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书共分为国家赔偿、损失补偿、国家补偿的盲区共三章,主要内容包括:国家补偿的涵义、国家补偿的功能等。
目录
中文版序
序
中日文对照缩略语表
序章 国家补偿的涵义与功能
第一节 国家补偿的涵义
一、实务中的用法
二、学术上的用法
第二节 国家补偿的功能
一、解释论、立法论上的功能
二、与法治国国家责任论的关系
第一章 国家赔偿
第一节 第二次世界大战前的国家赔偿、官吏赔偿制度
一、国家赔偿
二、官吏赔偿
第二节 国家赔偿法的制定过程
一、政府草案的制作
二、国会审议
第三节 宪法与国家赔偿法的关系
一、关于国家赔偿法实施前行为所致责任的各种学说
二、国家赔偿法修改废止情形
第四节 公权力行使的国家赔偿——一般考察
一、责任的性质
二、公权力行使
三、国家或公共团体
四、公务员
五、就行使职务
六、违法性
七、故意过失
八、损害
九、赔偿
十、追偿权
十一、公务员个人责任
第五节 公权力行使的国家赔偿——类型考察
一、立法
二、司法
三、事实行为
四、行政权的不作为
五、规划(政策)变更
第六节 公共设施的国家赔偿——一般考察
一、《国家赔偿法》第2条的意义
二、公共设施
三、“设置或管理”的瑕疵
第七节 公共设施的国家赔偿——类型考察
一、道路事故
二、水害
三、翻落事故
四、事业损失
第八节 费用负担者
一、官营公费事业中的责任人
二、《国家赔偿法》第3条的审议过程
三、向外支付与内部费用负担
四、补助金支出者
五、利息补给金、低息无息融资
六、间接补助事业
七、内部关系中的费用负担
第九节 民法的适用
一、《国家赔偿法》第4条的意义
二、民法典的规定
三、民法附属法规
第十节 法的适用
一、《国家赔偿法》第5条的意义
二、法的类型
第十一节 对外国人的适用
一、立法经过
二、与《宪法》第17条的关系
三、适用民法不法行为规定的情形
四、适用相互保证主义时的公务员个人责任
五、外国人
六、相互保证的方式
七、相互保证主义的涵义
八、针对在外外国人的不法行为
第十二节 安全考虑义务
一、安全考虑义务的含义
二、导入我国
三、对公务灾害的适用
四、保护法益
五、履行辅助者
六、安全考虑义务的内容
七、与国家赔偿请求的关系
第十三节 与损害赔偿责任保险的关系
一、行政主体与损害赔偿责任保险
二、国家
三、市町村
四、都道府县
五、加入损害赔偿责任保险后的影响
第十四节 国家赔偿诉讼上的问题
一、“定位为二次救济手段”的是与非
二、公定力
三、诉的合并
四、既判力
第二章 损失补偿
第一节 补偿的涵义与沿革
一、涵义
二、用语的不统一
三、沿革
第二节 补偿的实定法根据
一、违宪无效说与请求权发生说
二、两说的长处与短处
第三节 是否补偿
一、田中说
二、今村说
三、小结
四、侵害行为的目的
五、侵害的特殊性
六、与(其他法令下)不许可决定的关系
七、公共减幅
八、行政财产使用许可的撤回
九、部分征收
十、牺牲理论的问题