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域外既有犯罪构成体系均是分析模式,不能解决中国刑法的特有问题——犯罪概念“但书”的体系定位,排除社会危害性行为在传统犯罪构成中不能体系定位,而在其他犯罪构成体系中起定位违背犯罪认定思维逻辑之正常顺序,固守传统犯罪构成四要件体系无法吸收德日阶层体系理论成果。我国刑法上的犯罪概念就认定犯罪而言是完善而适格的。本书据此建构了由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处罚性组成的犯罪构成三层面体系。在社会危害性层面判断排除社会危害性行为,在刑事违法性层面归集罪状规定的基本入罪条件,在应受刑罚处罚性层面对是否属于“但书”及客观处罚条件进行判定,而动机、违法性认识、期待可能性属于“但书”判定的考虑因素。
目录
导论
第一章 国外研究概览与得失评析
第一节 德日阶层体系
一、学说概况
二、学说评析
第二节 英美法系双层模式
一、学说概况
二、学说评析
第三节 法国模式
一、学说概况
二、学说评析
第二章 国内研究现状与问题所在
第一节 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之关系
一、犯罪特征
二、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
第二节 犯罪构成体系发展方向之争
一、改良论
二、引进论
三、重塑论
四、人格刑法学理念下的二元论定罪模武
第三节 存在问题再检讨
一、“能用”与“好用”——犯罪构成体系的评价标准
二、“引进论”与“改良论”之缺失简评
三、犯罪构成体系的“真问题”
第四节 我国犯罪构成体系的应然走向
第三章 犯罪概念与犯罪认定
第一节 犯罪概念于犯罪认知之应然功用
一、认知确定性之保证——通过概念的认知
二、犯罪概念是犯罪判断的基础
第二节 犯罪概念认定犯罪的适格性
一、形武概念
二、实质概念
三、混合概念
第四章 我国刑法上的犯罪概念
第一节 我国刑法犯罪概念的特点
第二节 我国犯罪概念法定化之辩护
一、反对观点及评析
二、我国犯罪概念的功能发挥
第三节 对我国犯罪概念诘难的回应
一、存在逻辑矛盾论
二、形式特征与实质特征冲突论
三、不适应刑事法治发展论
第四节 我国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体系
第五章 社会危害性
第一节 社会危害性的界定
第二节 社会危害性的判断
一、社会危害性判断的层次
二、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的认定
第三节 社会危害性层面的必要性
一、实践需求
二、理论需求
第六章 刑事违法性
第一节 刑事违法性的界定
第二节 刑事违法性的功能
一、罪刑法定功能
二、快速裣视入罪条件功能
三、正确阐释罪刑条款含义功能
第三节 刑事违法性的要件
第四节 两个争议性问题的澄清
一、客体要件的必要性
二、四要件之间的逻辑关系
第七章 应受刑罚处罚性
第一节 应受刑罚处罚性的界定
第二节 应受刑罚处罚性判断的内容
一、值得刑罚处罚性
二、需要刑罚处罚性
第三节 应受刑罚处罚性与免除刑罚处罚
第四节 应受刑罚处罚性层面的必要性
一、弥补犯罪构成“能用”性不足之缺陷
二、为吸收规范责任论的理论成果创造条件
三、客观处罚条件(客观不罚事由)的准确定性和体系定位
四、为确立超法规的客观不罚事由创造条件
第八章 犯罪构成三层面体系与犯罪论体系
第一节 犯罪构成三层面体系的基本形态与变体形态
第二节 犯罪论体系
参考文献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