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法研究-第4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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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王利明教授论文集《民商法研究》原由法律出版社2000年-2009年间出版八辑。本次出版由王利明教授重新整理,对原出版物中内容、注释、体系进行调整、核实,并依据近年来民商法的研究与发展对原书观点进行再思考,增加新的研究成果并结集成9辑。全部内容涉及民法总则、人格权、物权、债权、婚姻家庭、商事法律研究、司法改革、法制建设等多方面的研究成果,内容丰富全面,具有时代气息。

摘要与插图

新版序言
  自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初期发表学术论文至今,我与民法同行已近三十年。新世纪以来,我在法律出版社陆续出版了个人文集一至八卷。此次应法律出版社之邀,对这八卷个人文集进行修订,并增补第九卷,这确实是一件颇为繁复之事。
  这套文集收录了我近三十年来公开发表和未发表的学术论文。今天读来,一些文章显得粗糙甚至肤浅,但这些作品反映了我当时对中国现实民商法问题的一些思考,凝聚了我的汗水和心血。这些作品的写作也是一段冥思苦想、艰苦求索的心路历程。在那个年代,没有电脑网络、图书资料匮乏,从事学术研究是件苦差事。许多早期作品都是在那种艰苦的环境中创作的。虽然这些文章或许不乏幼稚之处,但敝帚自珍,更何况那也是对一段艰难困苦历程的记载。
  古人云:“君子之为学也,将以成身而备天下国家之用也。”我也一直铭记先师佟柔教授“治学报国、奉献法治”之教诲,以研究中国法治建设中的现实问题为使命,以为中国当代法治建设问题建言献策为己任,藉此追求法治梦和民法梦。我国《宪法》通过对“依法治国”方略的确认,书写下我们的法治梦,描绘出中国法治的宏伟蓝图。而新中国几代民法学人的民法梦就是期待一部中国民法典的面世。就我个人而言,民法梦还有一层含义,就是要构建中国民法学理论体系,这样一个体系是立足于中国实践、内生于中国文化传统、回应中国社会现实需求、展示民族时代风貌的理论体系。在世界文化多元化背景下,这样一个中国民法学理论体系也应当是一种具有自身、受世人广泛关注、高度评价和普遍尊重的法律文化样态,其能够为促进世界民法文化的繁荣与发展作出我们中国人自己的贡献。那么,我们应当构建什么样的中国民法学理论体系呢?
  —它应当以研究中国现实问题为重心。“社会不是以法律为基础的。”“相反地,法律应该以社会为基础”(马克思语)。中国民法学理论体系在内容上应当与市场经济建设过程中诸种问题相照应,包括作为市场经济基本规则和市民生活“百科全书”的民法和商法。所有这些内容都应该在中国大地上谱写,直接回应中国的现实问题。在我看来,本土的制度文明也就是的文化贡献,扎根于本国现实问题的民商法学也就是居于领先水平的民法学文化。解决了市场经济体制构建中的中国民商法重大问题就是解决了为世界普遍关注的问题,就是对世界民商法学发展的重大贡献,也就达到了领先水平。
  —它应当以解决中国现实问题为依归。对于“法律究竟是什么”这一问题,笔者认为,古罗马的西塞罗在其名著《法律篇》中提及的“人民的福祉是的法律(Salus populi suprema lex esto)”这一名言给出了的回答。民法学研究应当以实现人民的福祉作为指导理念。民之所欲、法之所系。一个学者研究法律的所有出发点都是实现人文关怀,保障人的自由和尊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这就要求我们的民法学研究应当来源并服务于中国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对社会生活中产生的现实问题提出创造性的解决方案,以此为民主法治建设作出贡献。有真问题,才可能有真学问。民法学要成为一门治国安邦、经世济民、服务社会的学问,就必须以中国的现实问题为依归。
  —它应当具有对世界民法文化的开放和包容态度。构建以研究我国现实问题为重心的民法学理论体系并不等于对异域法律文化的排斥。相反,在化背景下,中国民法学体系应当是一个包容世界民法文化精髓的体系,它反映了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中面临的共同问题和应对智慧。理论自信不等于盲目自大,学术自信离不开我们对异域法律文化的充分了解,离不开我们对人类社会成果和趋势的准确把握。对人类法律文明的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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