法律文献和法学著述中只有“法律体系”或“法制体系”的提法,而很少有或几乎没有“法治体系”的提法。“法治体系”与“法律体系”“法制体系”有什么区别?先,法律体系、法制体系是相对静态的,而法治体系是相对动态的。法律是指载有法律规范的书面文件,法制是指法律和制度的总称,而法治则是指运用法律和制度治理国家、治理社会。其次,法律体系、法制体系的“法”包括规范公民行为、社会生活和市场秩序的法,也包括规范国家、政府、政党治理行为的法,但规范公民行为、社会生活和市场秩序的法是其要的部分,而法治体系的“法”主要是指规范国家、政府、政党治理行为的法,也就是说,法治的“法”主要是指治官的法。再次,法律体系、法制体系相对于法治体系,前者是手段,后者是目的。完善法律体系和法制体系是为建设法治体系和法治国家服务的。
  法治体系包括哪些内容?《决定》列出了五个子体系或分体系: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法律规范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都是法治的基础和前提。没有完善的法律,一个国家不可能实现法治,没有完善的国法和党规,在我们中国不可能实现法治。在中国实现法治,之所以不仅要有完善的国法(法律规范体系),还要有完善的党规(党内法规体系),因为中国共产党在中国整个政治经济生活中具有领导地位,直接行使国家重大问题决策权以及“党管军队”、“党管干部”、“党管意识形态”等公权力。从而执政党既要依国法执政,也要依党规管党和执政。党规服从国法,补充国法,党规主要规范执政党内部的组织和活动。直接规范执政公权力行为的党规,在条件成熟时,应通过国家立法程序转化为国法。
  法治实施体系对于法治有着决定性的作用。因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也在于实施”,而法律的实施关键在于建设法治政府,推进政府依法定职能、权限、程序行政。为此,必须完善行政组织法、行政程序法和行政责任法。政府的机构、职能、权限必须由法律(组织法)规定而不是由政府自己制定的“三定方案”或“三定办法”规定,“权力清单”必须建立在法律的基础上,而不应由政府自己给自己授权。在法律实施体系中,政府依法定程序行政比依法定职能、权限行政更重要。为此,必须抓紧制定行政程序法,保证政府公正、公开、公平行使公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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