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调解技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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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调解,堪称中国文化的一朵奇葩,它在中国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尧舜日期;然而,调解并非中国独有的争议解决实践,世界很多民族都曾有过辉煌的调解历史或当代实践。
  基于调解的当事人意思自治性和非约束性,商事调解员主持调解,不仅需要仰赖既有的调解规则(如保密、中立等),同时还要充分发挥高超的调解技巧。
  《商事调解技巧研究》在吸收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次从微观角度对商事调解的技巧进行了较为系统的研究,同时还从调解规则与技巧相结合的角度,对调解的基本规则作出初步界定,以期抛砖引玉。

目录

引 言 
第一章 调解员处理商事调解文化差异的技巧 
 第一节 文化差异略论 
  一、关于文化的定义 
  二、文化差异的基本形态 
 第二节 文化差异在商事调解中的表现及影响 
  一、文化差异与法律信念 
  二、文化差异与调解中不同的“面子观” 
  三、文化差异与不同的调解模式 
  四、文化差异与当事人对调解员的选择和期望 
  五、文化差异与调解中的礼仪及风俗习惯 
 第三节  商事调解员处理文化差异的技巧 
  一、调解员应努力摆脱自身文化定势 
  二、调解员应预先了解各方当事人不同的文化背景 
  三、调解员应在不同文化中寻找共同点 
  四、调解员应注意对调解中细节 问题的处理 
第二章 调解员对调解心理和情感的掌控技巧 
 第一节 有关调解心理的基本理论 
  一、调解心理简介 
  二、当事人调解心理的特点 
  三、文化差异对调解心理的影响 
 第二节 调解中当事人不同的心理倾向及调解员的应对策略 
  一、当事人过于自信 
  二、当事人的猜忌心理 
  三、当事人的心理预期 
  四、当事人的心理互动 
  五、影响当事人心理的调解员因素 
 第三节 调解的心理学方法 
  一、影响当事人认识的方法 
  二、对当事人不同个性的调解策略 
  三、调解情境要素的运用 
 第四节 调解员对调解参与者情感的调适 
  一、对情感的基本分类 
  二、调解员的情感 
  三、当事人的情感 
  四、调解员应具备的心理素质 
  五、调解员如何处理自己内心的偏见 
第三章 调解骗术和调解员促进诚信参与的技巧 
 第一节 调解骗术 
  一、有关“欺骗”的一般认识 
  二、调解中的骗术 
  三、调解骗术规制规则的设置原则 
  四、观察身体语言,揭穿调解骗术 
 第二节 调解诚信 
  一、诚信理念为古今中外所推崇 
  二、坚持调解诚信要求的必要性 
  三、调解诚信的含义 
  四、诚信对基本调解价值的挑战 
  五、调解员促使当事人诚信参与调解的技巧
第四章 调解员的沟通技巧 
 第一节 沟通的基本内涵及沟通障碍 
  一、表达 
  二、聆听 
  三、有效沟通的障碍 
 第二节 调解员的语言技巧 
  一、调解语言的一般要求 
  二、几种常见的语言技巧 
  三、典型的调解用语举例 
  四、调解员的无声语言 
 第三节 调解员的聆听技巧 
  一、积极聆听概念的引入 
  二、调解员积极聆听的方式 
  三、调解员积极聆听的具体步骤 
  四、积极聆听过程中调解员需要克服的心理障碍 
第五章 调解员促成和解的技巧 
 第一节 调解员应避免的干扰因素 
  一、来自当事人的干扰因素 
  二、来自调解员自身的干扰因素 
  三、来自代理律师的干扰因素 
 第二节 调解员关于调解类型的选择 
  一、来自调解领域的争论 
  二、辅助型和评价型调解之争 
  三、调解员对于辅助型技巧和评价型技巧的综合运用 
 第三节 调解员促成和解的技巧&nbs

摘要与插图

四、调解员保密义务的例外
  诚然,私密性是调解的基本特点,保密则是调解相对于诉讼而言的一大优势。很多当事人之所以选择调解而非诉讼方式解决他们之间的争议,一个重要的考虑就是他们不愿意争议为公众所知晓,以免使自身的对外形象或商业利益遭受不必要的损害。调解的私密性决定了调解一般是不公开进行的,在调解进行的过程中,一般不存在法院的监督和干预,也没有公众旁听和媒体采访。这的确很好地维护了调解的私密性,也极大地维护了当事人的保密利益。但是缺乏有效监督的调解程序也容易掩盖各种各样的问题,尤其是当调解的结果可能危害到社会公众或个人的利益时。缺乏有效自我监督和纠错机制的争议解决体系,其公正性是值得怀疑的。调解的私密性可能为某些别有用心的当事人规避法律提供了天然的防护网,其危害社会的行为通常很难被外界及时发现并阻止。
  如何对待调解保密制度这把“双刃剑”便成为摆在立法者面前亟待解决的问题。因噎废食的思路是不可取的,不能因为私密性和保密制度可能带来些许危害就从立法上对其进行根本否定。于是,为调解保密制度设定有限的例外规则,即调解员在特定情况下的披露义务,便成为便易行的方法。
  出于对调解程序内部和外部主体正当利益保护的考虑,各国调解立法及调解规则大都规定了调解员在特定情况下的披露义务。保密制度旨在维护调解制度的私密性这一基本优势,作为例外的披露机制则可以未雨绸缪地降低保密制度的负面效应。两种制度一主一辅,相辅相成,共同维护着调解体系的健康运转。
  (一)调解员对外保密义务的例外
  出于对其他利益保护的考虑,调解员的对外保密义务在某些情况下也会有所例外。其中见的就是出于对公共利益和弱者权利的保护,在此类情况下法律便会赋予调解员相应的披露义务。调解员在主持调解这种民间性的争议解决方式时,也肩负着有限的维护正义的责任。这是调解员社会责任的体现,虽然调解员所肩负的维护正义的责任远没有法官重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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