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工人员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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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务工人员权益保护》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法律知识宣讲》丛书的组成部分,重点宣讲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工伤保险条例》以及《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在编辑的过程中,作者始终坚持把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放在位,结合我国的劳动法律法规与司法实践,对农民工权益进行了系统的分类与阐述。  

目录

第一章
农民工如何签订劳动合同
1.农民工有权订立劳动合同吗?
2.“临时工”也要签劳动合同吗?
3.口头订立的劳动合同有效力吗?
4.用人单位与农民工就试用期所作的口头约定是否有效?
5.设立中的公司与劳动者之间建立的是劳动关系吗?
6.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收取抵押金,是否合法?
7.劳动合同中约定“工伤概不负责条款”,是否有效?
8.在合同中约定农民工不能结婚,是否有效?
9.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约定“生死条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10.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约定“社会保险由劳动者自缴”,是否有效?
11.劳动合同约定工程款结清后再支付劳动报酬,是否有效?
12.用人单位代签劳动合同,农民工能否单方面要求解除?
13.农民工在用人单位变更组织形式后拒绝履行原劳动合同,应当如何处理?
14.劳动合同约定工作岗位随机调整,农民工能否自行变换工作岗位?
15.因农民工原因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支付二倍工资差额吗?
16.劳动合同显失公平的,应当如何处理?
17.用人单位可否单方终止劳动合同?
18.农民工是否有权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19.雇主拒付工资,农民工可否要求解除劳动合同?
20.农民工因病休假,用人单位能否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21.农民工未出示病休证明而自行休息一个月,用人单位能否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22.农民工提供虚假信息订立劳动合同有效吗?
23.聘用人员待遇低下,患病期间能否被解除劳动合同?
24.农民工在试用期内要求修改合同,用人单位因此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25.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能否随时与农民工解除劳动关系?
26.临时雇工的组织者与用工单位签订的“用工合同”是否属于“集体合同”?
27.个别用人单位未签订行业性集体合同,劳动者能否依据行业性集体合同要求该单位履行义务?
28.职工在集体合同签订后入厂,能否享受集体合同规定的待遇?
29.在集体合同订立前加入公司的农民工,能否享受集体合同规定的待遇?
30.当事人双方未及时续订到期合同,农民工工资应如何确定?
31.根据劳务合同到其他单位履行职务的过程中受到伤害,应当由谁承担责任?
32.农民工在用人单位下发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上签字,能否视为双方已经解除劳动合同?
33.农民工违纪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违法,应当如何处理?
34.农民工未完成合同约定的服务年限,应否承担违约责任?
35.用人单位可以依据法律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吗?
第二章
农民工的工作时闻与休息休假
1.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要求农民工加班加点,应当如何处理?
2.不同意每天工作12小时违反劳动合同吗?
3.用人单位变相延长劳动时间合法吗?
……
第三章
农民工的劳动报酬
第四章 农民工的劳动保护与福利
第五章 女性农民工的特殊保护
第六章 农民工的劳动争议处理 

摘要与插图

《务工人员权益保护》:
  18.承揽人雇佣他人帮助完成工作的,发生工伤事故应当由谁承担责任?
  【宣讲要点】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做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典型案例】
  2003年11月,沈某承包了某公司办公楼外墙壁装修任务。经双方协商,约定每工以30元计酬。沈某找了农民工尤某等3人一起干活,自备工具。沈某与尤某等3人商定每工以25元计酬。在劳动过程中,尤某等3人的具体工作任务均由沈某安排和监督检查。某公司门卫室将每天上工人数均记在沈某的名下。2003年12月底,沈某向某公司领取了酬金5790元,并按约定的每工25元向尤某等3人支付了报酬。2004年1月,尤某在装修过程中从2楼阳台上不慎摔下,被送至当地医院抢救,在住院治疗期间共花去医疗费用7530元。尤某伤情稳定后,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8级伤残。沈某、尤某与某公司就尤某所受损失的赔偿问题发生争议。尤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查后裁决:尤某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尤某的损失应当由雇主沈某负责赔偿,某公司作为受益人也应当水担适当的补偿责任。沈某赔偿尤某14800元,某公司赔偿13000元。沈某不服裁决,以某公司和尤某为共同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称自己与某公司不是承揽关系,而是雇佣关系。自己受某公司委托雇佣尤某等3人一起完成该公司办公楼外墙壁装修任务,而不是承包装修任务后再雇佣尤某等人。尤某因工受伤致残,应当由某公司负责赔偿。某公司辩称:某公司将办公楼外墙壁装修工程承包给沈某,商定每工以30元计酬,由门卫室计工。尤某等3人是沈某雇佣完成装修任务的,具体工作由沈某负责安排。尤某在工作期间因工负伤,应当由沈某负责赔偿其损失。自己作为受益人,同意承担适当的赔偿责任,服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尤某辩称:自己受沈某雇佣从事某公司办公楼的外墙壁装修工作,雇佣劳动期间由沈某安排具体工作并监督检查。在劳动过程中因工受伤,沈某应当负责赔偿损失,服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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