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工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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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社区矫正工作指南》由社区矫正工作问题解答、社区矫正工作执法文书范例、社区矫正执法文书格式、附录共四章组成。其中第一章(问题解答)采取深入浅出的方式,对在社区矫正工作中涉及的实体、程序和文书制作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全面、准确而精练的解答,每个词条均包括宣讲要点、典型案例、专家评析、法条指引四部分。同时在第三章(社区矫正执法文书格式)中,除全文收录了二十种社区矫正执法文书格式外,还对每一种格式结合实际、精心研究,从四个方面编写了法律依据、制作机关及送达范围、主要内容及制作要求(均包括部、正文、尾部)、文书制作中应当注意的问题。其中个别地方在社区矫正执法文书格式的基础上作了必要的充实和扩展,使之具有可操作性和指导性。  

目录

第一章
社区矫正工作问题解答
一、社区矫正的概念及性质
二、实行社区矫正的法律依据
三、《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
四、司法机关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各自的职责
五、司法所从事社区矫正的主要任务
六、哪些人可以从事社区矫正工作
七、接受社区矫正的对象
八、对拟适用缓刑的被告人如何进行调查评估
九、对拟适用假释的服刑人员如何进行调查评估
十、社区矫正人员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如何处理
十一、什么是社区矫正宣告
十二、社区矫正人员在什么地方接受社区矫正
十三、社区矫正期间能否变更居住地
十四、司法行政机关和社区矫正小组如何开展工作
十五、社区矫正人员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十六、对社区矫正人员如何进行监管
十七、对犯了罪的人实行社区矫正有效吗?
十八、对哪些人可以适用禁止令
十九、对禁止令应当如何执行
二十、对缓刑人员能否减刑
二十一、对缓刑人员能否收监执行
二十二、对暂予监外执行人员能否减刑
二十三、对暂予监外执行人员能否收监执行
二十四、社区矫正执法文书有无统一样式
第二章
社区矫正工作执法文书范例
一、对被告人拟适用缓刑的委托调查评估范例
(一)社会调查委托评估函
(二)实施社区矫正人员审前社会调查基本情况
(三)调查评估分值表
(四)对亲属的调查笔录
(五)对村委会主任的调查笔录
(六)社会调查笔录(村民)
(七)调查评估意见书
二、对服刑人员拟提请假释的委托调查评估范例
(一)社会调查评估委托函
(二)罪犯调查评估分值表
(三)司法所证明
(四)居委会证明
(五)对陈某(社区干部)的调查笔录
(六)对刘某某(社区干部)的调查笔录
(七)对张某(邻居)的调查笔录
(八)对沈某(邻居)的调查笔录
(九)对亲属的调查笔录
(十)亲属的承诺书
(十一)调查评估意见书
三、对服刑人员拟提请保外就医的委托调查评估范例
调查评估意见书
四、对缓刑人员适用减刑范例
(一)提请社区矫正对象减刑报告书
……
第三章
社区矫正执法文书格式
附录
参考书目 

摘要与插图

《社区矫正工作指南》:
  十三、社区矫正期间能否变更居住地
  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变更居住的县(市、区、旗)。社区矫正人员因居所变化确需变更居住地的,应当提前一个月向司法所提出书面申请,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批。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征求社区矫正人员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意见后作出决定。居住地变更的审批程序为:
  (1)司法所接到社区矫正人员变更居住地申请后要认真审查、核实变更居住地的理由,填写有关文书,签署意见后报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批。
  (2)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经审核司法所意见,将有关情况书面征求社区矫正人员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意见。
  (3)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认真核实有关情况,作出予以接收或不予接收的意见并及时反馈。
  (4)社区矫正人员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根据新居住地司法行政机关反馈意见及时对是否同意社区矫正人员变更居住地作出审批决定,通知司法所,并由司法所通知社区矫正人员本人。
  (5)经批准变更居住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法律文书和矫正档案移交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有关法律文书应当抄送现居住地及新居住地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司法所要告知社医矫正人员应当自收到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到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
  典型案例
  社区矫正人员皮某户籍所在地为四川省绵竹市,案发时暂住在四川省成都市某区。2013年2月16日,皮某因犯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被四川省广元市某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间自2013年2月28日起至2015年2月27日止)。2013年3月至9月,皮某在成都市某区实行社区矫正。2013年年初,皮某打算回老家和亲戚一起工作,申请将居住地变更为四川省绵竹市。成都市某区司法所同意其变更居住地,并向成都市司法局报送了《社区矫正人员居住地变更审批表》。成都市司法局立即向绵竹市司法局发出《关于征求社区矫正人员皮某变更居住地意见的函》。绵竹市司法局通过核查,复函同意皮某变更居住地。成都市司法局作出了《关于同意社区矫正人员皮某变更居住地的决定》并送达其本人,要求其七日内到绵竹市司法局报到,同时向绵竹市司法局发出《关于社区矫正人员皮某移交的函》并抄送区检察院、公安分局,同时,将皮某的执法档案及工作档案通过特快专递完整移交绵竹市司法局。同年10月31日,成都市司法局收到绵竹市司法局寄送的档案材料移交回执,并通过电话向该局确认,皮某已办理报到手续并指派司法所实行社区矫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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