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王安异所著的《商业欺诈的罪与非罪研究》主要采用了结构分析的研究方法。结构分析的研究方法,是指根据研究对象在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探讨其相对较为稳定的功能并进行诠释。针对商业欺诈犯罪,就是要针对商业欺诈定罪中所暴露出的问题,基于各罪名、各要素之间的结构和功能,将研究对象分成不同的子系统,研究各自所扮演的角色,探讨其规范内容,解释规范,涵摄事实,寻求对策。商业欺诈犯罪,在功能上可谓诈骗罪的提前、扩张、规定或兜底,并形成了相对稳定的系统。这种分析系统取法卢曼的社会系统论,着眼于从结构上把握其规范意义。在刑法学中,这种结构分析,先是体系的解释,其次表现为形式的解释,是超出文义解释之外的、重要的形式解释方法。《商业欺诈的罪与非罪研究》的基本思路为:先研究商业欺诈犯罪之间的关系,构建体系,然后针对体系中的个罪进行具体研究。通过对商业欺诈犯罪的构成特征,包括欺诈行为、罪量要素、主体义务要素、主观目的要素等所进行的讨论,本书发现商业欺诈犯罪包括诈骗所无法涵盖的几种行为类型,各自扮演着一定角色,具备特定的规范功能,可弥补规范的缺陷。
目录
序
导论
第一章 商业欺诈罪与非罪概说
第一节 商业欺诈犯罪的概念
一、商业与商业欺诈的关系
二、商业欺诈的界定
三、我国法律中商业欺诈及其犯罪的种类
第二节 商业欺诈的问题及其法律控制
一、商业欺诈的罪与非罪问题
二、对商业欺诈的立法模式
三、对商业欺诈犯罪的解释理论
第三节 商业欺诈犯罪的特征和体系
一、商业欺诈犯罪的特征
二、商业欺诈犯罪的体系
小结
第二章 商业欺诈罪与非罪的依据
第一节 商业欺诈犯罪的行为要素
一、问题的所在
二、欺诈行为的含义和基本内容
三、对商业欺诈行为的体系考察
四、界定商业欺诈须注意的问题
第二节 商业欺诈犯罪的罪量要素
一、问题的所在
二、对罪量要素的简单学术梳理
三、商业欺诈之罪量要素的立法模式
四、商业欺诈的抽象危险犯问题
第三节 商业欺诈犯罪的主体义务
一、主体义务的一般理论
二、商业欺诈犯罪的主体义务特征
三、主体义务对商业欺诈罪与非罪的意义
第四节 商业欺诈的目的要素
一、问题的提出
二、诈骗犯罪中非法占有目的的地位
三、诈骗犯罪中非法占有目的的含义
四、商业欺诈犯罪之目的要素的体系解释
小结
第三章 商业欺诈罪与非罪的认定
第一节 推定的欺诈类型
一、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问题
二、妨害清算罪
三、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四、串通投标罪问题
第二节 兜底的欺诈类型
一、虚报注册资本罪
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三、虚假广告罪问题
第三节 骗财预备的类型
一、伪造货币罪问题
二、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三、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问题
第四节 具有特殊功能的欺诈类型
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问题
三、洗钱罪问题
小结
结论
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