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经历了450多年的对外通商、交往,澳门从一个小渔村发展成集娱乐、休闲及博彩于一身的化城市。澳门的入境、居留制度亦随着自身社会、政治、经济以及周边地区的发展而不断变更,现行的入境、逗留及居留制度,是在1995年颁布的第55/95/M号法令的基础上制定的。结合澳门特区成立后的立法模式,目前澳门的入境、逗留及居留制度由两个法规组成:第4/2003号法律及第5/2003号行政法规。前者规范了澳门特区入境、逗留及居留许可制度的一般原则;后者作为前者的补充法规,对上述制度作了细则性的规定。
目录
第一章 入境、逗留及居留制度
第一节 入境、逗留及居留制度的历史、现状及展望
第二节 入境、逗留及居留许可制度
第三节 《临时逗留证》
第四节 非法入境、非法逗留及驱逐出境的制度
第五节 投资居留制度
第二章 民事身份认别制度
第一节 历史沿革
第二节 民事身份认别制度
第三节 居民与居留权法律制度
第四节 澳门特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文件
第五节 澳门特区居民的国籍申请
第六节 澳门居民的旅行证件
第七节 向非澳门居民发出的身份证明文件
摘要与插图
2007年,有鉴于澳门楼价持续攀升的范围已经扩展到中低价的楼宇,澳门特区政府颁布第7/2007号行政法规,中止了置业投资居留的规定,不再向在澳门购买不动产者批出《居留许可》。中止了置业投资居留的规定后,虽然澳门的楼价并没有因此而下跌,但置业投资居留的取消,对楼价的上升的确减少了推波助澜的作用。除此以外,新的投资居留制度重新订定了对人的适用范围,使更多的管理人才可获准在澳门居留,有利于澳门经济的发展及企业管理素质的提升。
澳门作为一个以娱乐、休闲为龙头产业的国际城市,游客的持续增长,大量娱乐、休闲场所的开业,使澳门近年来一直处于人力资源不足的状况。从一般的服务业、建筑业人才,到管理人才均有所欠缺。澳门现时有输入外地劳工的制度,但按一般理解,以此制度输入的应为基础的劳动力,对于高素质的专业人才的输入,澳门则一直欠缺专门的制度,一些优秀人才,例如大学的教授、企业的管理者及其他高素质人才的输入,很长的时间内均只能引用“外地劳工”输入制度,相关人士难以取得澳门特区的居留许可,在澳门难有扎根的机会。即使新的投资居留制度颁布后,管理人员申请在澳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