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经济法总论:公法原理与裁判方法》阐述了债的发生、债的类型、债的效力、债的担保、债的移转、债的消灭等债法总论的主要问题,并就合同之债和法定之债展开了较为深入的论述。
目录
第一章 经济法的概念
第一节 引言
第二节 经济的法
第三节 经济的法
第四节 的经济法
第五节 经济法“公法说”的概念证成
第二章 经济法的渊源
第一节 经济法渊源的界定
第二节 经济条约
第三节 经济习惯
第四节 一般法律原则
第五节 经济法的方法
第三章 经济法的主体
第一节 经济法主体的概念
第二节 经济法上的国家
第三节 经济法上的政府间经济组织
第四节 经济法上的私人
第五节 经济法上的非政府组织
第四章 经济法的体系
第一节 经济法的体系化构造
第二节 跨国民间经济调节法
第三节 投资法体制的变革
第四节 经济法体制的公民社会基础
参考文献
摘要与插图
一、经济法历史的演进经济法的历史相当久远。早在遥远的古代,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的贸易交往就已经产生了。古代各国已经开始将对外贸易征税作为一种主要财政来源,并针对对外贸易实施限制、禁止和鼓励等各种法律和政策。中国古代对外贸易的交往和法律传统源远流长。自从汉代开始,中国就与许多国家开展广泛的贸易往来,形成了独具的和平互利的朝贡贸易体制。汉、唐、宋、元和明朝初期,中国总体上制定和实施了比较开放的对外贸易政策,设立了对外贸易的管理机构,制定了对外贸易的专门法律,甚至对贸易实施低税、招徕、保护、奖励和各种优惠待遇。 陈安主编:《经济法总论》,法律出版社1991年版,第5862页。但是,自明朝中叶至清朝,中国总体上进入了严格限制甚至禁止对外贸易的闭关锁国时代。西方国家的对外贸易制度也经历了复杂的历史演进。1215年英国的《自由大宪章》规定了对于外国商人在英国的人身自由、安全、居住和经商的公正保护。
近现代以来,各国对外贸易和涉外经济的立法和管制越来越普遍。在16至18世纪的重商主义时代,欧洲各国纷纷实行奖出限入的贸易法律和政策,制定和实施严苛的航海法,征收高关税,实施对外贸易许可和垄断及其他各种贸易限制措施。18世纪末至19世纪初以来,伴随国内市场的建立和英国产业实力的增强,在英国的推动下,自由贸易开始逐渐取代重商主义。在此期间,许多国家废除了对于特定商品贸易的禁止性规定,取消了关于制造技术要求的本地法规,修改了歧视性的航海法,通过了全国性的度量衡标准,废止了除工会以外的个人经济自由限制。例如,英国在1846年废除了《谷物法》,又废除或者削减了数以百计商品的进口关税,推行单边自由贸易政策。 Michael Trebilcock and Robert Howse, The Regulation of Interntional Trade, 3rd Edition, Routledge, 2005,然而,19世纪末以后,各国纷纷转向保护主义,实施以邻为壑的高关税、货币贬值等限制贸易的法律和政策。在此期间,反垄断、反补贴、保障措施、反货币贬值、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国家安全例外、数量限制、进口许可等各种贸易政策和法律也在各国纷纷兴起或者扩散。
二战以后,西方各国纷纷推行自由市场和政府干预相结合的对外贸易法律和政策,新兴独立国家大多推行各种进口替代和出口导向等政府主导的法律和政策,社会主义国家则实施国有垄断对外贸易体制。20世纪80年代以来,一些新兴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例如作为“亚洲四小龙”的韩国、新加坡、中国台湾地区和中国香港地区)纷纷采取单边自由贸易的法律和政策。1978年以来,中国大陆开始实施改革开放,推行鼓励对外贸易和吸引外国直接投资的法律和政策。如今,各国涉外经济管制的立法、执法和司法更加多样、细化、趋同和复杂,都在不同程度上体现了市场自由与政府干预的相互结合。
国家之间经济协定的历史同样相当久远。在古代,埃及、巴比伦、希腊和罗马等地处文明中心的国家和地区之间已经开始缔结商业条约。早在公元前2500年,埃及国王和巴比伦国王之间就已经存在商业条约了。据《圣经·旧约》记载,在公元前9世纪,以色列王阿哈(Ahab)战胜了阿拉米人之后,阿哈与便哈达(Ben hadad)缔结的条约就规定保证允许以色列商人在大马士革从事集市贸易。 Israel P Loken, The Old Testament Historical Books: An Introduction, Xulon Press, 2008, 159公元前509年和公元前348年,罗马和迦太基之间缔结有商业条约。 William&n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