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日本行政程序法逐条注释/上海三联法学文库》是一本逐条注释1993年颁布的日本《行政程序法》的著作,读者可以从中了解到具体条款乃至具体的法律词汇用语在立法过程中的由来,以及在适用阶段学说和判例对其内容构成的影响。
目录
前言
凡例
翻译说明
行政程序法总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等事项)
第二条(定义)
第三条(适用除外)
第四条(对国家机关等的处分等的适用除外)
第二章 对申请的处分
第五条(审查基准)
第六条(标准处理期间)
第七条(对申请的审查、答复)
第八条(理由的明示)
第九条(信息提供)
第十条(公听会的召开等事项)
第十一条(多个行政厅参与的处分)
第三章 不利益处分
第一节 通则
第十二条(处分的基准)
第十三条(作出不利益处分之前的程序)
第十四条(不利益处分理由的明示)
第二节听证
第十五条(听证的通知方式)
第十六条(代理人)
第十七条(参加人)
第十八条(文件等的查阅)
第十九条(听证的主持人)
第二十条(听证的期日中审理的方式)
第二十一条(陈述书等文件的提交)
第二十二条(续行期日的指定)
第二十三条(当事人不出席等情况下的听证终结)
第二十四条(听证笔录以及报告书)
第二十五条(再次听证)
第二十六条(经听证后作出的不利益处分的决定)
第二十七条(对行政复议的限制)
第二十八条(作出解除高层管理人员等任命的不利益处分之前的听
证等特例)
第三节辩明机会的赋予
第二十九条(赋予辩明机会的方式)
第三十条(赋予辩明机会的通知方式)
第三十一条(有关听证程序的准用)
第四章 行政指导
第三十二条(行政指导的一般原则)
第三十三条(与申请相关的行政指导)
第三十四条(与许可认可等处分权限相关联的行政指导)
第三十五条(行政指导的方式)
第三十六条(以多数人员为对象的行政指导)
第五章 备案
第三十七条(备案)
第六章 补则
第三十八条(地方公共团体的措施)
附则
附录:日本国《行政程序法》全文
索引
译者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