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刑事法律之人文改良-以儒家人文法律思想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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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智者”阿诺德·约·汤因比在一次“展望21世纪”的演讲中指出中国文化将是21世纪人类走向一体化、文化多元化的凝聚力和粘合剂,是人类掌握了可以毁灭自身的高度技术文明手段,同时又处于对立的政治、意识形态营垒中,要的精神就是中国文化的精髓——仁义、爱人、宽容与和谐。他指出如果中国文明不能取代西方文明而成为人类的主宰,那么整个人类的前途将是可悲的。
   
2003年中国政府明确提出“中国政府将人民的生命健康和基本人权放在位……形成了以人为本,促进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的科学发展观,确立了确保宪法实施、建立法治政府、建设政治文明的治国理念,并在实践中采取一系列具有鲜明时代特点的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措施……①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中国政府保障人权,倡导法律人文精神的立场已经十分明确,并且为了人权保障,需要采取各种手段和方法保障人权,当然也包括刑事法律手段。但同时,在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中,由于人权保障观念和相应的人文精神没有深入立法者和司法者的内心,在现代刑事法律立法和司法层面没有树立以人为本的人文理念,导致在刑事立法和司法过程中,时有侵犯人权,违反人文精神的立法条文和司法行为存在。刑事法律是国家对公民权利保障的一道防线,是其他法律的保障法。如果刑事法律的制定和执行不能很好地反映现代刑事法律应有的人文精神,那么,这个国家的刑事法律就是残暴和没有人性的,应当予以一定的人文改良。

目录

第一部分 儒家人文思想综述
第二部分 儒家人文法律思想综述
第三部分 儒家人文法律思想对现代刑事法律之人文影响
 第一章 儒家人文法律思想对现行刑法的人文影响
  第一节  儒家“保护弱者”人文思想对现行刑法的人文影响
  第二节  儒家人文思想对现代民生刑法保护的人文影响
  第三节  儒家反酷刑人文法律思想对我国现行刑法的影响
  第四节  儒家生态人文思想对我国现行刑法的人文影响
  第五节  儒家人文思想对现行刑法的其他人文影响
 第二章 儒家人文法律思想对现代刑事诉讼法的人文影响
  第一节  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人文体现
  第二节  儒家“慎刑、恤刑”人文法律思想对死刑复核程序的人文影响
  第三节  儒家“慎刑”人文法律思想对审判监督程序的人文影响
  第四节  弱势群体特殊刑诉保护的人文体现
  第五节  儒家“和谐”人文思想在刑事诉讼中的体现——刑事和解程序的适用
第四部分 现代刑事法律人文不足的体现
 第三章 现行刑法人文缺陷分析
  第一节  刑法罪刑制度缺陷分析
  第二节  弱势群体利益刑法保护人文缺陷分析
  第三节  民生刑法保护人文缺陷分析
  第四节  环境污染刑法规制人文缺陷分析
  第五节  死刑制度存在的人文缺陷分析
 ……
第五部分 现代刑事法律之人文改良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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