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法评论(第4卷)》包含法各方向近期研究成果,包括私法论坛、中加高端学术交流中收录的部分论文。其中,公法方向涉及气候变化国家立法、海洋法法庭在“自由号案”中规定临时措施的实践、刑事法院个人刑事责任认定等内容。私法方向的论文涉及私法立法的比较、网络冲突法、外国法的查明、亚洲私法在合同领域的发展、民商事诉讼管辖权、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商事仲裁程序、海峡两岸民商事争端解决机制等。经济法的论文涉及长江三角洲地区国外直接投资的法律协调、商船安保问题、国外司法出售船舶之登记、WTO反倾销法律制度下国别税率的违法性、世贸裁决与公共道德与文化多样性的关联性等。此外,本卷内容还包括国别法和比较法的研究,涉及加拿大文化多样性与法律、加拿大宪法、行政法等。
目录
专栏:私法论坛
私法论坛北京宣言
Internet Choice of Law Governance
Fundamental Questions Concerning the Codification of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Does Book 10 CC,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of the Netherlands Fit in a World Order?
Comparative Analyses of the Chinese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Act and the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Act of Chinese Taipei: Korean Law Perspective
外国法内容的获取之我见——私法的角度
亚洲私法在合同领域的发展
公法
国外应对气候变化的立法背景
气候变化国家立法与国家履约
海洋法法庭“自由号案”(临时措施)述评
刑事法院个人刑事责任认定体系新论
经济法
Legal Coordination on FDI Incentives in China's Yangtze Delta Region
商船安保问题的新发展——兼析GURADCON合同新武装保安条款
论外国司法出售船舶的注销登记与重新登记——评《船舶司法出售承认公约》草案第6条
WTO反倾销法律制度下国别税率的违法性分析——基于DS404案
公共道德和文化多样性——世贸组织在“中国影响出版物和视听娱乐产品的贸易权和分销服务措施案”中的价值
私法
“屏东地院92重诉4号裁定”——一江春水向东流(一)
关于民商事管辖权及外国判决承认与执行的布鲁塞尔体系:欧共体一个有保留的成功
论2013年《民事诉讼法》关于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修订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 ECFA)争端解决机制的构建
美国法院承认外国破产程序的判例研究
跨国仲裁程序的跨国化
比较法
加拿大的多样性和法律
论加拿大土著民族宪法权利的内容与范围
化视野中加拿大宪法的主要特征及哲学基础
加拿大行政法:历史、原则以及当代面临的挑战
《法评论》注释体例与约稿函
摘要与插图
韩国《涉外私法》与《日本法例》相同,没有表示对当事人选择法律意思的明显限制,韩国新的私法对当事人意思自治提出了明确的态度,这种态度又与上述所有国家和地区不同,具有自己的。韩国2001年《修正私法》有一项不好理解但很有意义的规定:“即使所有要素都仅仅只与某一国有联系,在当事者选择了该有关联的国家以外的其他国家的法律的情况下,只有该有关联国家的强行规定的适用才不得被排除。”(第25条第4款)这项规定涉及了3项原则在适用中的相互关系: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切联系原则、强制性法律适用原则。这项规定一方面要表明的是:即使合同关系所包含的各种要素都表现出合同与某一国家法律有切的联系,但如果当事人选择了该与合同有切联系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则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不适用该与合同有切联系的法律(除非该法律中有应该适用的强制性规定)。这一态度体现了对当事人意志的尊重,赋予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高于切联系原则的适用效力。而这项规定另一方面要表明的是:即使当事人选择了与合同有切联系的法律以外的法律,但这一与合同联系切的法律中的强制性规定还是必须得到适用。这一要求可以被理解为对当事人选择合同准据法的意思自治的一项限制。从私法新近的发展趋势看,合同领域的强制性法律适用的作用主要是对合同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的一方当事人的利益给予特殊保护,通常体现为对消费合同中的消费者和劳务合同中的受雇者的利益的保护。
与这一规定相呼应,而且应该是参考了1980年《罗马公约》的内容,韩国2001年《修正私法》还规定,在消费合同和劳务合同中,当事人对法律的选择不能剥夺消费者惯常居所所在国家的强制性规定赋予消费者的保护和劳务提供地国家强制性规定赋予劳动者的保护(第27条第1款和第28条第1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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