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解案-浙江省劳动争议典型案例辨析

价格 35.00对比
发货 广东东莞市
销量 暂无
评价 已有 0 条评价
人气 已有 2 人关注
数量
+-
库存100
 
联系方式
加关注0

新图书资料发布

VIP   VIP会员第1年
资料未认证
保证金未缴纳

内容简介

《仲裁解案:浙江省劳动争议典型案例辨析》内容涉及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和程序履行等领域,每个案例都经过编写人员的反复斟酌,是对一些焦点问题的分析、法律适用、证据运用等,多次组织浙江省人民法院、部分高校和相关部门专家学者进行修改完善,具有较强的理论性、实用性和针对性。

目录

劳动关系争议
案例一 发了“工作证”,缘何不认定为劳动关系?
案例二 代课老师与高校之间的法律关系该如何认定?
案例三 与商场营业员建立劳动关系的是商场还是供应商?
案例四 个人承包经营者招用的劳动者与发包单位是否形成劳动关系?
案例五 非法劳务派遣中的劳动关系该如何认定?
案例六 建筑领域违法分包中的法律关系该如何认定?
案例七 冒用他人身份证人职,发生工伤谁承担责任?
案例八 在建设单位注册建造师证书是否等同于双方建立劳动关系?
案例九 劳动者先后与两个用人单位签订全日制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如何处理?
案例十 内退职工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其权益如何保障?
案例十一 职工兼职赚外快受伤,用人单位是否应承担责任?
劳动合同争议
(一)订立劳动合同争议
案例十二 劳动合同订立是否等同于劳动关系建立?
案例十三 具备劳动合同要件的协议是否应当认定为劳动合同?
案例十四 劳动者提供虚假信息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案例十五 如何认定竞业限制条款的效力?
案例十六 因劳动者原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能否免责?
案例十七 劳动合同补签后,用人单位是否还应当支付二倍工资?
案例十八 企业是否应向股东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案例十九 公司人事经理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应当支付二倍工资?
案例二十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内未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应当支付二倍工资?
(二)履行劳动合同争议
案例二十一 用人单位擅自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劳动者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案例二十二 用人单位能否随意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
案例二十三 如何认定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效力及其适用?
案例二十四 如何界定一般违纪和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三)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争议
案例二十五 如何认定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严重违纪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行为的合法性?
案例二十六 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是否不能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案例二十七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者职务并禁止其进入办公场所是否意味着已解除劳动合同?
案例二十八 劳动者在职期间自办公司,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案例二十九 用人单位能否以劳动者未婚先孕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
劳动报酬争议
社会保险争议
程序争议
附:常用法律法规

摘要与插图

仲裁委员会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就二倍工资的处理问题形成了两种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A公司应支付申请人二倍工资。理由是,《劳动合同》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虽然罗某自2011年4月12日发生工伤事故后未回单位上班,但其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并不因此终止,公司未与罗某签订劳动合同仍应承担依法支付二倍工资的责任。同时,《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实质是劳动者因工伤治疗可以不付出劳动而获取工资,劳动者领取的款项的性质仍为工资。
  第二种观点认为:A公司无需支付申请人二倍工资。理由是,不签订劳动合同应支付二倍工资,但因本案劳动者罗某在工伤后未付出劳动,其并没有基于劳动而获得工资,故其没有获得二倍工资事实基础。也就是说,在工伤停工留薪期内是不需要支付二倍工资的。
  本案的争议焦点从表面上看是在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情况下,停工留薪期间是否应当支付二倍工资的问题,但实质上是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性质之争。
  一、工资与二倍工资性质的区别。《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在政治经济学中,工资的本质是劳动者提供劳动力这种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形式。二倍工资中另外一倍工资是基于用人单位未依法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承担的惩罚性赔偿,并不是基于劳动者提供等额劳动力的价值而向其支付的,因此二倍工资中另一倍工资并不是劳动法中所规定“工资”(劳动报酬)的范畴。若将二倍工资中另一倍工资定义为劳动报酬,显然对于其他已经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公平,违反了同工同酬的原则。
  二、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问题。《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从该条款来看,工伤停工留薪期内,劳动者未实际付出任何劳动,规定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系法定责任,属于工伤保险待遇赔偿范畴,并不是《劳动法》规定的“工资”范畴。
  ……
举报收藏 0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用户协议  |  隐私政策  |  版权声明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粤ICP备20211110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