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典10—注释法典(第二版)

价格 80.00对比
发货 广东东莞市
销量 暂无
评价 已有 0 条评价
人气 已有 12 人关注
数量
+-
库存100
 
联系方式
加关注0

新图书资料发布

VIP   VIP会员第1年
资料未认证
保证金未缴纳

内容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释法典”是我社集数年法规编撰经验,创新出版的大型实用法律工具书。本套工具书不仅全面反映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成果,而且秉持、实用的理念,相信能够成为广大读者理解、掌握、适用法律的选工具书。出版中国法制出版社,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直属的中央级法律类图书专业出版机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文本的出版机构。实用工具收录经提炼的法律流程图、诉讼文书、纠纷处理常用数据等内容,帮助读者大大提高处理法律事务的效率。专业注释,对重难点法条进行条文注释,帮助读者理解和把握法律规定的精髓。案例指导收录人民法院公报案例及其他出版物、各人民法院判决公布的典型案例,全面展示解决法律问题的实例。检索便捷文件效力层级清晰;正文提供相关且有效的条文援引;特设【典型案例索引】,迅速定位案例资源,限度地提高图书的即查即用性。

摘要与插图

第一百零六条【出席股东大会的代理】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注释股东在委托代理人时,应当开具书面的授权委托书,在授权委托书上载明委托何人以自己的名义,参加哪一次股东大会,可以就哪些事项进行表决,并由股东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盖章。
  第一百零七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一并保存。
  第三节董事会、经理
  第一百零八条【董事会组成、任期及职权】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本法第四十五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本法第四十六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第一百零九条【董事长的产生及职权】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一百一十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第一百一十一条【董事会会议的议事规则】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一百一十二条【董事会会议的出席及责任承担】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一百一十三条【经理的设立与职权】股份有限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本法第四十九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经理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经理。
  第一百一十四条【董事兼任经理】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
  第一百一十五条【公司向高管人员借款禁止】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第一百一十六条【高管人员的报酬披露】公司应当定期向股东披露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报酬的情况。
  第四节监事会
  第一百一十七条【监事会的组成及任期】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
举报收藏 0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用户协议  |  隐私政策  |  版权声明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粤ICP备20211110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