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注释本-(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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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此次行政诉讼法修改,立足于解决“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从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以及完善管辖、诉讼参与人诉讼程序等方面进一步完善了行政诉讼制度,更好地发挥行政诉讼在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等方面的作用,推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具有重要的意义。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适用提要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
第二条诉权*
第三条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第四条独立行使审判权*
第五条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第六条合法性审查原则*
第七条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原则
第八条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第九条本民族语言文字原则
第十条辩论原则
第十一条法律监督原则
第二章受案范围
第十二条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第十三条受案范围的排除*
第三章管辖
第十四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五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六条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七条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八条一般地域管辖和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
第十九条限制人身自由行政案件的管辖*
第二十条不动产行政案件的管辖*
第二十一条选择管辖*
第二十二条移送管辖*
第二十三条指定管辖*
第二十四条管辖权转移*
第四章诉讼参加人
第二十五条原告资格*
第二十六条被告资格*
第二十七条共同诉讼*
第二十八条代表人诉讼
第二十九条诉讼第三人*
第三十条法定代理人
第三十一条委托代理人
第三十二条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权利*
第五章证据
第三十三条证据种类*
第三十四条被告举证责任*
第三十五条行政机关收集证据的限制
第三十六条被告延期提供证据和补充证据
第三十七条原告可以提供证据
第三十八条原告举证责任*
第三十九条法院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
第四十条法院调取证据*
第四十一条申请法院调取证据*
第四十二条证据保全*
第四十三条证据适用规则*
第六章起诉和受理
第四十四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
第四十五条经行政复议的起诉期限
第四十六条起诉期限*
第四十七条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起诉期限
第四十八条起诉期限的扣除和延长
第四十九条起诉条件
第五十条起诉方式
第五十一条登记立案
第五十二条法院不立案的救济*
第五十三条规范性文件的附带审查*
第七章审理和判决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五十四条公开审理原则*
第五十五条回避*
第五十六条诉讼不停止执行
第五十七条先予执行*
第五十八条拒不到庭或中途退庭的法律后果*
第五十九条妨害行政诉讼强制措施
第六十条调解*
第六十一条民事争议和行政争议交叉
第六十二条撤诉*
第六十三条审理依据*
第六十四条规范性文件审查和处理
第六十五条裁判文书公开
第六十六条有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被告的处理
第二节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六十七条发送起诉状和提出答辩状*
第六十八条审判组织形式
第六十九条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判决*
第七十条撤销判决和重作判决*
第七十一条重作判决对被告的限制
第七十二条履行判决*
第七十三条给付判决*
第七十四条确认违法判决*
第七十五条确认无效判决*
第七十六条确认违法和无效判决的补充规定*
第七十七条变更判决*
第七十八条行政协议履行及补偿判决*
第七十九条复议决定和原行政行为一并裁判
第八十条公开宣判
第八十一条第一审审限*
第三节简易程序
第八十二条简易程序适用情形*
第八十三条简易程序的审判组织形式和审限
第八十四条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的转换*
第四节第二审程序
第八十五条上诉*
第八十六条二审审理方式*
第八十七条二审审查范围*
第八十八条二审审限*
第八十九条二审裁判
第五节审判监督程序
第九十条当事人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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