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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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在交往中一国能娴熟和充分利用法捍卫本国的正当权益并在事务中发挥重要作用,是一种智慧,更是一国软实力的体现。对于司法官员、律师、法律专家来说,法是不可缺少的法律知识。

目录

自 序/1
第一章 导 论/1
  第一节 法律学生学际法的意义/1
  第二节 法的概念/2
  第三节 法的分类/9
  第四节 公法与私法的区别/14
  第五节 法的法律性质和特点/16
  第六节 法的作用/21
第二章 法的渊源/28
  第一节 普遍法的渊源/28
  第二节 一国、一个地区所适用的法/40
第三章 条约法/43
  第一节 条约法的编纂/43
  第二节 条约的概念/45
  第三节 条约的缔结/54
  第四节 中国和葡萄牙缔结条约的程序/63
  第五节 条约的生效及适用/65
  第六节 条约的保留/71
  第七节 条约的解释和修改/76
  第八节 条约的无效和终止/83
第四章 法和国内法的关系/94
  第一节 关于法和国内法关系的理论/94
  第二节 在国内法律秩序中适用法的几种机制/102
第五章 法主体和国家/121
  第一节 法主体的概念/121
  第二节 国家/130
  第三节 国家领土/135
  第四节 国家的基本权利与义务/162
  第五节 国家责任/189
  第六节 法上的承认/202
  第七节 法上的继承/211
第六章 海洋法/221
  第一节 海洋法概述/221
  第二节 内海水/225
  第三节 领海/227
  第四节 毗连区/233
  第五节 群岛水域/234
  第六节 用于航行的海峡/236
  第七节 专属经济区/237
  第八节 大陆架/240
  第九节 公海/249
  第十节 海底/256
  第十一节 海洋环境保护/266
  第十二节 海洋科学研究/268
  第十三节 海洋争端的和平解决/270
第七章 组织法/282
  第一节 组织的定义和分类/282
  第二节 政府间组织概论/287
  第三节 普遍性政治组织——联合国/295
  第四节 区域性政府间组织/331
第八章 澳门的法问题/338
  第一节 澳门行政区的法律地位/338
  第二节 澳门的法渊源/349
  第三节 法在澳门的适用/355
  第四节 澳门行政区处理对外事务的权限/369
  第五节 澳门参加的组织和会议/373
  第六节 外国驻澳门行政区的领事机构/376
第九章 法上的个人/378
  第一节 国籍/378
  第二节 外国人的法律地位/393
  第三节 外交保护权/396
  第四节 庇护和引渡/399
  第五节 人权法/408
第十章 外交和领事关系/426
  第一节 外交关系法/426
  第二节 领事关系法/448
第十一章 争端的和平解决/456
  第一节 和平解决争端原则/456
  第二节 争端的政治解决方法/462
  第三节 争端的法律解决方法/466

摘要与插图

自  序
本书是我以前在北京大学,后来多年在澳门大学讲授公法的基础上写成的法基础理论书。得益于现代发达的信息技术,可以便捷地参考大量法英文原始资料、文件和有关的中文资料。这令我十分感慨,不由得想起我在北大的老师王铁崖、赵理海和魏敏。他们那时没有个人电脑,也没有互联网。年纪都那么大了,为了做研究经常骑自行车或坐公共汽车到北大图书馆、都图书馆和有关政府部门借阅书籍和资料,在国外大学访问时,也带回了很多手抄或复印的资料。即使在那样艰苦的条件下,他们潜心做学问,学术成就卓著,成为新中国的一代公法大师。令人十分敬佩!
公法,简单地说,是规范国家在关系上权利和义务的有拘束力的原则和规范。国家之间在政治、经贸和社会事务等方面的交往,甚至在领土和战争关系上都必须遵守的法原则和准则。
我国自1978年实行改革开放后,以新的姿态积极融入社会,加入和参与制定各种多边条约,参加会议和多种多样的事务。现在,我国的国力增强,地位大大提高,同时也面临着复杂的环境。我国参加的事务更广泛、更深入、更复杂。在交往中,不是单靠讲友情、讲仁义,而主要是靠讲规则、讲公理。这个规则和公理就是法原则和规范。一国能娴熟和充分利用法捍卫本国的正当权益并在事务中发挥重要作用,是一种智慧,也是一国软实力的体现。为此,我国需要一大批精通法又精通英语(或其他外语)的专业人才,在外交、谈判、签订条约、参加组织和政府间会议、解决我国与外国的争端或其他国家之间的争端中发挥积极有效的作用。
法教材是各种法律教材中通的教材,因为法的原则和规范普遍获得各国的同意和认可,统一适用于世界各国。各国学者撰写的法教科书或法通论著作基本上大同小异,不同之处是增加有关本国法的事例和本国法院的判例,或加入学者个人的学派主张和学术观点。公法学科是16、17世纪由欧洲一些学者创立的。几百年来,条约、组织的文件和的有影响的法著作和论文都是用英文(有时是法文、德文)撰写的。中文的法教材先应该与接轨,在研究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比较全面地介绍和论述上通常理解和运用的法概念、学说以及有影响的法判例。但在介绍这些基本概念、理论和判例时,不能盲从,不能奉为神明,作者要有自己的分析、评论和学术见解,并要结合中国的实践。近20多年来,中国内地的一些法专家撰写了一些高水平的法著作,有的比较完整和系统地翻译了法的案例。中国的公法研究出现了新的面貌。
本书在介绍法上的一些理论和概念时,尽可能引用有关学者的英文原话或法文、德文原文的英译文,对有的条约正式中译本的个别条款也提出了自己的译法,对法的定义、条约的定义、法与国内法的关系都有自认为符合逻辑的见解,对联合国法院的作用作了比较全面的分析。本书次提出组织权利滥用的责任问题,次从法效力角度作人权的分类,并专门论述了澳门的法渊源及法在澳门的适用和效力。
学然后知不足,写书也然后知不足。可供写书参考的法英文资料浩如烟海,法的中文著作和论文以及我国的官方文件也很多。由于受主客观条件以及交稿时间的限制,不能写出自己认为很理想的中文法教材。如果本书对中国内地和澳门的法律发展有所助益,对学生以及其他中文读者学际法基础知识有所帮助和启发,本人就十分欣慰了。
在本书稿付梓之际,要感谢澳门大学法学院2011级英文商法专业硕士生李州,他为我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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