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学科分野始终限定视域与方法,宪法与宪政亦然。作为法律的宪法与作为政治的宪法既有不同属性,又统一在宪法是政治法的认识上。宪法是法律,且为法律之法律;宪政是政治,是一国人民的基本政治决定。政治法在界定宪法学科特性的同时喻示了双重方法论意涵,即与政治的适度分离及规范的分析而非描述方法之运用,或可将此立意名之为“低度的宪法雄心”与“解释的事业”。
目录
宪法篇
宪法是什么法
作为根本法的宪法:何谓根本?
经济宪法刍议
WTO与我国的宪法改革
自由贸易体制与我国宪法价值
宪法至上与合法化
宪法司法化是宪法学的理论误区
社会宪法与社会法——公私法融合之一箭双雕
条约的司法审查及其基准
刑事法律司法解释的宪法规制
论农民宪法地位的双重性——一个关于规范与事实紧张的宪法例证
宪政篇
良宪之治是历史发展的规律
20世纪中国宪政思想体系及其演进特征
宪政思想初探
论我国宪政模式的走向
自由宪政探源
美国司法保护多大的自由
自由宪政:司法的逻辑和力量
司法公正的评价体系:个人自由与国家利益
论我国人民法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关系的法理基础——兼议司法权的民主性
论西方国家的政党法制
宪政因果与何去何从——宪政眼中我国的传统与现实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